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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女士被丈夫多次家暴,想
离婚,但是之前丈夫借了她哥哥的钱还没还,借条的名字是老公的,怕离婚后钱要不回来。此外,婚前,她丈夫有家家具店,婚后,他们夫妻俩一起经营,还了很多债务,去年她丈夫把家具店转到他弟弟的名下,但还是他们夫妻俩经营。她丈夫这么做是不是故意转让财产?要是离婚,这家家具店她能分到吗?
普法律师网解答:
1.郑女士哥哥的债权不会因为郑女士与其丈夫的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郑女士的哥哥可以根据该债务系郑女士丈夫的个人债务或系郑女士与其丈夫的夫妻共同债务,直接与郑女士的丈夫或郑女士夫妻二人协商还款,或凭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郑女士的丈夫或郑女士夫妻还款。
2.郑女士是否能分割到这家家具店及相应经营收益,得取决于这家店及相应经营收益是否系郑女士夫妻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从郑女士的表述来看,郑女士所称的家具店系郑女士的丈夫在两人
结婚前成立并经营的,婚后与郑女士共同经营一段时间,后郑女士丈夫又在俩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该店转让给郑女士丈夫的弟弟,若郑女士能够提供相应证据证实该家具店婚后的经营收益,郑女士可主张分割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因网络咨询受限,此处只能简单概括解析)。
3.《婚姻法》对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他方财产的一方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