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选择沉默等同于纵容!
昨天(25日)下午,网红美妆博主“宇芽”在微博发布一段长达12分钟的视频,揭露了自己曾经被家暴的遭遇——
“我被家暴了,过去的半年我仿佛活在噩梦里,关于家暴的这一切,我必须说出来!”
宇芽,原名何雨虹,是Papi酱公司旗下知名美妆网红,曾经做过三年化妆师。微博粉丝超过70万,抖音粉丝超过190万,曾经因抖音上的一个蒙娜丽莎的美妆视频火爆网络。
视频中,她把自己化成达芬奇的《蒙娜丽莎》,这个载誉全球的世界名画就这样活了。这个视频在抖音上的播放量超过3000万次,点赞超过100万。英国《每日邮报》、美国艺术博客网、日本时尚杂志等媒体都对她进行报道,引无数外国网友围观。
但是大家都不知道,就是这样一个博主在生活中,却不知经历了多少个日夜的挣扎与恐惧,才鼓气勇气站出来,诉说她被一个所谓的“完美”男人家暴的事实。
12分钟的视频,看完之后只觉得脊背发凉↓
我被家暴了
据宇芽的描述,家暴男@沱沱的疯魔教是一个画家,在公众面前展现的是一个拥有近乎完美品质的人,相处之后,他还强调自己是一个不会打女朋友的人。
起初男方的温柔品质让宇芽陷入了温柔乡,但是2018年正式在一起之后,这人开始显露出他真正的面目,先是破口大骂,还强行给宇芽灌输自己的三观。
然后宇芽又发现他是一个虐待动物的人,微博上显示自己爱小动物的形象可以说统统都是假象。
就像我们知道的,男人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的区别,宇芽在最初遭遇家暴的时候选择了沉默,却没有换回对方的顿然醒悟,而是更加变本加厉的施暴于她,然后转身再以一套话术,表示自己打她是不得已,甚至可以自己自圆其说,把对方说的最后都怀疑自己、怀疑人生,甚至怀疑自己是不是应该挨揍。
宇芽在微博发声之后,网友发现暴行的施加者@沱沱的疯魔教仍然是一副无所畏惧的态度,他的微博签名甚至还写着“目中无人无法无天”。
“家暴”这个词
意味着婚姻难醒的噩梦
也意味着亲情血色的阴影
每年的11月25日
是联合国确立的
“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也被称做“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许多家暴的受害者
不敢反抗,不敢发声
殊不知
沉默是对暴力最大的纵容
2016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
面对家暴,我们要怎么做?
01
搜集证据申请保护令
同时可提起
离婚诉讼
基本案情
刘某和丈夫邓某
结婚期间,长期遭到邓某的暴力对待,使刘某及其亲属的内心产生强烈恐惧。为此,刘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法院裁定:1、禁止邓某殴打、威胁刘某;2、禁止邓某骚扰、跟踪刘某。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刘某提交了照片、视频、病历本、报警回执、某大学司法鉴定意见书、邓某向刘某出具的婚姻保证书、邓某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其中婚姻保证书内容反映邓某确认其于2017年到2018年期间对刘某已实施三次家暴。
同时,刘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及邓某支付
损害赔偿金5万元等。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刘某提交的证据及结合双方听证时陈述的意见,刘某就其伤情及报警情况均已举证证实。邓某作为刘某的丈夫,无论刘某是否存在不当行为,亦不应成为对刘某实施暴力的合法理由。故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禁止邓某殴打、威胁刘某;二、禁止邓某骚扰、跟踪刘某。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认为邓某上述暴力行为定会对夫妻关系造成严重影响。邓某虽提出仍可与刘某维持婚姻关系而不同意离婚,但未能提交可支持其上述意见的相关证据,故对邓某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判决
?准许原告刘某与被告邓某离婚;
?离婚后,婚生子由刘某携带抚养,邓某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11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时止;
?邓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5万元给刘某。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本案中,根据刘某提交的照片、病历本、报警回执、某大学司法鉴定意见书、邓某向刘某出具的婚姻保证书等材料可证实,邓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对刘某实施家庭暴力,给刘某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刘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实施家庭暴力不仅仅是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事由,同时也是法院判决离婚以及准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证实家庭暴力的存在,从而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
02
离婚后抚养方对子女有家暴行为
可起诉变更抚养权并申请保护令
基本案情
女方吴某与男方林某在2013年协议离婚,约定儿子小林由被申请人林某抚养。离婚后,因小林(12周岁)向母亲反映父亲对其频繁打骂,女方遂于2018年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要求确认小林由其抚养。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因法院征询小林本人的意见时,其关于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的意见前后发生了变化,法院遂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安排心理辅导师给小林做沙盘心理评估和辅导。
男女双方在法院心理辅导室外等待期间,忽因言语冲突引发双方(家属)打斗,男方将女方家属打伤。申请人小林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另,根据心理辅导师出具的《心理评估档案》,孩子展现了对父亲及奶奶权威的恐惧,强烈希望远离父亲的暴力恐吓。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子女抚养问题的考量,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以及孩子的成长环境等具体情况综合确定。
本案中,小林愿随原告吴某生活,吴某亦有抚养能力,而林某在法院场所内实施的暴力行为,已对申请人小林形成现实危险。故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林某对小林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林某骚扰、跟踪、接触小林及其相关近亲属;在变更抚养权纠纷案判决生效之前,小林暂由吴某携带抚养。
法官说法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
第一、小林的抚养权暂未变更为女方时,女方能否代理小林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本案中,申请人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其母亲虽没有直接抚养他,但也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避免家庭暴力代际传递的角度,不宜由施暴者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夫妻相处,总会有分歧、有摩擦,如果父母在处理家庭矛盾、消除分歧时习惯以暴力方式去解决,那么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很有可能会传递给子女,也就是所谓的代际传递。本案中,法院根据小林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依法判决支持女方关于变更小林抚养权的诉讼请求,真正实现了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
在反家暴的司法干预手段方面,民事保护令制度是目前较为有效的手段之一,因此涉及家暴案件的数据最为直观地反映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数据上。据统计,2016年至2019年10月间,各基层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70件,主要集中领域为妻子因遭受丈夫家暴而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153件)。除35件由当事人在提出申请后撤诉外,全市各基层法院共驳回申请43件,终结1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9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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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遭遇家暴,如何脱离困境?
1.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家暴往往具有突发性,受害人第一时间应做好自我保护。如将家中利器藏起、不与出现愤怒情绪的加害人正面冲突,随身携带手机、钥匙、身份证等重要物品,给自己规划最短的逃生路线等。
2.向公安机关报案,留下记录,做伤情鉴定。在不方便语音报警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短信报案。
3.向有关单位求助。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
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可拨打全国妇联公益维权热线,广州市民还可拨打市妇联和各区妇联维权热线以及政府服务热线。
4.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5.保存好遭受家暴的证据。三年多来各基层法院驳回了43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驳回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家暴事实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因此收集好证据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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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家暴证据,哪些材料有效?
1.身份信息材料。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
户籍卡、居住信息在内的能够证明公民身份信息的材料。
2.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亲子关系、亲属关系、同居关系、抚养关系等。
3.公安机关证明。公安机关的官方证明是证明力最强的种类,务必重视!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时,可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4.医院证明、病历资料等材料。通过提供因遭受家暴而前往医院就医的诊疗记录,结合确切的事件经过、受害人对于加害过程的描述,能相互印证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
5.证人证言。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亲属、朋友、邻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其家庭暴力情况的,都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切实存在。
6.音、视频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照片等音、视频资料。
7.妇联、居(村)委会、受害人单位、法援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证明。受害人遭受家暴时,可以向以上组织求助,相关组织接到求助后,应及时处理,协助化解矛盾,提供咨询等援助,相关机构的证明亦可以佐证家暴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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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翁婿间、兄弟姐妹间暴力……
均已纳入家暴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是实施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如父母子女间、翁婿间、兄弟姐妹间遭受家暴,同样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写在最后
家庭矛盾爆发时,受传统观念影响,旁观者常以劝和态度去劝解双方。然而,若家庭矛盾已蒙上家暴阴影,我们必须零容忍。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之分,严重时甚至会危及受害者性命。
因此,面对家暴,受害人不可一味忍让,要懂得及时远离危险,向外界寻求帮助;同时,建议各位“好心”的你、我、他,不要一味劝和,该明辨是非,一起向家暴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