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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中央监察委,湖南省监察委,长沙市监察委督促查处湖南长沙雨花区法院副院长彭智勇,法官苏辉性质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少年刑事庭法官苏辉为了帮助年轻女原告,强揽
离婚案件管辖权,多次带领女原告开具被告方假证据,并威胁被告“有本事你去告”,设局在法院健身房殴打被告代理人,把被告代理人打的遍体鳞伤。现场被打人和家属强烈要求做法医鉴定,雨花区法院不做,分管苏辉的副院长彭智勇不听被打方半句解释,没收被打方和证人手机,包等随身物品,非法拘禁被打人和证人六个小时。被打方家属三次报警,警察出警但是回复被打人家属说雨花区法院不肯交人。 ???雨花区法院借此六个小时破坏现场,调换民事
刑事案件证据,再次伪造一系列假证据包括假录音等,然后把被打方和证人强行送到派出所,采取刑讯逼供,殴打,冻,饿,伪造签字等非法手段获取口供,倒打一耙,栽赃陷害被打方坐牢。法律何在?天理何在?当时由彭智勇分管立案,少年庭,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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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太不厚到,姘夫更是无耻,男方的绿帽戴了这么多年,还幸幸苦苦养着别人的孩子,法院判决赔偿没毛病,这些钱是男方理所应当得到的。
只是,这件龌龊事让孩子太受伤害,孩子本来是无辜的,但做母亲的不检点让孩子从此无法抬头,心理会落下生活的阴影,也会影响到他未来的婚姻生活。男方做为养父,通过法院判决看似出了一口恶气还获得了赔偿,这么多年的抚养朝夕相处,难道他就和孩子没有一点感情吗?也许一段时间后,男方也会很落寞。女方自不必说,无颜面对任何一个人。孩子也很可怜,亲妈让她无法做人,养父使他无法近前,生父更是形同没有,一下子家庭破碎不是孤儿胜似孤儿。只有这生父仅仅出了些钱,并没有失去多少。
所以说,这种事没有赢家,全都是受伤者。世间男女面对感情与生活时一定不要放纵,责任远比乱情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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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案子这几年越来越多,媒体报导有选择性,因为容易引发女性群体的不满。懂法且高经济地位的男性在懂法后会有完全不同的做法。其实这东西很容易看出我国80-90年代生人对婚姻制度并不了解,尤其是男性,很多是真的不懂。
首先你要知道这钱赔的是什么?出轨?不是。赔偿的是男的抚养孩子的损失和相关的精神损失。
出轨可不归
婚姻法管。这就牵涉到一个非常敏感的“奉子成婚”问题了。按照社会通常的想法,女孩子怀孕了,想跟男的
结婚。男的往往得答应,准备彩礼,再结婚。
但是那男的真能确定孩子一定是他的吗?显然不能啊。你想想假如一个女孩子怀了他人的孩子,找个有钱的男人结婚,男的给了彩礼之后发现女孩子生下来的孩子不是自己的,立即离婚,他能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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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到底是先讨论女性的不检点还是男性的傻?不过先来谈谈二婚的问题。虽然我不排斥二婚,一婚不幸福,大家过不下去,离婚自然是最好的结果。但是你是否想过,婚姻里大多数,是男方让女方绝望了,心灰意冷过不下去才会选择离婚的,若不然,谁不想一晃眼就是一辈子呢。
现在来说第二个问题,这个新闻报道出来,就会让二婚的人,或者即将娶二婚的人,给他们心里埋下一个导火线。潜意识的认为二婚,存在问题,一旦爆发,互相折磨。
第三个问题,女性确实应该自爱,也确实不该祸害他人。
你所认为的小庆幸也只不过是你自己认为而已。
我不说感情谁错谁对,但是做好自己,总比有一日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来的痛快吧。
但愿所有的人都能做戏外人,而不是戏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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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性其实在孩子生父的确定性上是弱势的。母亲可以毋庸置疑地确信孩子是自己的,父亲不能百分百确定,他需要通过对方的婚姻忠诚度、孩子的长相来确定,以及更科学的亲子鉴定。这是生物特性决定的。
2、明知孩子不是男方的还隐瞒事实,诱导男方在没有自己血脉延续的孩子身上进行投资,是违反生物本性的,是严重的人格践踏。
3、男方要求赔偿是理应的。他为此付出的时间、精力、金钱投资,是重大人生损失。受此影响的精神困顿、心理创伤以及对今后的爱情
婚姻家庭的信任度的折损,都需要治愈、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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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谁遇到这种事都很难接受,蓝先生还算比较冷静的!比较理智的决定!从另一个层面看确实女当事人有点不厚道,在事情败露前澄清事实,也来个好聚好散多好!非要把别人当傻子对待感觉全世界就自己最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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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萬換辛苦拉拔長大的小孩是幫隔壁老梅養孩子.....趕緊去找另一個來生小孩吧!62萬恐怕現在是不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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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伤人心,我觉得应该赔偿。其实任何赔偿都不可能解决伤心。那种痛苦一般常人不能忍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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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背后是情感家庭的崩溃。也是一个男人无能的最好证明,也是一个女人感情的混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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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小姐姐,警钟一敲响,婚姻是自私的,容不得半点沙子。莫要做后悔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