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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如分家析产啊、民间借贷、交通肇事、物业供暖等小额诉讼,如果有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煽情,我真的是想一巴掌拍死…(罪过罪过)但是现在如此巨大的案件量,像这种纯粹可以依据事实证据来判定,在定性方面不需要太多的自由裁量的案件方面,法官真的不想把过多的时间浪费在听你哭诉上,律师把事实证据讲清楚就好了,作为法官助理,反正我感觉在那里抒情的律师一是杀鸡用牛刀,二是很做作。
对于复杂民商事、
知识产权案件,本人参与过王老吉诉加多宝案件的庭审记录,
一审判决书里有记载,加多宝在最后陈述有一段类似抒情的表述,旨在让法官考虑加多宝对于红罐凉茶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在认定外包设计的归属时不可忽略。这类“煽情”是因为在现有的证据很难轻而易举的对事实进行判定,从而法官的内心确信会占有很大的因素,这类“抒情”实际上是现有的不完全、不充分的证据的变相展示方式,个人认为是有必要的。
对于
刑事案件,律师的“煽情”主要是引发被害人的谅解和同情,这对量刑是有一定影响,反正参与过的刑事庭审,最后环节被告人都是在各种“煽情”,悔过,希望得到谅解。作用如何因案而异吧…
再有就是,现实的法院庭审真的不是电视剧那种戏剧化你来我往、针锋相对,很多复杂的案件,光质证环节就可以进行好几天,一方介绍完证据,另一方提出意见。特别要指出的是,电视剧里看的对于证人证言的质证,真的不是那样,把证人问得脸红脖子粗,也不会像电视剧里面,设计那些连环套来提问,总的来说还是很“朴实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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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法庭要煽情吗?
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开庭审理过程中先由法庭核对双方当事人信息,并告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然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后经法庭辩论结束后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当事人进行陈述,通常是先原告后被告,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被告进行答辩。然后双方对于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进行举证、质证,经法庭许可后可以对证人、鉴定人等进行发问。目前当事人、律师的诉讼权利已经得到更好的保障,并可以向对方及证人直接发问,但诉讼整体还是由法庭主导。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我国也要逐渐向陪审团制度发展,相信以后律师可以有更多的“表演”机会。
法庭调查结束,进入法庭辩论阶段。首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然后是被告方进行答辩,双方也可以相互辩论。法庭辩论终结,也即宣告着庭审结束,随后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判决前双方能够调解,法院还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法庭审理注重的是法律事实,也即证据能够证明的,与日常生活中的聊天、讲故事不同,感情色彩在法庭中并不是什么重要因素。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自己的主张没有证据的支撑,则有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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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大部分工作在庭下,庭下准备充分,庭审上才能胸有成竹侃侃而谈言简意赅。民事案件中,作为原告律师,提出诉求需要事实证据法律依据,需要准备回答法庭的询问,不太清楚需要向对方发问,需要巩固自己证据的向对方发问,准备好代理意见;作为被告律师,就原告诉求,诉求事实理由,依据被告意见,依据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做出答辩,庭审中做好准备,抗辩,抓住发问等环节,法庭开庭审理时间有限,尽量的抓住重点,国内庭审与香港欧美不同,香港欧美庭审是法官听,当事人双方尽量的表现表演,更不是电视电影中的尽情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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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律师在法庭上,就是受气包。对方可能会骂律师,威胁律师,等等。而有的法官放任不管,需要律师自己抗议。还要把握好度,否则法官又开始吼了,威胁双方,能不能开庭,不能开庭就休庭,多来几次,你们就消停了。律师除了自己的当事人外,很受伤。更要命的是自己的当事人有时候不满意,还投诉。所以,律师需要大心脏,需要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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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看不同的案件性质吧。在刑事案件里面,有的律师确实会使用煽情的手段,来争取法官的从轻量刑。在民事案件里面,比如
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律师偶尔也会使用情绪的手段,去博取法官的同情。甚至有时候律师就不发言,让当事人自己去表达他的真实情感。最终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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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案件主要任务是整理证据,收集证据,使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证据的依托下,获得保护!所谓的煽情可能会结合证据情况适当捎带几句,而不会长篇大论!电视剧毕竟是电视剧和实际生活是有很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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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绝大部分工作都是在法庭之下,法庭上是充分准备后的临场工作和发挥,如果不是靠扎实的日常工作积累,用事实和法律去说服,而是靠煽情,那么他只是表演给客户看的,而不是真正的认真负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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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主要打证据,刑事案件不仅打证据,还打程序。因为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举证标准不一样,但是不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最重要的还是打证据,双方律师围绕证据在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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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律师会在庭上煽情,这么做未必能博得当事人的好感,但一定会受到法官的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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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案件情况发表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