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电视剧《都挺好》热播,里面的一家人虽然最终重归于好,但中间也历尽波折。其中有一段,苏大强被保姆假意迷惑,认为她是真心对自己好,而觉得子女们都不够关心自己,于是有了把房子留给保姆的想法。
其实这样的桥段我们在电视剧中也屡见不鲜,独自生活的老父亲往往出于对子女的不满或是被保姆的悉心照顾所感动,从而萌生了把遗产留给保姆的想法。
而最近,有一位苏州的老人就因为这样的事情上了热搜。据悉,年近八十的贾老伯以遗赠公证的方式将自己价值百万的房产赠予了自己的保姆。
很多人的第一感觉就是这位贾老伯可能没有子女,没有人
继承自己的遗产。但是,这位贾老伯并非无后,他不仅有孩子,还儿女双全。而在签下这份遗赠协议的时候,老人的两个儿女还并不知情。
据了解,贾老伯有一子一女,儿女平时工作太忙,自己的日常生活都是由保姆来照料的。在自己的老伴还没有去世的时候,这名保姆就已经在他们家工作了。在自己的老伴去世以后,这名保姆依然对他悉心照顾。考虑到保姆是个外地人,独自一人生活,为了能给保姆以后的生活一个保障,贾老伯决定将自己的房产留给保姆。
而这一幕对我们看过这部剧的人来说未免有些熟悉,坐标都是苏州,又都是把房子给了保姆的单身老汉,网友们不禁打趣道:这是苏大强附体吗?不过,谈笑归谈笑,这还是值得我们思考的一个严峻问题。
现在中国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也是很多人即将面临的问题。在老人生活能力一点点丧失的时候,子女们也大多都在忙着自己的工作,为了养家糊口,也为了给自己的子女和父母更好的生活。
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也发生了越来越多的类似于贾老伯的事件,而这样的事情大多不会被子女和外人所理解,最后也常常也以子女和保姆闹上法庭告终。
虽然在情理上来讲,在儿女不知情的情况下老人这样做,确实是没有考虑到儿女的感受。抛开老人是不是应该这样做和这样做对不对的问题不谈,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其中的法律问题,老人这样做,子女的反对究竟有没有用?
我国《继承法》中规定,在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而像贾老伯这样将遗产赠予“外人”的行为,也一样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因为在法律上,老人有自由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
但是,在这个案例里,贾老伯的房子并不能算是他一个人的,而是属于贾老伯和已经过世的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指的是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那么贾老伯的房子,有一半是属于老伴遗产的,在这一半的房产里,他应该和子女继承相等的一部分。法律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所以,如果子女坚持要回属于自己的遗产,在法律上,这套房产最多有三分之二是属于贾老伯的,这一部分也是可以由他自由支配的财产。老伯说是把自己的房子留给保姆,但是从法律上讲是无法实现的,除非子女们都放弃继承这一部分房产。
在人们的认知里,遗产都是留给自己的子女的,但这只能说是看在亲情的面子上,并不应该就是天经地义的,法律也同样允许被继承人在遗嘱里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称之为遗赠协议。
其实现在贾老伯的事例也并非是个例,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情也是越来越多。甚至,还曾经有一名单身老伯在进行完了遗嘱公证,将房子赠予保姆以后,想要撤销这份遗嘱。原因是这位老伯被保姆照顾已久,想要给保姆的未来一个依靠,但谁知遗嘱写下之后保姆就变了脸,不再悉心照顾老伯。看清了保姆的真面目以后,老伯想要撤销这份遗嘱。
而对于这样的情况,法律也是一样允许的。在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中也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基于这条法律,已经有不少老人选择在立下遗嘱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继承人的表现修改自己的遗嘱。
除了遗嘱和遗赠之外,还有一种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在继承开始的时候遗赠扶养协议排在最先,其次是遗嘱或遗赠。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或遗赠,才能按照法定继承继承财产。
而如果被继承人立下的不是一般的遗嘱,而是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就要考虑继承人是否忠实地履行了赡养义务,是否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行为,是否有不履行赠与
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行为,如果有这种情况,被遗赠人是不能依法获得遗赠财产的。
当然,这种协议除了需要继承人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之外,和遗嘱还是有着很大区别的。
遗赠协议需要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不能随意解除或者变更,但是遗嘱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遗嘱人不仅可以单方面订立遗嘱,而且还可以随时变更遗嘱的内容,或者撤销原遗嘱,另立新遗嘱。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
民事法律关系,需要受遗赠人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但遗嘱继承人没有抚养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而遗嘱是从被继承人
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
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所以,无论是遗赠协议还是遗赠扶养协议,子女们即使对遗产分配并不满意,无法要回的情况下,也不能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父母不仅是子女们的义务,更是一种美德,即使没有得到父母的遗产,子女也理应赡养自己的父母。
《我顾问》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主任谭红斌律师表示:《我顾问》线上法律顾问平台遇到过类似的
法律咨询,如果老人的家人不同意,法律顾问首先会劝解老人的子女尊重老人的意愿,进行磋商调解。同时也会让保姆意识到,如果得不到被继承人子女的配合,得到这些财产还需要一个十分漫长的法律过程。而且,当法院判决以后,得到遗产的保姆还可能需要对老人的子女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在这样的调解之下,保姆也可能会放弃接受遗赠的财产。
同时,谭红斌律师还表示,很多协议在签订之时的法律效力和其中复杂的法律问题是当事人所不清楚、不够了解的,而这些困惑,往往通过线上法律咨询就可以解决问题,定纷止争,完全不需要大费周折。
《我顾问》线上法律顾问平台自成立之初,通过远程付费法律服务,为很多被法律问题困惑的人提供一对一的保密咨询服务,为他们解决问题。同时,《我顾问》线上法律顾问平台凭借着收费低、保密性强、更加贴近生活的服务,让法律服务遍及到多的人,为法治社会贡献了一份力量。
虽说,立遗嘱是法律赋予老人自由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本不需要法定继承人同意遗嘱内容,甚至继承人都不需要到场,老人可以独立完成。但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为了家庭和谐,在立这样的遗嘱之前还是要和家人商量一下的。如果子女的经济情况比较好的,也并不一定会一味反对。但若是没有事先的沟通,恐怕这也是让很多子女都不能接受也不能理解的。
电视剧《都挺好》中,苏大强最后也开始体谅自己的子女,反思自己的行为;女儿苏明玉最后辞职回到家中,24小时陪护自己的父亲。
然而,电视剧终究还是电视剧,生活是生活,在现实里,我们大部分人也没办法为了照顾父母放弃自己的工作,做不到全天陪护,相反,照顾父母也需要自己努力工作,保证物质基础。
在所有人都在努力生活的时候,旁观的人不要给子女们扣上不孝的帽子,不要指责他们的不管不顾,要学会换位思考。作为子女,我们应该做到的就是常回家看看,做到和父母相互理解、相互体谅和尊重。老人更需要的是陪伴,不然也不会不把自己的财产留给自己的子女而去留给一个保姆。也许,在生命的最后阶段,陪伴他们的不是自己最亲的人,而是保姆的陪伴,老人的决定,可能只是对于这种陪伴的一种感激。
所以,请不要相互指责,学会多多体谅。
温馨提示
父母和子女之间要多一些体谅,子女辛勤工作也是为了给父母更好的生活,同样也不要以工作忙为借口忽视了自己的父母。要想想,我们小的时候,父母工作也很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