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一出租司机滕某居然因为吵架,而被当地警方逮捕了。可能有人会问,不就吵个架,怎么就会被抓进去了呢?这场吵架究竟有多严重而才能惊动警方介入处理?甚至有人会担心,以后是不是就不能随意的和他人争吵,因为一不小心就会身陷牢狱!大家先别慌,《我顾问》来给大家介绍和分析这场离奇的争吵产生的法律关系:
案情经过:
事件发生在哈尔滨市一曼街附近,这条街是哈尔滨市的主要街道之一,附近车流量很大。当时滕某驾驶的出租车与一无牌摩托车因抢道发生争吵,当时驾驶摩托车的吴某将其无牌摩托车停在了出租车前,不断地辱骂滕某,吴某情绪激动之下更是下车上前拉滕某的车门,随后双方发生口角。争吵结束后,吴某准备驾驶摩托车离开的时候,突然心脏病发作,之后抢救无效
死亡。事后公安局指派专业人员对吴某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是吴某符合生前在争吵、过度疲劳等情况下,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9月上旬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将争吵的当事人滕某
刑事拘留,后滕某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了解案情后,大家心里可能就有个疑惑和担忧了,我们日常和他人争吵,特别是和陌生人,怎么可能清楚对方是否有什么隐性疾病,对方过于激动突然发病死了,自己就是过失致人死亡了?《我顾问》告诉大家,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还是得看你是否是过失。
刑事中的“过失”
“过失致人死亡”指的是在行为人在过失的情况下,因其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而《刑法》中的过失分为两种: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指的是行为人已经预见或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但是却过于自信,相信自己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案例:
甲是游泳教练,乙不会游泳,甲带乙去水库游泳,甲想到乙不会游泳,可能会出先危险,但是甲过于相信自己的游泳技能,认为有自己在乙不会发生危险,结果乙溺水而亡,甲构成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指的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危害结果,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危害结果发生。
案例:
甲打猎,在靠近村庄的地方,甲应当预见草丛里可能有人,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危险而开枪,结果导致村民被击伤,甲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
当然,无论是过于自信还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前提都是应当预见或已经预见危害结果,如果无法预见危害结果的,是不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的。本文开始讲述的案例中,滕某与吴某素不相识,不可能知道吴某是否患有心脏病,换而言之就是滕某不可能预见吴某在争吵过程中可能出现心脏病发作的后果,所以并不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过失要件,属于意外事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所幸的是,目前案件已经查明,滕某也已经被无罪释放。
遇到突发情况要沉着冷静应对,及时报警以及呼叫救护车,如果有相关的急救经验及时进行施救,当警方介入后积极配合警方进行调查,说明情况以澄清自己的嫌疑。当然,遇到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和平解决、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尽量避免争执,共同构建和谐社会。,我顾问:遇到突发情况要沉着冷静应对,及时报警以及呼叫救护车,如果有相关的急救经验及时进行施救,当警方介入后积极配合警方进行调查,说明情况以澄清自己的嫌疑。当然,遇到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和平解决、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尽量避免争执,共同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