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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侠胆义女的传奇故事】
福州“赵宇见义勇为反被拘留案”的一波三折,使得案件的过程几乎演绎成了一个传统的侠义故事,不由地让人心生多种感慨。
靠当保安养家的赵宇、靠在歌厅打工糊口的邹女士,他们都是我们这个社会上靠自己的努力而生存的普通小人物,但他们身上所散发出的善良气息,却都展示着世界人类传统文化中的“侠义”光芒:赵宇听闻呼救,尽管素不相识也挺身而出,自然是好汉作为,其展示的都是传统的“侠”。邹女士看到替自己解难的赵宇被关之后,何等愧疚和良心不安,与赵宇妻子相濡以沫,相伴落泪,受人之恩,以绵薄之力尽心回报;案件在网络上发酵后,邹女士承受的压力可以想象,但她没有畏惧退缩,而是一直勇敢为恩人讨公道,无不展示出人性的应有之“义”。
在本案中,赵宇得以免刑,受害人邹女士的陈述至关重要。事发后,面对施暴男子及周边的压力,邹女士没有退避三舍,反而频频向媒体坚决表态施暴者当时正在施暴,为赵宇免刑提供了证据和舆论支持,进而使得英雄流血未流泪,值得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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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6日,福建小伙赵宇见义勇为制止侵害行为并踹伤一男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拘留14天,接下来还可能面临索赔和刑事制裁。
单看以上内容,会让人觉得福建小伙赵宇见义勇为,结果还被判了故意伤害罪拘留14天,这不等于给犯罪分子撑腰的新闻吗?但是,事实还有一段:
福建小伙赵宇制止了正在对女住户进行侵害的男子,却因为一脚踹伤男子,造成其内脏损伤(伤残达二级),救人小伙被拘留14天,接下来还可能受到刑事制裁。
首先分析一下二级伤残是什么定义:日常生活需要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活动。(听上去像不像汽车碰瓷专业户),不过鉴定是有国家标准的,不是说你躺在轮椅上就算,如:智力缺损、一侧眼球缺失、脊柱胸段损伤等等……所以,这个二级伤残可不是闹着玩的。
而这事件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踹伤”的伤害达到了“二级伤残”,那么,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应该属于防卫过当,拘留14天可以说很轻了。而不是单纯的“见义勇为拘留十四天”这种以讹传讹的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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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到现在为止都归类于道德范畴,关于法律的定义界限并没有见义勇为者的财产生命的支持和保护。如果某人见义勇为,其实并没有得到社会公共资源的利益。我们从小受到教育是民众应该要见义勇为,但是现实得到的教训是需要冒着生命安全财产损失甚至法律追责的情形下去做一件得不到任何社会公共资源利益的情况下的事情(有地方会颁发奖状奖金但很多地区官方没有多加宣传报道)。那么见义勇为本身是民众出于道德水平冲动做出的还是需要基于绝对理智并且熟知法律深思熟虑后才做出呢。或者我们看到危及生命的事件时候“喂!110吗?这里是......受害人现在正在被迅速捅第五刀,你们五分钟内能赶到并制止吗?”
我觉得见义勇为者是应该提倡并得到公众赞赏的,应该大力支持对见义勇为者的生命以及财产保障。如果见义勇为者在冲动情况下做出轻微逾越之举动,但又没有达到刑事,在这个界限内应该有某些机构做出保障多方利益的举措作为过度(比如保险等)这样对社会安定团结起到更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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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网上有说支持见义勇为的,也有说反对见义勇为的。理由都比较充分,似乎谁也说服不了谁。
我觉得,无论怎样说,见义勇为都应该是支持的,是应该鼓励的。每个人都是社会成员的一分子,社会上的事情谁都有责任的,路见不平,拨刀相助也是中国的老传统。人人关心人人相爱,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如果没有见义勇为,大家看到有人在受到不法行为的侵害时却没人管,人在受到不法伤害、在渴望能有人伸出援助之手时,而感受到失望,那这个社会真不知会成个什么样子,那这样的社会还会是我们希望的社会吗?
所以,见义勇为绝对是应该鼓励的。
但现在因种种原因,见义勇为的人却得不到应有的照顾和抚恤,得不到客观的评价,甚至还会让人误解,受伤者躺在医院里没人管者有之,受伤者身残无法养家而政府也无力全面照顾者有之,见义勇为者让人误解为小偷受到伤害者也有之等等。这也是没法子的事。说是社会的悲哀也是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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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的行为,应该受到表扬,这是无庸置疑的。但是见义勇为者的英勇行为一定要建立在充分尊重法律的基础上,不可以触碰法律的底线。在这个法制社会里,任何人都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一旦见义勇为者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触碰了法律的底线,那么见义勇为者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制社会没有法外开恩之地,一旦见义勇为者的行为超过一定的限度,就应该受到惩罚。全社会都提倡适度的恰到好处的有理合法的见义勇为行为,但并没有说过度的见义勇为行为就不承担法律责任了。对于好心办坏事的好心人,于情可以原谅,于法则不可饶恕。所以说见义勇为者在实施自己的行为时要掌握好一定的度,才能做到好心办好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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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答了一个问题,就是说学生的老师在指责学生的时候,通常有这样一句话,别人打你是你的错,如果你还手的话,那么就是你的错了,这样的逻辑,今天我们得到了印证。
一个人见义勇为竟然被罚了200元钱,姑且我们不论见义勇为这种手段是否采取的好事,但是仅仅因为这件事没有得到表扬反而得到了罚款,恰恰印证了学校教育中有的老师所说的这句话。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社会中的人许多看到应当出手相助的事情,是不敢出手相助的原因。
也就是说见义勇为不仅仅需要胆量,更需要的是自己的家庭财产,可以承担自己见义勇为的损失,不然的话见义勇为可能让你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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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电影《巴霍巴利王》下部,巴霍巴利的妻子因为将军试图猥亵她时,割了他的手指。巴霍巴利对她说,你做错了,对待这样的人不该割他的手指应,应该割了他的头。说完手起刀落,荡气回肠。
印度是出了名地男尊女卑现在电影媒体都在讲要对女性尊重。而中国标榜男女平等,面对这样的事,仅仅拘留10天就没事了?
当然,法律就是这样。见义勇为的定义也是这样,法院完全按着法律在办事,这没什么不对的。
所有的一切都只能完善现有法律,通过一些途径使大家知法懂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很早以前学过的四句话,也算是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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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对于这件事呢,各有各的看法,但是我认为如果任何人碰到这种事情制止,不管那事,说不过去。就像沈腾小品里演的那个扶不扶一样,如果一个老人在马路上跌倒了,你不去扶你就失去了道德底线,如果你扶了,反被讹那在任何人的心里都会受不了的,嫌疑人李某说的那些话,就像汽车碰瓷的一样,没有理由也说出三分理由了,就是不承认他的犯罪事实。多人指控他的犯罪,他还不承认这种人可以饶恕吗?如果任由这种人就有法问这个社会将会成为什么样?所以我个人认为小伙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应该得以嘉奖,而不是该惩罚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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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福建福州一小伙赵某发布称,自己见义勇为帮助一位正在被侵害的女士脱离危险,成功阻止女邻居被施暴,并与施暴者产生肢体冲突,造成其内脏损伤(重伤二级),结果以故意伤害罪被拘留了14天。
2月21日,福州市公安局发布《案情通报》,认定赵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李某因涉嫌犯非法入侵住宅罪已被监视居住。
对于整个事件的经过和警方通报内容有三点疑问:
一是受害者邹某与施暴者李某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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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尊严不可侵犯,但是,道德的高地更不容肆意的践踏。毫无疑问,该男子是在见义勇为的前提下,对犯罪分子实施了暴力,而这样一种暴力也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做出的。此时若想对见义勇为者作出法律上的裁决,就必须估计到道德在社会上可能引发的负面效应。此事如今之所以持续的发酵,不就是因为一经曝光之后,它便在社会上引发了巨大的反响。你不能说警方的裁决不正当,至少有不妥之处。若非如此的话,此案送交检察院之后,又为何直接给驳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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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看到正义的事,勇敢的去做。事情,在发生的刹那,旁观者或者第三者,往往没有足够的了解。见义,经常只是凭借个人对事件的理解而勇为,这就会导致好心做坏事!比如,小两口,在街上吵架,激动后,男人动手虏女士回家,第三者,确定不了关系,动手打了男士。勇为的人一定承担打人的责任!再者,打斗,是以征服对方,自己少受伤害为标准,度很难掌控。往往造成恶性后果。法律与道德,并行而矛盾。见义勇为,非专业人士勿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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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对见义勇为的解释没有多少是可以辩来辩去的,一切全看执法者和立法者的好恶,比如对霸坐和抢方向盘的判罚,短短几个月,法律没变但执法尺度大变,现在的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期望远远超前于执法机构的实际做为,这绝不是因为执法者对法律的理解落后于人民群众,而是法律之外的因素在起作用,只要我们的执法者真正的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把心放公平公正,只要权力减少对法律的干扰,哪来的那么多歪风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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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宇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这个
女孩已经叫救命还有一个女孩已经报警了,不管他们因为什么走到一起,这里发生的不法侵害是没有问题的。而赵宇冲下来之后,也足以使他认为发生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以他来阻止。应该说赵宇是为了阻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的一个正当防卫行为和见义勇为行为。而且我们国家正当防卫既包括保护本人的利益,也包括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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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各种声讨的话很多,我也赞同,我说一下补充部分,警察的处理也有自身的道理。而出手救人者,确实下手过重,但是属于激情应当理解,老流氓确实活该,但是也很冤因为挨的太狠了。案子中央台报道后,舆论导向导致检察院不起诉,也是一大进步。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的教训就是,遇到这种情况要冷静应对,可以大声呵斥,出言相劝,打电话报警,甚至武力制止,尽量不要武力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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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见义勇为的行为,应该得到政府的表扬,社会的承认。这样才能树立起正义的形象,才能让正义得到传承和发扬广大,反之因为某些人的办事马虎,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会严重打击人们的正义之举,使得人们在面对不法之事,或别人需要帮助时,而是采取避而远之,不敢伸出援助之手,使得社会上正义之事无人敢为,社会没有了正能量那算什么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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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对方伤残配合调查无可厚非,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只有调查了才会有见义勇为的结论,14天没什么不妥。只是希望法律既不要被权势和金钱所左右,也不要被舆论所操纵。媒体应遵守新闻原则,客观及时报道,不要带节奏,不要标题党,不要有主观偏向,让执法者接受群众的监督,让事件永远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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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在进步。过去说见义勇为,学雷锋。现在学校老师都在告诉孩子不要管闲事。看见摔倒的老人都不敢扶。其实彭宇案时大法官那句话已经讲很明白了。这种类似的荒唐案件不少见。平民百姓没有靠山没权没人没钱的还是少管闲事。见义勇为就是神话故事。可以听听看看,非“专业”人士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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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涉及到中国
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这种见义勇为造成施暴者的伤害不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而是为了阻止其施暴者继续伤害人的中止行为!应当健全中国现今的法律法规!央视网全球热门搜罗广东检察中国新闻网国务院公报翁子阳头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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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被拘留,真是笑话,照这样谁还敢做好人好事了,谁还敢跟黑恶势力作斗争了。估计以后没有人在管这些和自己无关的事情了,犯罪分子就会更加胆大枉为,胡作非为。国家应该大力表扬这种敢于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行为,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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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有点亏,做好事还惹了一身骚!
有人则觉得:下手重了点,毕竟猥亵罪不致死……
还有人说:见义勇为还受罚?!恐怕以后好人会越来越少了吧!
我还是觉得火锅店老板是见义勇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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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见义勇为的词语我们经常在电视上会看到,但是在法律上具体对于其是否是正当防卫,我们普通人对此知之甚少!希望大家能够帮助普及这方面的知识,让更多的人知道见义勇为的真正含义!并且知道如何去做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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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可凌驾于法律之上,难道法律就可以高于人权吗?执法者不是生搬硬套,不懂变通,只是借故装傻搞事情!这样的制度服务势必会扭曲法律原本制定的初衷和意义,正义就是正义,邪恶就是邪恶,不能混淆了对待!群众的眼睛不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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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从两个方面来说,见义勇为确实是很好的行为,这个从我国法律法规确实有不完善,见义勇为的行为当中可能存在过失致人重伤,但是看情况嘛。但是强奸未遂的嫌疑人却在外逍遥打麻将?公安机关的不作为还是不敢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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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是因为事实没有弄清的缘故吧,如果是错判,当事人要提起国家赔偿,有关部门要在各大媒体公开澄清及道歉。关键是要弘扬这种精神,不能再让讹人的现象得逞,发生。更要让他(她)们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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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官僚,这就是官僚!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是制裁故意的违法行为!见义勇为者连自己的生命都置之度外,当时没有时间联想别的!法官的可悲就在这里!有这样的法官,贪官能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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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除了当事人,谁也不清楚,妄下断言,实属不智。当地警方了解的情况应当较为全面,所以能做出判定。光看标题,让人感觉生活在混乱年代,很明显社会还很和谐,见义勇为被拘留很不符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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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你们自己都说法制建设还不完善,也还有漏洞。为什么就不能在真正完善之前保护保护这些有良知的人呢?在善举面前道貌岸然,籍此说明公正执法刚正不阿?别逗了!大家心里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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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福建公安机关处理有问题,因为他们只维护了嫌疑人的利益,在法律上并没有一视同仁,见义勇为者的利益并没有得到维护,而且承担了法律责任。嫌疑人的法律责任他有没有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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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蒙冤,恶人逍遥,谁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国家政权机关如何惩恶扬善,如何廉洁自律,如何秉公执法,弘扬正气,如何保护公民利益,如何传承民族道德,值得国人深思,政府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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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是指人在任何的地点,时间,看见需要帮助的人要无私的帮助,不能有目的去帮助他(她)人,见义勇为而被拘留十四天,可能是他帮助人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办事方式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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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国家法律法规还要有很长的道路要走。乐于助人被栽赃陷害,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被惩罚,正能量的传播受到很大的阻力,伸张正义的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这样下来谁还敢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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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被拘留,
天方夜谭真可悲,
好人好事被质疑,
日风时下怎么办?
吾辈并非法律人,
千钧一发几分钟,
千思万想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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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搞清楚状况,就不要贸然出手,人家相好的闹矛盾,跟别人无关,觉得四邻不安,可以报警,但没有权利动手,虽然主观愿望是好的,但是造成了伤害,民事赔偿是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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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细节和真相被隐藏,单凭几方的口头描述根本无法判断,这是一个异常复杂的罗生门,所以需要关键节点的证据出来,否则永远都是各执己见的瞎争论,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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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就是该出手时就出手!但是因为某些公家人不按国家法律这套路出牌,所以出现了两个后果:一是出手的人成了罪人,二是想出手的人也不敢出手了。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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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被拘留肯定是有问题的。往前想一步,什么是见义勇为?这个事件中,是不是属于“见义勇为”?需要看到事件的真相,不能被几个名词掩盖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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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是配合执法,现实看待助人为乐反受其害。理性与非理性(现实)取决于执法部门的行为意识与行为选择,如应该尽速查证却托托拉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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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样的话,谁还来主持公道!猥琐就不是犯罪吗?我想问一下哪位身边没有女性的亲戚!如果当她们受到伤害了!你会站出来吗?什么叫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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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审判制度决定了审判的权力和尺度掌握在几个人手中,强烈建议中国改革审判制度,实行陪审团制度能很好避免审判中出现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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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认定是见义勇为,不会被拘,如被拘,就不是见义勇为,如见义勇为被拘,警察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