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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提倡彩礼费1万以内,彩礼是可以要求返还?

时间:2020-09-0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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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提倡彩礼费1万以内】近日,#山东沂水婚俗改革#:彩礼不要或者少要,彩礼费控制在1万以内;婚车不超过6辆;婚宴仅邀直系亲属即可,规模不超过10桌。市民称特别合理,可以减轻负担。

 

网友热评:

1.需要人性化点吧,毕竟一辈子就一次,有些人想隆重点,有些人想低调点。

2.我觉得可以作为指导意见,但是不能强求所有人都这样。人家男方愿意给彩礼是要另说的,一辈子就一次婚礼,肯定是要隆重一些的,宾客肯定要邀请自己的好朋友啊,是闺蜜不配参加婚礼吗?

3.很多东西双方家庭商量好达成共识就行了呀,彩礼嫁妆方面没钱少给点有钱可以多给。

4.不觉得彩礼太低是好事。量力而行才好,素质提高彼此宽容是终途。这里有婚闹吗?最该禁止低俗婚闹。

5. 真正相爱的两个人是不会在乎这个的,收入高就多给点收入少就少给点,除非对方父母有要求那另当别论。

 

今日学法:彩礼是否能要求返还?

 

对于彩礼是否可以要求返还,或者返还多少,要分两种情况去分析:第一种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第二种是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

 

彩礼返还案件中,男女双方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当依照《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去处理,予以支持一方当事人要求对方返还依习俗给付的彩礼的请求。若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已共同生活的,彩礼的返还数额应当结合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子女、当地的风俗等因素去判定。

 

(二)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仍应返还彩礼的有两种情形:(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1、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未共同生活

 

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也即是空有夫妻名义。但是因为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说明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已为法律所认可并保护,因此,男方给付彩礼所追求的结婚目的也已经实现了,原则上结婚后就不存在退还彩礼的说法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登记结婚之后男方更加重视的是能否建立家庭,是否能够共同生活。故很多时候法院审理婚约财产纠纷的时候也会根据彩礼的数额、登记结婚时间的长短、是否有共同生活、女方是否存在骗婚等等因素去考虑。所以《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才会把:“(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纳入其中。

 

2、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共同生活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以及不能证实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但是结婚时间若短于一年,且给付的彩礼数额较大的话,可以有条件的支持返还彩礼的诉求。若男方能证实因给付彩礼造成离婚后其靠自己的力量难以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法院也会酌情支持返还彩礼钱。

 

以上是关于“山东沂水提倡彩礼费1万以内,彩礼是可以要求返还?”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婚姻家庭法律专题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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