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债权债务 > 典型案例 > 我钱已经还了,他怎么还去告我?究竟谁在撒谎?
“我钱已经还了,他怎么还去告我,法院判得不公啊。”2020年1月,王平走进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服务大厅,向检察官进行申诉。
包工头申请民事监督
王平说自己是一个包工头,被水电工李京海告了。水电工李京海持有一张欠条,欠条上写着“王平欠李京海元的工资”,欠条下方还有王平的签名和手印。王平对这份欠条的真伪没有异议,可是他认为自己有证据证明已偿还李京海1.2万元的工资。
欠条的时间为2018年2月9日,而根据王平提交的银行、转账明细显示,其分别于2018年2月9日、12日、15日向李京海转账100元、3200元、1万元,共计1.33万元。从王平提供的材料来看,似乎已经还了李京海的钱。
可欠条上明明写着王平欠李京海1.2万元工资款,王平为什么要还款1.33万元呢?检察官立即和王平取得联系,要求其将银行账单明细打印完整再进行提交。通过审查,检察官从银行明细中发现2月15日之后,王平又陆续向李京海转账2800元,前后共计转账1.61万元。
王平在已超额偿还李京海工资欠款后,仍继续向对方转账且没有将欠条收回,其做法不符合常理。
欠条日期抄错了
检察官随即与李京海取得联系,由于李京海身在黑龙江老家,检察官通过电话向其了解情况。
李京海说自己经工友介绍,到包工头王平手下做水电工。从2017年3月起,在王平手下工作了近一年时间,合计工资款2.81万元。王平给李京海打过两个欠条:2018年2月9日,王平打了第一张2.81万元的欠条。后来王平陆续还了1.61万元,还有1.2万元未结清。2018年5月13日,李京海又打了第二张1.2万元的欠条让王平签字,第一张欠条当场撕毁了。可是李京海新打的欠条把原借条上的日期也照抄了下来,写成了2018年2月9日。
如果李京海说的是真的,那么王平就在撒谎。检察官随即就欠条的日期问题询问王平。王平矢口否认,坚称钱都还清了,至于为什么多还钱,他自己也说不清楚。
检察官随即到法院执行局了解情况。执行法官说李京海为了追回1.2万元的工资款,光律师费和来回路费就花了数千元。在法院执行局,当看到王平拿出劳动报酬已偿还的相关证据时,李京海的妻子气得要从法院的大楼上跳下去,幸亏法院工作人员劝慰才平复下来。
一方振振有词,一方情绪激动,究竟谁在撒谎?
细致审查还原事实真相
检察官再次查阅原审审判卷宗,一份由李京海提供的书证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这是一份由王平签字的工程项目专用领款凭证。
该领款凭证证实该工程项目结束时,王平从项目部代领了李京海的工资款。2018年2月9日,李京海在多次讨要工资款未果时,要求王平打了第一份欠条。检察官当即找王平进行询问,并出示了相关证据,王平这才承认确实于当日打过一张2.81万元的工资欠条给李京海。
综合两人资金来往账目,检察官认为李京海陈述涉案的1.2万元欠条实际签署日期为2018年5月13日更为可信。为了印证上述情况,检察官又向李京海的工友调查取证,证实王平确实有1.2万元的欠款未还,同时李京海也提供了他和王平之间的聊天记录,最终确认二人之间1.2万元的债务是真实存在的。
今年2月,检察官认为法院原审判决并无不当,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当检察官将这份决定书送达王平时,他最终低头认错,辩解自己在工程上亏了钱,这么做是想让李京海少要一点。检察官当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最后还提醒王平,如果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会涉嫌犯罪。
为确保李京海能拿到工资,检察官将不支持监督的决定告诉了案件的执行法官。2020年6月22日,检察官从执行法官处了解到,法院正依法查封扣押王平的财产,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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