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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位置:好律师  » 问律师  » 消费者维权  » 请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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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消费者维权 | 2025-03-24 12:12:07

请问律师

我在美容院消费去黑头,她说贷款比较便宜一点,我心想这也是 于是我也就签合同了,然后我回去发现不对劲我就叫她帮我取消她也答应得好好的,她们问我要附件,我于2025年3月16号也给了,当天她跟我说不给我取消了,原因是我投诉她了,她说要取消的话要我付产品损失费百分之三十加上我消费的一起总共三千多,签合同的时候她并没有签字,我应不应该付这个钱,如果我不付这个钱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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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位律师解答

  • 刘学勤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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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9
    • 你好,你这个情况的话可以去12345投诉的。或者直接打12315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他们这个行为,他们这个属于消费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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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13:10
    • 楼主: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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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25:52
  • 赵德喜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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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9
    • 一般情况下,合同未签字通常是不生效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所以,从合同订立的角度来看,你与美容院的贷款合同可能未成立,你没有付款的义务。 如果美容院存在欺诈行为,如故意隐瞒贷款的真实情况,或者以贷款便宜为由诱导你签订合同,根据《民法典》,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你也无需承担所谓的产品损失费。 如果你不打算付这个钱,可以先尝试与美容院再次协商,明确指出合同未签字不生效或存在欺诈可撤销等法律依据,要求其取消贷款相关事宜并退还已提供的附件。若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他们介入调查和调解。若投诉也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咨询律师,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与美容院沟通的记录、付款凭证等,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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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13:18
    • 楼主: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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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26:05
  • 张华北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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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9
    • 35″
      自动转换:嗯你好朋友,嗯,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如果说她存在欺诈诱导的情形,这种你当然是可以取消的啊,而且更何况啊,你也没有在合同上签字啊,那么这种情况下,协商不成啊,一个是1315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投诉,另外一个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啊,这都是可以的啊,建议先投诉,因为这个投诉解决的,处理的快一点啊,诉讼可能比较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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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13:32
  • 李新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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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9
    • 15″
      自动转换:你好嗯,你是不该付这个钱的啊,对方是存在这个记账啊,现在汽车消费者的这个行为,你可以投诉712315投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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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13:45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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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9
    • 你好,这种情况它属于一种套路性贷款,引导消费者贷款进行消费,实际上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投诉解决,解决不了,可以自行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与对方之间的聊天记录、通话语音、贷款办理合同等起诉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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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14:08
  • 宋培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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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9
    • 这就是套路了,先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同时贷款是否发放?上述内容有无证据证明,比如聊天记录?目前而言肯定不应支付,她要这个钱没有依据,我觉得报警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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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15:01
    • 楼主:
      好的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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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37:49
  • 李倚帆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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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9
    • 3千块钱让你贷款?贷多少钱的?这个贷款合同条款你看了吗?有没有贷款成功?钱给谁了?啥乱七八糟的违约金还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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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15:22
    • 楼主:
      贷款总共是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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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18:53
  • ¥0.59
    • 别付,小心没完没了地向你索要钱款。 我是郑晅律师,建议尽快起诉。 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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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15:28
  • 尹宗凯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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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9
    • 你好!建议你看下最高人民法院法发布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条款。 第一条  在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培训、养老、旅游等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 刚!法释〔2025〕4号司法解释来了,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全文) 最高裁判实务 2025年03月14日 19:14 山东 201人 投稿商务合作微信:SZ2020TJ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编者按:我们整理了法律全行业合同范本1000套,放在百度网盘共享方便各位学习。向本公众号发送“合同范本”即可免费提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4年11月1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3月13日 法释〔2025〕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2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在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培训、养老、旅游等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不记名预付卡的持卡人起诉请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记名预付卡的实际持卡人与预付卡记载的持卡人不一致,但提供其系合法持卡人的初步证据,起诉请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消费者提供其与经营者存在预付式消费合同关系的其他初步证据,起诉请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  监护人与经营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约定由经营者向被监护人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监护人因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以被监护人名义起诉,请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向监护人释明应以其本人名义起诉。 被监护人因接受商品或者服务权益受到损害,起诉请求经营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四条  经营者允许他人使用其营业执照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使用其名义与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消费者请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以其并非实际经营者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 第五条  同一品牌商业特许经营体系内企业标志或者注册商标使用权的特许人与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消费者因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被特许人承担民事责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被特许人事先同意承担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 (二)被特许人事后追认预付式消费合同; (三)特许经营合同约定消费者可以直接请求被特许人向其履行债务; (四)被特许人的行为使消费者有理由相信其受预付式消费合同约束。 消费者与被特许人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后,因权益受到损害请求特许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不存在前两款规定情形,但特许人对消费者损失产生或者扩大有过错,消费者请求特许人根据其过错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商场场地出租者未要求租赁商场场地的经营者提供经营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致使不具有资质的经营者租赁其场地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并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请求场地出租者根据其过错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场地出租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向租赁商场场地的经营者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因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及时依法清算。经营者依法应当清算但未及时进行清算,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请求经营者的清算义务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经营者未与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等内容订立书面合同或者虽订立书面合同但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等规定对合同内容可以作出两种以上解释,消费者主张就合同内容作出对其有利的解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消费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等法律规定,主张经营者提供的下列格式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 (二)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债权; (三)约定消费者遗失记名预付卡后不补办; (四)约定经营者有权单方变更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种类、质量、数量等合同实质性内容; (五)免除经营者对所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瑕疵担保责任或者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赔偿责任; (六)约定的解决争议方法不合理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 (七)存在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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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18:11
    • 尹宗凯 服务方:
      还有: 第十四条  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时已经从经营者处获得过相同商品或者服务; (二)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时已经从其他经营者处获得过相同商品或者服务。 当事人就消费者无理由退款作出对消费者更有利的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其他条款你自己好好看看。 上述司法解释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但之前的司法判例,法院支持消费者要求退还经营者还没有开始或进行服务部分的收费的。 以上为我的个人分析意见和建议,仅供您参考。 投稿商务合作微信:SZ2020TJ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编者按:我们整理了法律全行业合同范本1000套,放在百度网盘共享方便各位学习。向本公众号发送“合同范本”即可免费提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4年11月1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3月13日 法释〔2025〕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2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在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培训、养老、旅游等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不记名预付卡的持卡人起诉请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记名预付卡的实际持卡人与预付卡记载的持卡人不一致,但提供其系合法持卡人的初步证据,起诉请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消费者提供其与经营者存在预付式消费合同关系的其他初步证据,起诉请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  监护人与经营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约定由经营者向被监护人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监护人因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以被监护人名义起诉,请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向监护人释明应以其本人名义起诉。 被监护人因接受商品或者服务权益受到损害,起诉请求经营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四条  经营者允许他人使用其营业执照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使用其名义与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消费者请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以其并非实际经营者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 第五条  同一品牌商业特许经营体系内企业标志或者注册商标使用权的特许人与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消费者因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被特许人承担民事责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被特许人事先同意承担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 (二)被特许人事后追认预付式消费合同; (三)特许经营合同约定消费者可以直接请求被特许人向其履行债务; (四)被特许人的行为使消费者有理由相信其受预付式消费合同约束。 消费者与被特许人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后,因权益受到损害请求特许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不存在前两款规定情形,但特许人对消费者损失产生或者扩大有过错,消费者请求特许人根据其过错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商场场地出租者未要求租赁商场场地的经营者提供经营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致使不具有资质的经营者租赁其场地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并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请求场地出租者根据其过错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场地出租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向租赁商场场地的经营者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因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及时依法清算。经营者依法应当清算但未及时进行清算,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请求经营者的清算义务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经营者未与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等内容订立书面合同或者虽订立书面合同但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等规定对合同内容可以作出两种以上解释,消费者主张就合同内容作出对其有利的解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消费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等法律规定,主张经营者提供的下列格式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 (二)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债权; (三)约定消费者遗失记名预付卡后不补办; (四)约定经营者有权单方变更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种类、质量、数量等合同实质性内容; (五)免除经营者对所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瑕疵担保责任或者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赔偿责任; (六)约定的解决争议方法不合理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 (七)存在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情形。 第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经营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向经营者支付预付款,法定代理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经营者返还预付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经营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向经营者支付预付款,法定代理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经营者返还预付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该合同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或者预付款金额等合同内容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除外。 经营者主张从预付款中抵扣已经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价款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付费游戏等服务的除外。 第十一条  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债权的,自债权转让通知到达经营者时对经营者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对经营者发生效力后,受让人请求经营者依据预付式消费合同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受让人请求经营者提供预付卡更名、修改密码等服务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预付式消费合同约定经营者在履行期限内向消费者提供不限次数服务,消费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债权转让的名义让多名消费者行使本应由一名消费者行使的权利、损害经营者利益,经营者主张债权转让行为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后,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提高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降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消费者请求经营者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消费者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 (三)承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不限次数服务却不能正常提供;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消费者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其他情形。 预付式消费合同成立后,消费者身体健康等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消费者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时已经从经营者处获得过相同商品或者服务; (二)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时已经从其他经营者处获得过相同商品或者服务。 当事人就消费者无理由退款作出对消费者更有利的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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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26:17
    • 您好,我是刘志凯律师,根据您的描述办了贷款合同,那么您现在首先至少手上要有一份贷款合同,通过贷款合同确定你是向哪个?贷款机构贷的款项本金是多少?利息是多少?,拿到这些材料之后,您可以考虑投诉这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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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18:15
    • 楼主:
      好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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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38:53
  • ¥0.59
    • 首先你要先核实贷款是否贷成功,贷款钱支付给谁了。对方问你的钱你不用支付给他。如果贷款下款成功的话,需要取消贷款合同。可以先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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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18:51
    • 楼主: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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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25:39
  • 蔡明福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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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9
    • 支付合理费用的部分就可以,不合理的不要付。 你找律师给你详细看一下贷款合同,看合同存不存在无效等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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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18:54
    • 楼主:
      好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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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37:17
  • 武姣姣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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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9
    • 先不要付钱,把事情弄清楚再说。你这个消费套餐一共多少钱?最终是办成功了贷款吗?贷款是在哪个平台办的,有贷款合同吗?你的消费合同,虽然销售员没有签字,但是应该有美容院的章吧?你和销售人员的沟通有记录吗?微信聊天记录或者电话录音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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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19:08
    • 楼主:
      贷款总共是12000,贷款平台是爽一单,在手机上操作的,跟美容院签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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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23:15
    • 楼主:
      美容院没有签字也没有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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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24:42
    • 匿名 服务方:
      我查了一下这个平台,还是比较合法的,你签的大约是三方合同吧,贷款平台、美容院和你。所以合同应该是有的,并且生效的。现在的情况就是你消费了,美容院让你把消费金额支付了,然后给你办理退贷,纠纷的关键是你应该付给美容院多少钱。是这个意思吧?付多少钱,这要看你的消费项目,你们一开始没做贷款的时候,做一次是多少钱?如果她现在让你支付的价格过高,你可以起诉她解除合同,按照市场价支付。想快一点的话,可以尝试报警,在警察的施压下,看能否快速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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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3:23:52
  • 任宇飞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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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9
    • 若双方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主张合同未成立或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已支付费用。诉讼费通常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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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19:47
  • 陈舒婷

    律师

    投诉
    ¥0.59
    • 11″
      自动转换:对方主张的费用应当有合同依据,如果没有41去的话,是不予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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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21:03
    • 楼主: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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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28:39
  • ¥0.59
    • 解除合同需要双方协商同意,或者对方法定、约定条件。对方要的损失费,应该属于违约金的概念,要看合同有无约定,如果有约定,但明显过高,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中请求调减。能协商解决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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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23:11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59
    • 您这种美容贷的案子并不少见,现在依然会被不法分子设圈套,实在是信息很封闭。对,这是属于消费误导,给消费者造成重大的误解。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不需要赔偿损失费百分之三十,只需要承担按照实际产生的消费金额。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以提起诉讼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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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23:34
    • 楼主:
      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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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27:55
    • 匿名 服务方:
      对方没有签字,也没有盖章,并不影响合同效力,贷款金额12000元,于是对方的误导合同无效,好吧?有帮助,感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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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5-03-24 12:30:22
  • ¥0.59
    • 这种情况,建议您先通过消协及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如果多长投诉仍没有解决,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但是诉讼成本较高,不建议诉讼解决
      展开
      收起
      2025-03-24 12:24:17
    • 楼主:
      好的谢谢
      展开
      收起
      2025-03-24 12:27:14
  •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59
    • 可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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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自动转换: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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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24:31
  • ¥0.59
    • 如果你没有签字确认的话合同就没有生效,那么就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给他造成了损失的需要赔偿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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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5-03-24 12:25:13
    • 楼主:
      是对方没有签字也没有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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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5-03-24 12:26:54
  • 王宝珊

    律师

    投诉
    ¥0.59
    • 您好 建议您先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 也可以拨打12315的电话进行投诉,如果投诉无法解决可以自行收集证据或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来主张退款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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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5-03-24 12:25:24
  • ¥0.59
    • 36″
      自动转换:然后根据你的描述啊,嗯,那么他说取消的话需要你付产品损失费的30%,这个是没有这个啊,你去的啊嗯因为啥呢?因为你签的是贷款合同,对吧,你取消的是贷款合同,所以没必要啊,这个是不可以的啊,你消费的这个费用,这个是正常来说,应当是一支支付的,如果不付的话,你可以直接拿着合同去起诉他,直接到人民法法院起诉他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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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27:21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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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9
    • 20″
      自动转换:你们到底是有没有合同?就是他们签的,你抢钱的,如果双方就签字了,那就生气了呗,连这个钱也不能再继续履行计量的签字,你这个钱也不能再提醒了,不能再履行不复当年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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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30:36
  • 张佳伟

    律师

    投诉
    ¥0.59
    • 首先,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其次,对方同意取消也是有法律约束力的,你可以保留好证据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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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31:04
  • 陈华明

    律师

    投诉
    ¥0.59
    • 1.你应不应该付这个钱,应该看你在签订合同前,对方有没有说过随时可以无后果的退,如果有说过,那么,你就可以向对方主张。 2.你需要看下你签订的合同里面有没有你需要承担违约的规定,如果有,那么,你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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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32:21
  • ¥0.59
    • 需要根据合同内容判断,如果合同条款存在隐瞒、欺诈等情况,可以要求商家解除合同,并返还相应款项。建议先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者找当地消委会投诉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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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37:36
  • 金立强

    律师

    投诉
    ¥0.59
    • 我认为不应该付这个钱,建议找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有可能的话可以找媒体介入曝光。如果涉及到非法行医可以找卫健委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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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45:07
  • ¥0.59
    • 这是典型的美容合同陷阱。一步步拉你入坑。我就是专业医疗律师。处理这种情况需要高超的法律技术和灵活的策略才能达到他的突出。找到他的痛处,坚决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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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47:47
  • 张扬智

    律师

    投诉
    ¥0.59
    • 15″
      自动转换:您好,这种情况对方销售虚假,那你要准备起诉材料相关的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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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56:04
  • 夏虹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59
    • 1.应当尽快起诉撤销合同,理由为对方构成民事欺诈行为。2.货款合同被撒销后,你无需承担贷款合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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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58:47
    • 夏虹 服务方:
      1.应当尽快起诉撤销合同,理由为对方构成民事欺诈行为。2.货款合同被撒销后,你无需承担贷款合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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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2:59:23
  • ¥0.5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之规定,结合您介绍的基本情况考查,如果你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已同意解除相关合同,则你方无需向其支付“损失费”作为违约金,但应依实际接受服务情况给付相应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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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3:07:58
  • 宋成海

    律师

    投诉
    ¥0.59
    • 原则是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对方存在欺诈行为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合同。造成损失,并且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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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3:19:08
  • 张广雷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59
    • 你好,看了一下你描述的情况,结合相关的案例,首先你应该是被骗了。建议你呢,先报个警,如果公安机关不受理的话,你可以像金融监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他,实在不行可以考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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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3:20:30
  • 崔常山

    律师

    投诉
    ¥0.59
    • 说明你遇到骗子了,这种所谓的美容机构就是和贷款机构合作,以所谓的分期付款的名义引诱当事人贷款,然后他们来收取提成。如果对方不给你取消可以起诉该机构要求解除该贷款合同,法院会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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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3:42:14
  • 张凤启

    律师

    投诉
    ¥0.59
    • 24″
      自动转换:啊,你们那个协议啊,还没有签订,只是一个意向性的邀约,因为她们1400的话,这个合同或者是说协议就没有生效,所以你现在可以要求他无条件返还你全部的这个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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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4:09:47
  • 谢福金

    律师

    投诉
    ¥0.59
    • 17″
      自动转换:你好像你所说这种情况你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会投,投诉他们也可以与他们协商解决,或者是向法院起述,这个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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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5-03-24 14:14:38
  • ¥0.59
    • 12″
      自动转换:这种情况可以打12345啊,或者是市场监督管理进行举报啊,出国举报不成功,只能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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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5:29:17
  • 毕姚胜

    律师

    投诉
    ¥0.59
    • 你可以直接去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举报,这样的话对你有利的固定证据,也可以去当地的交医疗,叫卫生局去投诉他有没有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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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5-03-24 15:50:12
  • ¥0.59
    • 你好,根据你的叙述,你应当报警解决这个事情,美容院涉嫌诈骗,欺骗你贷款等。建议你在警察在的情况下,去找贷款,取走所有属于你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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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4 16:01:35
  • 梁保军

    律师

    投诉
    ¥0.59
    • 您好,就您描述的情况,对方的行为涉嫌诱导消费,你不需要承担30%的产品损失费用,消费多少付多少,其他的协商不成可以到12315主张,解决不了,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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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5-03-24 16:05:57
  • ¥0.59
    • 如果你说的这些都有证据支持的,你可以不付任何钱,你可以继续投诉商家,有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如果他以你的名义贷了款,归他们所有了,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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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5-03-24 17:54:52
  • ¥0.59
    • 10″
      自动转换:这个也不应该是的,因为这个东西你就本人没有确认过,她就是没有生效的,其实他这个合同就是霸王条款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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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5-03-24 18:04:20
  • 黄如艮

    律师

    投诉
    • 答谢
      1.根据您的描述,你这需要明确自己签订的什么合同。如签订的是贷款合同,未放款之前可以取消;如签订的是服务合同,一般而言,未提供服务前可以取消,如对方主张损失,应当是针对你特别配置的产品(即非标准产品),或者是已经给你使用的产品;如果你签订的是预付款服务合同(如充会员卡等),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可以7日内申请退款。 2.因涉及金额较小,采取诉讼方式的成本较高,建议您可以先采取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公安局、行业协会等反馈情况并申请组织调解的方式处理。无法调解的情况下可以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函,如对方提出异议,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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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5 09:13:13
  • 李肖峰

    律师

    投诉
    • 答谢
      向美容院发送书面解除通知(建议用EMS邮寄并留存回执),声明因合同未成立/对方欺诈要求撤销,并停止还款。 若对方继续催款,可书面告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交易条件,本人已依法解除合同,拒绝支付不合理费用。
      展开
      收起
      2025-03-26 1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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