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2017年8月2日 6:50
王峰/漫画
近一段时间,关于“法学教授是否应该兼职律师”的话题再度引发讨论,不同领域的法律工作者也都站出来发声。其中,有赞成的声音,也有反对的意见。不少网友也加入这场“论战”,发表自己的看法。本报记者梳理了我国兼职律师的发展进程,并就相关话题采访了专家和法律工作者。
兼职律师的由来
据了解,中国的兼职律师制度发轫于上世纪80年代,其在法律上的产生依据是律师暂行条例。根据当时的条例规定,“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脱离本职的,可以担任兼职律师。兼职律师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公安机关的现职人员不得兼做律师工作”。由此创立了兼职律师制度,作为专职律师队伍的重要补充。与此同时,司法部还创立了特邀律师制度,把从公、检、法机关离退休下来,符合一定条件的有关人员也吸收到律师队伍中。1984年和1986年司法部先后发布了《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管理办法》及《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依据这些规定,法律院系、研究机构的专业人员、大批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
事业单位的现职工作人员及有些离退休人员走进了兼职、特邀律师队伍。
1996年5月,我国第一部
律师法出台,保留了兼职律师制度,但同时指出“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同年11月,司法部发布了《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并且列明1984年的管理办法和1986年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这一新规定对兼职律师资格进行了重要调整,将可以做兼职律师的人员范围限定为符合相关条件的“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2007年修改律师法时,该内容成为律师法第12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5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6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兼职律师制度的产生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许身健告诉记者。他进一步指出,在我国的律师队伍刚刚建立之初,国家急需法律专业人才,而合格的律师数量又偏少,为了解决这种供需矛盾,国家将口子放得很宽,授予了一大批人律师资格,但实际上,很多人并不具备做律师的条件和素质,有些人甚至都没学过法律,学历也不高。“当时有特定的环境,而现在对于律师的执业门槛则越来越高,而且还在尝试推行让未受过法学教育的人没有资格参加司法考试,未来还会越来越严。”谈及律师的执业门槛,许身健告诉记者。
记者发现,伴随着律师执业门槛越来越高,有资格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的人员范围也越来越窄。而律师法依然允许“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兼职律师的初衷是什么?
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可以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的人员范围不断窄化是一种趋势,而法学教授有一定的学术功底,对于案件的处理有帮助,所以这部分人依然可以兼职律师。
反对者:法学教授兼职律师弊端多
如前所述,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法学教授在满足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况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但有一种观点却认为,法学教授不应兼职律师。这种观点近些年得到相当一部分人的认可。
有网友认为,老师就是老师,不要兼职。还有网友直言不讳,“法律沾钱就是祸害,法学教师的收入没有律师高,但是法学教师尤其是法学教授当律师更能令当事人‘信服’,也更能捞钱。”还有人认为,法学教授当兼职律师有失公平,因为他们既享有学校的薪资,又拿着律师的酬劳。
张建伟也向记者阐述了法学教授不应兼职律师的几个理由。他告诉记者,从历史条件来看,法学教授兼职律师是为了弥补当时律师不足的社会现状,但是如今,条件已经发生改变,每年都有很多人参加并通过司法考试最后进入法律服务业成为律师,过去人员匮乏的问题已经不复存在。
他进一步指出,法学教授兼职律师的另一个弊端是容易让大家产生这样一种疑虑:法学教授培养了大量学生,而这些学生又有很多进入了公检法机关工作,这种师生关系会不会影响到司法公正?虽然这种师生关系实际影响到司法公正的事例很难找到,但是谁都无法保证不会有这种影响。“西南政法大学一位教授当年办理打黑案件时,社会上就有一些议论,说这位教授培养这么多学生,学生可能做了法官、检察官,那赵教授在庭上做辩护人的话,法官、检察官会不会有一种倾向?”张建伟举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