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汉(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婚姻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兼职于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来源公号:高杉
*本文经作者授权发布,不代表其供职机构及「高杉」立场与观点,且不作为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结婚成家,固然是一项美好且应获得亲属朋友祝福的选择,但是不结婚也是婚姻自由的体现,也应当获得尊重。当社会学家在越来越多的场合告诉我们,21世纪的家庭是多元的,家事法专业人士也逐渐适应了这种多元化。本人在此并不想讨论社会是否应当祝福选择单身的人,那是社会学的工作。作为婚姻法学者,本人只想从法律应对的角度做一些分析与提示,供那些不准备结婚的女生参考。
一、伴侣变配偶,意味着什么?
与喜欢的人在一起,是一项选择;而进一步缔结婚姻,则是第二项选择。第一项选择错误的代价很低,而第二项选择,试错的成本相当大。因此,在考虑是否结婚之时,应当了解一下:结婚会给我们带来什么?
婚姻给成年人带来的最大的权利义务,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而是赋予了彼此在医院里为对方签下“放弃治疗”四个字的权利。这无法用监护、代理来解释,这是比监护、代理更高层面的权利,即配偶权的核心权利。
当然,"放弃治疗"的决定权,大部分人没有机会去行使。配偶的权利与义务,平时更多的是相互的照顾。如果在火车上看到下铺的乘客肚子疼不去叫列车长,最多是一个道德上的低评价。但是在配偶生病的时候不照顾不送医院,则有可能构成法律上的责任,甚至有可能是刑事责任。这是婚姻带来的责任,当然也是婚姻带来的"福利",即有需要的时候被人照顾的"福利"。
婚姻带来的下一个话题,则是在近些年充满了传奇与悲剧的话题,即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债务。
中国的部分媒体,对女性充满了恶意。嗯,是的,满满恶意。如果上网一搜"天价分手费",就能出来一堆新闻。在这些媒体记者的眼里,女性与一位男性企业家在
离婚案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就是男企业家为离婚付出的"代价",是男方给女方财产。从法律上看,这样的描述是大大的错误的:这是婚姻中的女性合法地分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财产份额而已,并不是从丈夫碗里抢走一块肉。近些年从来不缺富豪离婚的新闻,因离婚而获得巨额独立财产的女性传奇并不罕见。同样,到了夫妻共同债务方面,则有诸多的"被负债"的悲剧出现。但是法院本着"
夫妻财产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判决了诸多外人(包括法官)可能永远无法查清到底是否知情的共同债务案例。是的,从逻辑上看,共同享有富贵,那么也承担追求这种富贵带来的不利益。
婚姻也带来了
继承权。感谢中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限定继承制度,继承最坏的结局也是在所获得遗产的范围之内承担债务与责任。因此,继承本身不会带来什么不利的财产后果。当然,因继承而与配偶的其他继承人,特别是与先生在此前其他婚姻中所生的孩子进行诉讼,也不罕见。
所以,当一位女生在考虑是继续做伴侣,还是选择结婚的时候,首先要考虑一下上述的问题,即结婚会带来哪些法律上的利与弊。
二、选择单身,也需要规划
很多人自嘲,单身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饿”,似乎只要管好自己,就不需要去进一步规划了。这,其实并不是一个严肃对待自己与家人的态度。
首先要规划一下自己的身体健康问题。即自己在最坏的情况下,特别是父母不在身边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有个被授权人?现行《民法总则》规定了日常的代理制度,也规定了失去行为能力之时的指定监护人的制度,明确了在需要的时候,可以指定所信任的人担任代理人/监护人。这位所信任的人,可以是朋友,也可以非婚同居的伴侣。
其次,需要规划对自己的父母的照顾与保护。在选择不结婚的情况下,除了下文要提到的孩子,更需要保障的其实是父母。人吃五谷杂粮,谁也不能保证自己一定走在父母之后。因此,需要预设万一的情况下,父母怎么办?这是个沉重的话题,也是一个负责任的人不应该回避的。因为每个人自己及父母的个人财务、年龄情况都不一样,无法给出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但是买好保险指定父母做受益人可能是一个比较基础性的安排。财务状况更好的,则可以设立一个家庭信托。
最后,如果选择单身不生育,需要考虑自己的财务规划。财务规划不是家事法学者/专业人士能提供意见的,我就跳过不谈了。我需要说的,则是安排好一份遗嘱,在能指定遗产走向的情况下,在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捐赠给慈善公益,包括党员交党费。对于资产较多的人士,则可以考虑找专业律师撰写一份相对专业的遗嘱,并指定遗嘱执行人,由专业人士来确保实现其愿望。
选择在阳光灿烂的日子修屋顶。单身,相对于大部分处于稳定
婚姻家庭中的人士,是相对脆弱的,并且这种脆弱可能会传导至其他家庭成员。因此,选择单身,为了对自己、对家人负责,需要提前做好规划。
三、单身生育,是自由也是责任
生育权是一项基本权利。单身生育,是一个人的自由选择,当然也是一项艰难的选择。从法律角度来看,其衍生的法律问题也相当复杂,限于篇幅,本文只能从某些角度予以讨论。
单身生育,在实务中又可以分为三大类:
(1)从精子银行等渠道获得精子,法律上不存在孩子父亲的;
(2)单纯同居或者恋爱关系,不想结婚但是生下孩子的;
(3)孩子的父亲还在另外一个婚姻之内的。
先说第一类。一方面,这是一种最有安全感的选择,因为没有其他人来主张对孩子的直接抚养权,不会产生抚养权、探视等问题与潜在纠纷。另一方面,这也是一种对孩子"不安全"的抚养模式。因此,本着对孩子负责的态度,在有条件的前提下,应当给孩子做一些特别的规划,也就是以防万一的安排。从现行法律能提供的法律工具来看,基础性的安排包括:遗嘱,以及为孩子指定监护人;进一步,则是考虑如果发生万一,身边是否有信得过的人来安排抚养及管理届时孩子名下的财产;如果没有,则要考虑委托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士来管理。
再说第二类。对比第一种情况,这类妈妈从法律角度应关注一个问题:关于如果解除同居之时的孩子的抚养权与抚养费的问题。中国立法及司法解释在"争夺"小朋友抚养权的问题上,确定了一项基本原则。通俗地说就是"谁带孩子对孩子有利,则大概率孩子就判给这一方",而另一方则取得孩子的探视权并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当然,实务中法院所考量的因素是多元的,只有在孩子不满两周岁之时优先考虑妈妈,在孩子两周岁之后,则考虑男女双方的具体抚养条件,包括双方的经济负担、生活的稳定性等。因此,在"争夺"孩子直接抚养权方面,需要示强而不是示弱。
再说一下抚养费,这个问题上需要佛性一些。整体而言,即使在北上广深这样的大城市,抚养费判决的数额也是不高的,往往与另一方的期待差距很大,更别有期待对方出钱我来养孩子的想法。更糟糕的是,针对对方拖延支付或者不支付扶养费,维权的成本相当大。因此我在给当事人做心理建设的时候,往往会说:嗯,就当你是丧偶了吧,一个人抚养孩子。
第三类是最尴尬的一类。她们中的一部分人,只是在错误的时间爱上了不该爱的人,或者轻信了对方会很快离婚的诺言,但是在社会舆论中都统一被贴上了相当恶劣的标签。本文在此不做任何道德评价,只探讨法律问题,包括一个错误的看法,及一个切实有必要的担心。
首先是错误的看法,认为对方有家庭甚至有孩子,不会争夺抚养权,或者即使争夺,对方也没有胜算。关于对方不会争夺抚养权,绝对是过于自信。至少在我个人的工作经历中,很多次碰到男方要求婚外生子的抚养权,甚至是男方的原配都支持这种诉求。理由很简单:如果孩子由男方这边抚养,可能就彻底断了这段感情与关系,避免男方以探视为由大大方方去见孩子(及其母亲)。关于胜算问题,在我过去的工作中也多次"轻易地"协助男方顺利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获得支持的理由在个案中有所不同,但比较常见的是:女方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甚至没有独立的住所。总结一句:这对于在大城市飘着的女生是非常不利的。
其次是切实有必要的担心:在保持这段关系或者同居期间,男方给的钱,是否会被追回。这是一个尴尬的问题,诸多的判决都以"违反公序良俗"为主要理由支持了"追回此类赠与",甚至不乏简单粗暴值得商榷的判决。本文不做全面深入的法律技术分析,只是稍作提醒。简单的说:有妇之夫赠与给婚外伴侣,是一种法律上不靠谱的赠与;要改变这种法律上的不靠谱性质,只有两条路:受赠主体不是婚外伴侣,或者性质不是赠与。典型的合法性安排,当然不是分手费,而是给孩子的抚养费。当然,给予未成年孩子过高的抚养费,显然是不会被法律所肯定,其中也有个度的把握问题。
处理单身女性与有妇之夫的财务关系,一直是尴尬而艰难的问题,无论对当事人还是对专业律师。从心态上,不能认为找了专业律师就能100%安全无虞,但至少能避免出现传说中的"渣男案例"--男方给了女方钱,女方以自己名义买了房。几年后因为这种不被法律认可的关系而不得不把房产"交还",等于用自己的购房资格替人炒了一把房。如何进行合法合理有度的安排,需要专业意见。
四、结语
保持伴侣关系,还是选择结婚,是个人的选择,也应当是一个慎重的选择;而在单身的情况下选择生下一个孩子,则更是一项需要勇气的选择。在这个时候,仅仅有勇气是不够的,更需要法律的规划。法律看似冷冰冰的,但选择了正确的法律工具,则很可能会给生活带来温暖与安全感。在这个平凡而又特殊的日子里,祝愿每一位选择不结婚的女生,都有着美好的生活与未来,以及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