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庄法庭李满意
4月8日,邵庄法庭与当事人所在村王佐诉前调解室协同配合,以顽强的毅力,经过艰难的调解,终将刘某(女,原告)和左某诉求针锋相对的
离婚纠纷调解成功,达成离婚协议并到民政局办清了
离婚手续,使当事人摆脱了痛苦的婚姻,避免了矛盾激化,当事人及在场亲属对调解人员表达了敬佩和感激之情。
笔者作为这起纠纷的调解人之一,就该纠纷的调解谈点粗浅的体会。
不屈不挠的毅力是调解成功的前提。
这起离婚纠纷是法院转来邵庄法庭的。大凡走到法院的纠纷,都经过了当事人相互沟通失败,亲友家族或村干部调解不成的过程,法庭陪审员想三下五除二就调解成功几乎是不可能的。必须有“屡败屡战”直至胜利的坚强毅力,才能获得成功。这起纠纷也是如此。当事人刘某与左某2015年登记
结婚,2016年生一女儿。刘某称与左某性格差异较大,且左某存在与异性不雅视频聊天行为,双方感情破裂。左某则称自己勤劳本分,各方面对刘某一百一。刘某闹离婚是因为她升任了幼儿园园长,看不上自己了,想另攀高枝,对
婚姻家庭不负责任。邵庄法庭接案后,首先从调和的角度与当事人所在的王佐村诉前调解室用打电话的方式共同做工作,结果女方刘某态度坚决,执意离婚。于是调解员审时度势,从好离好散的角度去进行调解。开始时,男方不愿离想让法院判决拖延时间,不让对方痛快达到目的。经过一番思想工作,男方同意调解离婚。
可是,刘某提出的调解意见是,女儿由自己抚养,让左某拿抚养费,并要求左某给予1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而左某提出女儿要由自己抚养。左某的母亲也说:“刘某想要孩子没门儿,孩子一直由我看管,现在孩子也在我家,我和孩子感情深厚。”左某说,夫妻共同财产给不着女方,这几年自己挣的工资,父亲打工挣的钱都在女方手里。女方称左某名下县城的单元楼自己还过贷款,单元楼这几年增值二三十万,有自己的份,自己曾咨询过律师,要10万块钱不多,少了不行。
双方的调解意见针锋相对,而且口气都很硬。是转法院还是继续啃这块硬骨头?调解人员经过商量,决心再下苦功,不轻易放弃,然后采取“背对背”的方法继续调解,深入了解双方的真实心理和调解底线。一番交流一番开导后,双方的思想逐渐回归理性,诉求都有所松动。
二、找到利益“平衡点”是关键。
寻找和创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关键。调解员在掌握案情的基础上,要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得到当事人信赖。然后引导说服他们放弃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使双方的诉求逐渐缩小差距。在本案中,调解员对左某说的给不着对方夫妻共同财产的说法进行了分析和批评,因为明显存在刘某还过贷款和单元楼增值的事实。使得左某不再坚持自己的说法。但表示对方要的多了没有。调解员对刘某说,你又想要孩子又多分共同财产,又想尽快达到离婚的目的,一点也不顾及对方的利益,是不妥当的。对方也难以接受。你应该做出适当的让步。刘某觉得陪审员说的在理,表示再考虑考虑。
经过几次“拉锯战”,左某一家拿出了两条真诚的调解意见。一条是孩子由左某抚养,不让刘某拿抚养费,给刘某三万元的共同财产。另一条是放弃孩子抚养权,让刘某放弃共同财产。陪审员把左某的调解意见告诉刘某时,刘某思考片刻表示要孩子不要财产,但说要跟家里父母沟通一下。约二十分钟后,刘某告诉了陪审员沟通结果,要女儿抚养权,放弃共同财产。这样,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就在双方不断博弈中,在调解员积极引导劝说下找到了。刘某已结过两次婚生育过两个孩子,都是
剖腹产,第一个孩子留给了前夫,担心以后不能生育,所以争到孩子是她的最大利益。左某保住了财产,又没有女儿的牵累,对寻求新的婚姻有利。双方达成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即:女儿由刘某抚养,随刘某生活,探视问题协商解决,刘某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单元楼贷款由左某偿还,各自债务各自负责。时针指向十二点,这时双方紧绷的面孔舒缓下来,调解员们才顾得上喝口水润一下干渴的嗓子。
监督履行协议是保证。
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名按手印后,商定下午到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特别是刘某一方请求陪审员陪同到民政局办手续。原来,刘某闹离婚回娘家后,女儿一直在左某家不让她见。刘某在女儿交接问题上有顾虑。法庭陪审员以对工作和当事人负责的态度,驱车陪同当事人到县民政局联系办清了离婚手续。当事人拿到离婚证书后,顺利进行了女儿交接,交接场面感人,先是泪水后是笑容,最后是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对陪审员真诚地说,谢谢,你们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