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想到的,想要知道律师内部是如何看待的。
答:这个题的标准答案是一个著名的非律师回答的——俞敏洪。俞校长在微博有个视频,说的特别好,每一个字我认为都是标准正确答案。如果不是这个题的题主另辟蹊径,我都不想回答这个问题。
即便如此,这依然是一个骗赞的回答,没有任何有价值的信息。
不相信我这句话还坚持看完的,可以在下面给我点个取关。
王才亮律师 发了个微博,大体意思是觉得王振华有问题。结果有好事的同行说,你这样你接不到这个案子。
王律师回复:接不到就接不到。
这个同行就很不服气,觉得王律师装逼。
其实你要是了解王律师,就知道他是真心不需要接这个案件,有的是客户排着队去交律师费。对有明确专业方向的律师来说,不接什么案子本来就是他的“业务特长”,你告诉客户你不接什么案子,本身就是对目标客户的一种宣传。
中国这么大,有14亿人,大企业多了去了,还有中央到地方一级级政府,好案子好客户多了去了。
大部分律师替律师发声,都是因为要维护行业美誉度。但是由于有时候同行是在骚操作太多,以至于我感觉不是很带的动(舆论),大有臭的趋势。
也有少数同行陷入了一个误区,就是觉得我必须什么都不反对,否则我就丢掉了这部分客户,我的业务就会缩小。你以为你是一个大圈,是个披萨饼,一种案子就是一块饼,你要是这个看不上那个瞧不上,你就完了,没饼吃了。
对大部分律师来说,他没意识到,他的营业额相对于整个市场,是凡人修仙传(745万字)上的一个句号,缺一个角也少圈不住谁。就是说他极强烈的表示自己嫌弃王振华,他也不会因此丢掉一个大案子。
反过来,就算你很努力的做个大圆圈,想把好案子大案子框进来,那也只是你想,千万别以己度人、换位思考,觉得你愿意接王振华赚1200万,就人人都愿意赚。
可能更多的律师只是不喜欢作为律师这个群体整天被骂而已,先有了立场,剩下的那些都是说辞。
对付舆论就没有什么好办法吗?有的。
据俞敏洪老师介绍,在英国有个制度,叫出租车制度,就是说当一个嫌疑人要求大律师代表他的时候,大律师不得拒绝。这说明什么呢?这说明其实绝大多数人都嫌弃王振华这样的客户。为了避免王振华请不到律师,所以设置这个制度。那这个制度好处在哪里?好处显而易见,就是这样很多群众就不会再骂律师——毕竟律师也是被迫的。
没有这个制度,我们就会想到,怎么说你律师都是自愿的。这样,你就更觉得这件事味道不那么对了。
如果我在知乎学到了什么,我学到一件事,就是不要浪费力气和别人辩论。法律是一个小圈子,社会是一个大圈子,你与其说其他人都是法盲不懂法,你不如说客观上不懂法是常态,觉得你不该给王振华辩论是常态。辩论双方没有共同的辩论基础。
因此,每天重复给坏人辩论是程序正义,这种对同行已经众所周知的观点,是基本没用的。
这个问题角度很新颖,就是和同行倾诉一下,我觉得有句话不吐不快,就是真的不是人人都喜欢给王振华辩论。
我压根都没兴趣做辩护律师——只要中国一天没有陪审团。
这个
刑事辩护到底有什么意思,除了相对容易出名一些,好赚钱一些,他的成就感到底在哪里?
99.99%的有罪率,不足10%的辩护率,一个律师穷其一生拿到2份无罪判决就可以位列全国前五,检察院权利巨大,律师别说调查取证,连谈事都畏首畏尾。所有律师入行第一件事,安全教育,没有刑辩律师的老师带着否则别碰刑事辩护,因为这案子居然有风险!
这个带着镣铐的舞蹈好看么?好玩么?有意思么?就这样还争着抢着说,坏人也要有人权!坏人也要有律师辩护!律师是好人!如果有你没你都一样,这个口号喊的有什么意思!
虽然有同行可以帮到客户,但是我不能,所以我是拒绝做这种案子的。不是因为客户是好人坏人,而是因为没劲,帮不到客户,没有体现自己的价值,没有成就感。至于客户是坏人这件事,就更是锦上添花、雪中送炭。我有用的案子我还不想帮坏人呢,何况我没用的案子。
谁也别来绑架我,你不要高高在上,告诉我该这样,该那样,我有我的观点,我有我的主见,我觉得给坏人辩护没啥意思。
我的一个朋友王逸然律师就是一个我非常喜欢的刑辩律师,因为她经常改写我的认知,让我意识到刑辩也可以做的很有意思,比如小王律师给我说怎么办
离婚案子——把老公送进去就离了。怎么办经济案子——把被告送进去就赢了。
但是刑事之于我,早已是泰山和黄山的关系,除了都有个山,就没啥关系了。我实在是没有力气迈过去。
我们就说陈有西律师,大律师。
假设他真的给王振华辩护成无罪了,我会想成为他吗?不会。
假设他一个案子别说1200万,一个案子一个亿,我想成为他吗?不想。
我有自己的办法赚钱,也不见得比他少到哪里去,我自己花足够了,办案子对我来说更有意思,前提是是我觉得我想办的案子。
如果我不想办,你是勉强不了我的。
昨天我有个客户,付费咨询,钱在知乎上提交了,我这里点一下手机咨询费就到我这里,我选择了拒绝,因为客户在东莞,咨询房价上涨如何毁约的问题。
我是很纠结的,因为我有点想不清楚自己的道德标准。
我的第一反应是排斥的,我觉得毁约的人我很拒绝,但是我又觉得这样显得很装逼很圣母,而且关键是我们律所最近接了一些单纯房子降价了作为导火索,然后找开发商其他问题打官司的案子。
我就想,我是不是应该合理的解释,为什么二手房毁约我不接,
商品房毁约我就接,是不是因为房子本身就烂,购房户相对开发商是弱势群体,我应该只帮助那些弱势群体之类的。
后来想想,哎呀,一个咨询给自己找那么多借口,不接就不接了,点了个暂不接受咨询。
没想到这客户又找到我要咨询,我只好解释了一番我最近就是不想接这种咨询,算是推掉了。
这个也不是为了显得我有多正直,不是为了接谁的案子,单纯是,老子赚或者不赚钱难道也要你们(内心的两个小人儿)来评价吗?
客户就因为我没给他咨询,他就不违约或者找不到律师,断不至于。
因为我没给他咨询,他就找不到降低违约金的法子……有可能。
这个没营养的答案还写这么多字真的也是没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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