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为了维护夫妻关系、增加对方安全感,夫妻一方往往会写一些《保证书》《承诺书》等,那么一方当事人写的“出轨净身出户”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是不是一方签了这个保证书后出轨了的话,另一方就能凭借这一纸保证书让对方净身出户呢?答案是不一定。下面请看《我顾问》法律在线为您分析。
我们来看两个相关的案例。
案例一:
“如婚后再发生出轨行为,自愿将所有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全部赠与妻子。”凭借这一纸保证书,成都一妻子将出轨的丈夫告上法庭,要求丈夫兑现承诺净身出户,然而并没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认为保证书中约定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案情梗概:丈夫李某出轨被妻子关某发现后写下了忠诚保证书,保证“不再联系第三者,承诺如果再次发生婚外情,就把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全部归妻子所有”。后来又被关某发现出轨,于是关某起诉
离婚要求按照保证书说的分割财产,丈夫李某则辩称保证书是酒后被关某逼迫所写下的,不是自己自愿的,并出具了非自愿签保证书的证据。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关某的诉求,而是对共有的财产进行了分割,双方互不补偿,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案例二:
“我若再犯错,全部家产归你”,安徽一出轨丈夫曾向妻子立下了这样一份保证书,然而,丈夫依然不改风流本性,到处沾花惹草,伤心欲绝的妻子在律师的指导下依据保证书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占有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支持了妻子的诉请,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归妻子所有。
案情梗概:妻子张某偶然发现丈夫蔡某有出轨的情况,经调查证实,蔡某已和一年轻女子在外租房同居两年。后在张某委托律师起诉离婚时,蔡某自愿认错,并当庭亲笔出具《保证书》称:“我若再犯错,全部家产归你,净身出户。”于是,张某撤回起诉。一年后蔡某因在娱乐场所嫖娼,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10天。张某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全部财产归张某。法院经审理认为,《保证书》是蔡某对共同家庭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内容没有违法,对夫妻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庭审中,蔡某辩称该《保证书》剥夺了其财产的
所有权,使其生活质量无法得到保障。法院审理查明,实际情况是蔡某有收入较高的固定工作,而且身体健康,尚有充足的生活来源。故判决支持张某的诉请。
两份保证书内容相似,但是结果却大相径庭,那究竟怎样的保证书才能有效呢?
《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婚姻保证书是否有效主要是看签订该保证书是否出于平等、自愿,是否为个人的真实意愿表示,以及内容有没有违反
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如果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同时内容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序良俗原则的话,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
如果约定“背叛婚姻方丧失对子女的探望权、不得做孩子的父(母)亲”等条款,那么这些条款是绝对无效的。依据婚姻法《婚姻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由此可知,当事人不能约定予以排除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只有出现法定情形才能由法院依法判决中止其探望权。
为了更好地确保婚姻保证书的法律效力,最好是委托第三方介入,比如委托相关专家律师,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