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A、业主房子买贵了,所以你们要维权,还是,B:政府说房子不能那么贵,所以你们要维权?
或者是因为:C、房价跌了,所以你们要维权?
全装修、精装修是一个房地产概念的法律版和房地产版,指的都是新建
商品房带装修,和毛坯房相对应。在今天的中国,精装修房子的内涵并不是简单的房子加装修,而是包含了更多政策因素进去。
如果仅仅是卖房子带装修,按照正常的理解,作为垄断性的开发商大批量采购装修服务,应当成本更低、性价比更高。但是实际情况往往相反,精装修不但不带来高性价比,相反,同样的价格,业主自己装修反而标准更高。如果精装修卖3000每平米,实际上他提供的价值可能连1500都没有。
如果这样推理,我们可不可以简单的认为,只要业主做个评估,发现这个装修就值一平米1500,让开发商退钱呢?这往往又做不到,原因在于,审理这类案件的法官也了解这些背景,他们不仅仅要考虑法律问题,也要考虑判决带来的社会影响——这样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让自己少担责任。
中国的精装修价格,本身就承载着房价的一部分。之所以会这样,除了精装修本身是一种销售策略(类似麦当劳卖汉堡的时候带薯条和可乐,在麦当劳单买可乐是最不划算的),和我们国家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的策略有关系——政府认为,可以通过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用政府之手去调控市场,影响房价。房价作为衣食住行之一的生活必需品,是目前大政方针中的重中之重。
政府认为中国的房价是太贵了还是太便宜了?
非常矛盾。因为大家的利益不完全一致。一方面,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要卖地,希望卖高价。另外一方面政府又担心房价因此太高导致社会不稳定,所以又要平抑房价。我们可以近似简单的认为,中央希望房价稳中有降,地方希望房价稳中上升。中央有政策,各地政府就要落实政策,比如长期推行的一房一价政策,7090政策,以及现在提倡的廉租房、集体土地廉租房,都是政治任务。这些任务和经济利益有一定的冲突,所以要想办法两手抓、两手硬。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又普遍存在。
一方面要政策性的限制房价不能超过多少,另一方面开发商招拍挂高价买了土地,卖家不可能太不讲信用,只能睁一眼闭一眼的允许他们突破政策,把这部分政策限制的房价变成“装修款”。这不是一家开发商这么干,而是家家如此。
这种情况,在楼市普遍存在,不仅仅是商品房,二手房交易也普遍会用没有价值的装修和附属物去伪装一部分购房款来避税。
所以,司法实践中,常年审理买卖
合同纠纷的法官,基本上相当于房地产从业人士,既是法律人才,同时又懂经济和政治。他们从一开始就会认为:各位业主买房的时候,购房款加上装修单价就是实际的房价,而不是真的装修是装修,房子是房子。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是一个大前提,即便法律规定看上去对业主有利——违法的合同无效、重大误解的合同无效,但是究其本质,开发商违反的是一个政府自己都很暧昧的“法”,而业主们买了一个他们在买的时候知道总价是多少的房子。这些考量不会写到判决书里,却会实实在在的影响到案子。
本题、本案的抛出,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有一定关系。但是,像万科这种全国性的开发商,对限价的问题基本态度就是毫不在乎。他们应该会认为自己的房子就是值这么多钱,所以就要卖这么多钱。因为对政府来说,房子不是卖了一套两套,市里同样的房地产
项目也绝不只是这一个楼盘。如果硬要严格执行政策让万科退钱,无异于把出台政策的领导摆在一个很尴尬的位置——要么得罪人民、要么得罪资本,面对的不是一家万科,还有万科背后的整个地产商阵营。
业主现在要是确实觉得这个房子有其他问题,不值这个价格,那么就可以考虑基于其他问题维权。如果确实是质量不行,一份鉴定报告帮助业主打赢官司的价值,一般会大于政府的红头文件,至少别指望光靠文件来赢得维权。而至于价格问题,我想无非是走政府
行政诉讼的路线,要求政府查处开发商顶风作案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惩戒,促成调解。
对业主来说,不管是基于哪种理由,解决方案都是如此,两条线同时推进,来的比较聪明、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