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企业制度 > 法律指南 > 案例:出资人虽已实际出资但未实际享有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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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分别持有文具公司股权70%、30%的监事孙某、执行董事赵某召开股东会,就赵某退出股东会、公司
客户咨询 一家公司,股权多次转让,期间部分股东有循环和重叠,大概走向是A转给B转给C转给A
股东会决议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公司法》三十七条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中,很多都需要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作出,比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
一方因离婚获取了股份公司百分之四十的股份,采取何种行为能保障自身作为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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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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