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出让方(即父母)与受让方(儿媳妇)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协议。
② 出让方与受让方持前述房屋买卖协议、受让方为本村户口的证明材料到村民委员会提出变更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如果一处宅基地上有二个独立的不动产所有权,可同时提出分立宅基地使用权。
③ 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就宅基地使用权变更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④ 如果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变更本村宅基地使用权,则出让方与受让方可持相关书面材料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包括“分立”)登记,同时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
⑤ 其他具体操作依据当地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