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省市试点刑案辩护全覆盖
2017年10月11日,司法部发布了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律师
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8个省(直辖市)试点,试点省(直辖市)可以在全省(直辖市)或者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此外,“两高三部”8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司法部12月印发了《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
入选理由谋创新之举,求破题之策,试点工作是推进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际步骤,也是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重大进步。
6、11省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
2017年10月16日,司法部发布了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试点工作在北京等11个省(直辖市)进行,试点省(直辖市)可以在全省(直辖市)或者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律师调解是指律师、依法成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或者律师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11月,司法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部署律师参与城管执法工作。
入选理由从诉讼代理人到职业调解人,中国律师又添新角色,律师制度改革不断释放政策红利。
7、律师成为公共法律服务主体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律师成为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力量。广大律师积极响应司法部号召,克服种种困难,赴无律师县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实现了
律师法律服务县域的全覆盖。截至2017年10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
项目中,全国已成立39家法律援助专门机构,律师通过提供
法律咨询、普法培训、实证研究、立法建议等多种方式,办结案件2948件,为受援人取得利益1.27亿元。“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在服务群众、化解基层矛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北京等10余省(区、市)实现了村居法律顾问的全覆盖,其他省(区、市)也建立完善了省级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相关制度。
入选理由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律师专业优势和职能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8、服务“一带一路”获阶段成果
2017年6月24日,全国律协发布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涵盖沿线43个国家的投资法律环境报告;成立“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纳入143家中外律师事务所及205名中外律师;与印度等国律师协会签署法律服务合作备忘录,14个沿线国家律师与中国律师共建共享。涉外律师积极参与组建“一带一路”国际律师联合会,北京、广西、宁夏、新疆等地律师推动构建“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平台,我国驻俄罗斯大使馆领事部首签中国律所担任法律顾问,律师依托“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探索创新“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途径并获成效。
入选理由乘势而上,顺势而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打通律师法律服务走廊正处加速发展期。
9、律师专业评价机制试水
2017年3月30日,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的试点方案》,在4省(区、市)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试点。该试点工作旨在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通过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律师专业水平,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服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更好地满足社会法律服务需求。
入选理由锻造匠人精神,成就专业品质,律师队伍向精耕细作方向迈进。
10、扩大对港澳台
律师服务业的开放
2017年10月16日,42名港澳律师获“合伙联营所港澳律师工作证”,截至10月,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已获批设立了11家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11月1日,《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实施,台湾律师在大陆执业代理案件范围扩大至五大类237项。
入选理由实施内地对港澳台法律服务领域开放政策获成效,内地与港澳台法律服务业的深度融合成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