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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个人财产?

时间:2020-12-1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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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并以列举的方式从五个方面对个人财产的范围做出了界定。

关于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由所有方个人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在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不必参加分割。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由夫妻财产约定产生,没有约定时,则适用法律规定。我国1980年婚姻法没有对夫妻个人财产做出明确规定。现行2001年婚姻法,首次规定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

一、什么是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18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从而把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独立出来,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存续期间个人财产权利的尊重和保护,避免了任何一方因婚姻状况的改变而丧失其在财产上的独立人格。从财产取得的时间和财产的性质,婚姻法将夫妻个人财产分成五个方面:

㈠一方的婚前财产。

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什么是夫妻个人财产的界定

㈠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

⑴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⑵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⑶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

⑷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因人身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受害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某男因工伤,下肢瘫痪,经法院判决,获得20万元伤残赔偿金,用于医疗、康复、护理等目的,这些费用直接因身体损伤而发生,也都是直接用于损害的治疗和因残疾而产生的特定消费。因此,该10余万元赔偿金只能归受害的一方即某男个人所有,其妻不得主张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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