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 > 专题 > 婚姻家庭 > 其他婚姻知识 > 不履行离婚协议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不履行离婚协议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时间:2020-07-15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张某与杨某(女)1996年登记结婚,1998年1月生育一女张某某。2015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女儿张某某由杨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直到张某某大学毕业。2016年9月,张某某开始上大学,张某以无力支付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请问杨某能否到法院按离婚协议书内容申请强制执行?
答:就此案而言,杨某不能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是人民法院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以及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裁决和调解书、行政机关制作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理决定书。离婚协议是婚姻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本质上,离婚协议是一份合同,不属于上述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因此不能就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费问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给付子女抚养费,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待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裁判文书内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由于张某某已经成年,本案还存在一定特殊性。本案中,张某某已年满18周岁且已上大学,也未丧失劳动能力,张某的抚养义务已经完成,可以不再支付抚养费,法律上也不会强迫张某给付抚养费。因此,杨某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即使提起诉讼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源自于问法网: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相关文章推荐

加载更多

合同文书推荐

更多 >
  • 自愿离婚协议书

    【合同文书】 ¥0.99
  • 有子女离婚协议书

    【合同文书】 ¥1.99
  • 离婚协议书(无子女、无财产、无债务)

    【合同文书】 ¥0.99
  • 离婚协议书(孩子归男方)

    【合同文书】 ¥0.99
  • 离婚协议书

    【合同文书】 ¥1.99
  • 离婚抚养协议书

    【合同文书】 ¥0.99

专长律师推荐

更多>
好律师将通过以下标准,择优对服务方进行推荐:
1、积极回复文字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
  • 邓善琪 律师

    专长: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借款担保、交通肇事、人身伤害、知识产权、金融银行、房屋土地、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好评:
  • 黄鹤 律师

    专长: 工程及房地产、人身伤害、婚姻家庭、民事诉讼

    好评:
  • 律师

    专长: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名誉及隐私、民事诉讼、商事仲裁、知识产权、公司经营、收购兼并、企业合规

    好评:

热门服务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