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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均不愿抚养小孩?淮安市中院判决:不准离婚

时间:2020-07-1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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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3月8日讯(通讯员赵德刚记者朱鼎兆)在闹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均不愿抚养小孩,该怎么办?记者从淮安市中院8日召开的关于开展“法护家园”活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对于该情况,淮安市中院称不会判决准许夫妻俩离婚。
8日,淮安市中院市妇联联合召开“法护家园”系列活动工作推进会,举行互设调解室、巡回法庭揭牌仪式,向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心理辅导员颁发聘书,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开展“法护家园”系列活动的通知》,对深化“法护家园”工作进行再研究、再动员、再部署。
据介绍,淮安全市各级法院在审理涉及妇女权益案件审理过程中,牢固树立优先保护、特别保护、全面保护、延伸保护等理念,强化妇女权益成效。一是实行优先保护。对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开辟“绿色诉讼通道”,推行快立案、快送达、快调解、快审理、快执行的“五快”工作模式。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优先处理,对依法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妇女儿童优先保护。二是实行特别保护令。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具体案件时,适当采取有别于其他案件的方式和措施。如在处理涉及抚养权的离婚案件中,确立了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优先的原则,以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三是实行全面保护。在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项审判工作坚决贯彻全面保护的原则,使人民法院成为妇女、儿童敢于主张权利的正义场所。如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如果男女双方当事人均不愿意抚养小孩时,不予准许离婚。四是实行延伸保护。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向前向后延伸,通过处理非诉讼案件、对办结的案件进行回访、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咨询活动,扩大维权工作的社会效果。

编辑:郭凤
来源: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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