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是法院破解“执行难”的焦点问题,“老赖”通过各种手段转移、隐藏财产,使当事人的胜诉判决成为了一纸空文。对付“老赖”,法院除了采取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外,还有没有更严厉的制裁手段?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拒执罪”。
案情回顾
A公司与B公司发生买卖
合同纠纷,法院判决B公司向A公司支付人民币21万余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判决生效后,B公司未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向B公司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公告、申报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B公司置之不理。与此同时,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亦未发现B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迫于执行压力,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书面承诺代B公司清偿债务,同时以B公司财产作为担保,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然而,王某却没有兑现承诺,甚至拒接电话,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经A公司申请,法院依法裁定追加王某为被执行人。
经查明,B公司及王某极力逃避履行支付义务,通过更换日常经营结算账户,转让公司所有的商标至关联公司名下,并隐藏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法院依法对王某罚款元,并将B公司及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执行人王某后悔不已,让家属积极筹款偿还债务及缴纳罚款,最终取得了A公司的谅解。
对于这个案情,
法院最终是怎样判决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B公司、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B公司及王某在
一审刑事判决前履行全部执行义务,并取得被害单位A公司的谅解,故予以从轻处罚。高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单位B公司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元;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缓刑八个月。
法官说法
听完刚才的案例,
想必大家对于“拒执罪”
有了初步的印象,
下面请法官带大家
了解一下什么是“拒执罪”?
近年来,“拒执罪”逐渐从刑法条文中走到了社会大众的视野。“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拒执罪”的主体是具有执行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具体包括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
哪些属于“拒执罪”中
所说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拒执罪”中所说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
哪些情形构成“拒执罪”?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关于“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大家可以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
对“拒执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输了官司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以为把钱藏起来或者人躲起来就没事了?错啦,随着破解“执行难”持续发力,失信被执行人将无处藏身,所以千万不要为了一点私利,伤了亲朋好友之间的感情,甚至付出自由的代价。在这里提醒各位被执行人,尽早履行义务才是“正途”,拒不执行终归会被“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