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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致亡全楼96户被诉 证据全被原告律师驳回

时间:2020-07-0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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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新闻2017年7月30日 0:7
(原标题:高空坠物致亡起诉96户176人 被告:有人不想花钱请律师 所有证据都被原告律师驳回)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7月25日,安徽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坠物案。事发楼栋绿地伊顿公馆南区28栋1单元除一楼以外的32层96户共计176名房屋所有权人,以及该小区物业深圳市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公司绿地集团芜湖置业有限公司,都成为被告。受害人诉求判处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元,同时判处上述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九个月前,安徽芜湖一男子被高空坠物砸死,却找不到肇事人。时隔九个月,死者家属提起高空坠物一事情绪仍然激动,“如果查出来这个人是故意往下扔的,就应该判死刑,真是没有人性,烟头什么都不该扔啊,何况是砖头呢?”
原定计划庭审理三天,但由于被告人数众多,176位被告中有不少都未到庭参加庭审,26号提前结束。
事件回顾 高空坠物 骑车人被砸身亡
据安徽当地媒体报道,去年10月4日,安徽省芜湖市绿地伊顿公馆小区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件:一名骑着电动车男子疑似被空中坠落的红砖头砸中后脑勺,当场死亡
案件发生后,由于一直找不到肇事者,受害人家属将紧邻案发地的28号楼一单元(除一层外)所有居民以及小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共176位作为被告起诉。
据目击者介绍,当天上午10点半左右,一位年近六旬的男子,骑着一部电动车途径事发现场,突然、男子倒地,附近商户发现男子身边有一块红砖,后脑部流血不止昏迷不醒,便拨打110报警。110处警民警和120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该男子已无生命体征,不幸死亡。法医经现场勘查,确认为空中坠物致人死亡。
目击者称见到被砸男子刚在一家移动公司门店买了一部手机,骑车还没走两步,被天上掉落的一块红砖砸中后脑勺,当场倒在血泊中。
家属讲述10层以上楼道多处有砖头
死者儿子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他们在案发后两小时到达现场,得知父亲死亡,家里人悲伤中又非常气愤。于是打算挨家挨户去找肇事者,但当时警察已封锁了现场进不去。
等到大约一两天警方解除警戒后,他们进到了小区单元楼,发现在10层以上的楼层里,多个单元楼的公共区域,朝外窗户的楼道内有不少红砖头、垃圾以及废弃物,都有掉落的可能。
事发楼栋为小区28号楼,楼下是一排门面房,楼上住人。出事地点是该楼一单元门前,除去一楼以外有32层,共96户居民。
由于找不到肇事者,受害人家属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向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益。由于开发商还有三套房子没有交付,且认为物业管理有漏洞,死者家属将整栋大楼,除一楼外,所有的住户、物业公司以及小区开发商告上法庭。
据死者儿子说,第一天的庭审中,176位被告并未全部到场,有一些提前提交了证据,到场的多数被告情绪还好,可能也都比较同情他们的遭遇,但也有几位情绪较激动,说的话比较刻薄,让他接受不了。
原告律师称176名被告无婴儿和无行为能力人
开庭第一天,代理此案的李律师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开始的庭审主要是质证的环节,原告的举证已经完毕,由于被告人数众多,证据量大,还未完全结束。且由于人数众多争议较大,案件并不能得到宣判结果,具体要看法院的审理情况。
根据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这一规定,同一幢楼里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将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责任。因此他们将96户176人全部告上法庭。
李律师解释说,这些被告人都是业主,根据规则,无论是刚出生的婴儿还是瘫痪在床的无行为能力人,只要是产权人都算在内。不过他们起诉前进行了调查,这176人中,没有婴儿和无行为能力人。
《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律师认为,依照法律规定,赔偿的总量上看肯定是原告胜诉,但176位被告中是否每个人要承担责任,则要看他们的举证结果和法庭宣判。
被告回应
很多人不想掏钱请律师 庭上所有证据都被原告律师驳回
在等待判决的日子里,这些被告们都觉得愤愤不平。
402的陈女士觉得自己无辜又无奈,她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由于很多被告认为自己都不在家就没必要花一笔昂贵的律师费,所以被告们并没有聘请律师,不然大家齐心聘请律师一定会更好地维权。现在被告们提交的证据很多都被原告律师驳回,她担心如果这个案子审理得不好,就纵容了那些干坏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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