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具有省时、省力的优势,同时也不会出现诉讼离婚再见是仇人的尴尬。但协议离婚后,因履行协议、再次分割财产而引发的争议也屡见不鲜,因此一份完善而有保障的《
离婚协议书》就显得至关重要了。在网上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有关离婚协议的范本,但是大家要知道,网上的离婚协议范本仅是参考,不能完全照搬。毕竟网上现成的离婚协议书范本不可能完全符合大家的情况,要想离婚协议最终能实际解决大家的实际问题,还要对“范本”进行补充。补充的方面主要是一些具体细节方面的问题。比如,财产明细,分割方式,财产放置于何处,如何交付,户口迁移,如违约怎么处理;涉及子女的,则有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时间,孩子的辅导班费用、医疗费用的承担比例等。
那么,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会有保障呢?
1、离婚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财产分割要简易且明确: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无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要写清楚。
(2)一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对外负有债务而另一方不知道的,由隐瞒债务一方自行承担该笔债务。
(3)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有一方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发生离婚后财产纠纷,或者离婚后,有人自称债权人,要求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在草拟离婚协议书时,要尽量保证将共同财产全部列明,不要隐瞒、遗漏财产内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离婚协议书》虽然是男女双方自愿拟定签署的,但是它却是双方解决争端的重要依据,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否则法院不会支持变更该协议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离婚一年内,如果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以要求变更或解除有关财产分割的协议。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财产分割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的,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也就是说,只有当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时,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要求才会得到法院支持。因此,对于要求变更协议的一方来说,要推翻离婚协议书并非易事。在法律上,要证明欺诈、胁迫是比较困难的,因为这里面涉及人的主观性,主观上存在欺骗人的故意是构成欺诈、胁迫的要素,而人的主观性的证明是非常难的,提出要求的一方举证责任不轻松。
(4)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以及各自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协议的约定要面面俱到是有一定难度的,但要有处理问题的原则,比如在协议中约定“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等,往往能避免出现双方都没有想到的风险出现。
(5)房子分割,要注明房子所处的具体位置、面积,产权登记在谁名下等,离婚后归谁所有,若房子还在贷款中,未还贷款由谁继续偿还,离婚后谁给付谁房屋折价款,什么时候付清等。
(6)汽车分割,注明车牌信息、
所有权人登记在谁名下,离婚后该车归谁所有,离婚后谁给付谁车辆折价款,离婚后几日内配合将所有权人做所有权变更,相关费用由谁分担等。
3、子女抚养费支付要明确: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应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为抚养费的数额;二为抚养费的支付周期;三为抚养费的变更条件。要写清楚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负担,双方如果轮换抚养要写清楚。抚养费可按月、按年支付或其他约定方式,但要写清楚支付时间和方式,但如果约定一次性付清,一旦产生诉讼不利于执行,也不利于索要子女今后遇突发事件而须增加的费用,如辅导班的费用、医疗费用等,抚养费多少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4、子女探望权约定要细化:
探视子女的时间,越详细越好,包括每周何时看望、看望时间长短、看望方式(地点、接送人)等,这样才有利于执行。
5、户口迁移问题:
涉及一方或孩子户口迁移,必须要户主或户口本持有方的配合,在协议中应写明不迁出户口或者不配合办理手续的法律责任。比如说,女方的户口在婚后迁入男方家,男方要求女方在离婚后将户口迁走,或者抚养权归女方,孩子的户口要从男方处迁到女方处,必须要双方配合提供户口本原件及相关证件。
6、如果有几份离婚协议,其效力认定:
首先应该强调,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到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该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7、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标准: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
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8、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形: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
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向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
为了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赔偿条款,但要注意:
(1)约定的事项不能与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相违背,比如说,不能约定禁止双方再婚、生育等,对于子女探望权行使、子女抚养费给付或经济补偿金给付等,可以约定违约金;
(2)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过高,应以违约可能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准。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