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企业制度 > 企业变更 >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退费的钱谁来担责?
案情介绍
张某为了提升学历,通过网络购买某公司的培训课程,并于2020年6月通过微信转账向某公司转账2998元购买全程无忧班课程,张某自述双方签订某公司提供的服务合同,但未及时保留。后因某公司并未对张某进行课程培训,也未按其承诺为其办理证书。于是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退还其交纳的2998元费用。某公司答辩时辩称某公司法人于2022年发生变更,不认可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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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张某以2998元的价格购买了某公司全程无忧班课程,双方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某公司应当提供相应的教育培训内容。现某公司因其自身原因,不能继续为原告提供教育培训,其行为构成违约。原、被告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双方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应予解除,张某关于某公司退还其培训费用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庭审中,某公司之法定代表人虽辩称其受让公司在后,对此前的款项及合同履行情况不清楚,但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系其公司内部的自治行为,与张某无关,其对外仍应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承继双方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故本院对某公司答辩意见不予采纳。
案后延伸
在当今社会,教育培训已成为许多人提升自身能力、拓宽职业道路的重要途径。然而,在订立、履行教育培训合同时,消费者往往会忽视合同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现实生活中,一些教育培训机构在面临经济困境,逃避法律责任或获取非法利益等目的时,通过故意注销公司登记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发生股权转让来规避法律责任和监管,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形时要主张谁来继续提供服务或退还预付费。事实上,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协议的主体是服务机构,而绝大多数服务机构都是法人企业,具有法律上独立的人格,应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服务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或在发生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股权转让时内部约定债务负担主体,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作为服务机构实际经营者均不得以此对抗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服务机构继续提供服务或退还剩余费用。
对于教育培训机构来讲,应当做到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做到诚信经营,通过口碑效应,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对于消费者,应优先选择有正规资质、良好口碑和稳定经营历史的机构。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关注关于退费、转让和终止服务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妥善保存与培训机构之间的沟通记录、支付凭证、课程资料等证据。最后,消费者可以定期关注机构的经营动态和舆情信息,以便及时发现任何异常情况,采取措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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