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套房竟有4个面积,到底哪个算数?市民王先生称,他买了一套建政路某单位的
房改房,广告上面积为83平方米,结果又变成81.66平方米。他以为少点就少点吧,哪知,三方的买房协议上写明是64.7平方米,拿到手的房产证上面积却又变成了69.24平方米(包含4.54平方米套内面积)。而之前中介和原房主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承诺的另外有12.42平方米加建面积却没影了?对此,委托人表示12.42平方米包含在69.24平方米里面了。昨日,王先生表示,他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上学,卖房买下二手房
为了方便孩子上学,市民王先生夫妇卖掉了位于大沙田的一套面积为106平方米的
商品房,打算到地段比较靠市中心的地方重新买一套。
今年3月,他们看到中介公司江山地产在网上发布的广告后,在员工吴小姐的带领下,先后看了安吉客运站附近及建政路的两套房,而建政路这套1996年的三房两厅一卫的房子,虽然面积只有83平方米,但地段还不错。因为忙于工作,没有太多时间看房,加上中介公司员工多次推荐,王先生最后决定要建政路的这套房,约定价格是98.8万元。
3月13日,当三方要签约时,中介跟单人员黄先生和委托人曾先生告诉王先生夫妇,由于是房改房,12.42平方米属于加建部分,会在过户后新办的房产证上体现出来。王先生当场发现,房子建筑面积64.7平方米、公摊面积4.54平方米,加上加建部分12.42平方米,房子面积也才81.66平方米。但想着相差的面积不大,算下来单价1.2万元,符合周边房价,因此也没在意。接下来,他们交了15万元购房定金。4月10日,他们又向委托人曾先生交了63.8万元。
交完款,房子面积却缩水
王先生说,5月8日是约定好交接房产的日子,他们交完20万元尾款,就带上刚拿到的新房产证去物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当翻到房屋面积一页时却让他傻了眼——上面写明房子的面积是69.24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64.7平方米、公摊面积4.54平方米),而不是81.66平方米。在通过电话协商无果后,王先生立即向建政派出所报警。
昨日,王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们三方当天签订的江山地产提供的《房屋买卖
合同》。记者看到,上面注明房子建筑面积是64.7平方米,没有写明公摊面积和加建面积。对此,中介黄先生表示对此事不清楚,自己也愿意配合王先生报警,之后又称自己已到广州工作;吴小姐则是不接电话或者保持沉默态度;而委托人曾先生始终不承认当初的说辞,他表示12.42平方米加建部分包含在69.24平方米里面,而不是另外加进去,也就是房子的总面积就是69.24平方米。
记者来到江山地产位于民族大道63-1号的门店。店里一名男店员称黄先生上午出去了,当得知记者的身份后,又称黄先生已经不在店里工作,有什么到总部
找律师了解情况。
注意了,签订合同要谨慎
由于始终得不到中介方和委托人曾先生表示愿意负责的态度,王先生说,当初他信任中介公司及委托人,因此相信了他们口头上的承诺。如果明码标价69.24平方米价值98.8万元,自己肯定也会买,但是现在这样“缺斤短两”,他认为自己被忽悠了,等于自己是花了1.4万余元的单价买下了这套房子,高于同小区及周边小区房价每平方米2000元,无形中多付了10多万元。他打算退房,下一步还将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此,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明堂认为,如果承诺面积是81.66平方米,结果到手面积是69.24平方米,承诺的12.42平方米没有了,这种情况涉嫌欺诈。中介及卖方应该真实告诉买方房子的信息,买方不要太轻信口头承诺,在三方签订的合同上,写明房子总价、房价怎么算,面积多少等,如果有加建的面积,也应该写在合同上。加建部分如果写在合同上,这种情况下主张退房,会更容易被认可。另外,协议书上要把各自的承诺、义务和责任、自己关注的、对方标榜的好处等写下来,只愿意说,不愿意写的,有可能就是忽悠或者无力履行。法律讲究证据,这样一旦出现纠纷,要到法院去讲理,也只能看证据了。
同时,赵律师也提醒广大市民,在购
买二手房时,如果房子有加建部分、卖方送家具家电约定等,最好列个清单,签订协议,如中介或者卖方出现违约情况,可以按照协议约定退钱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