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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60年代,外公连生了4个女儿,没有儿子。为了延续香火,老两口过继了一个兄弟家的孩子。养大后,又给过继的孩子娶了媳妇。但后来,双方之间有了矛盾,小两口就分家单过了。
有一次,因为婆媳矛盾,外婆与亲家母(儿媳的妈妈)狠狠地吵了一架。大概意思是,亲家母说婆婆冤枉了她女儿,并发毒誓:“如果我女儿做了这事,让她生个孩子没有手!”凑巧的是,后来小两口生了一个女儿,果真没有手。那婴儿一个胳膊只有手腕,没有手掌与手指。这成了当地轰动性的大新闻,弄得小两口特别难堪。
那个年代,女孩儿本来就不被人看重,这
残疾的女婴自然就备受嫌弃。不久,这个没手的婴儿突然死掉了,死因真是有点不明不白,让人不敢深想。他们请一位老人把婴儿尸体送到了很远的荒地给埋掉了——也有可能只是用一个小纸箱露天扔在那里。结果没过两天,那天天刚亮,她家的狗叼着一个东西,径直走到了他们小两口的屋里,把叼的东西放在他们的床头。他们起身一看,吓个半死:狗叼回来的正是他家刚夭折的婴儿。巨大的恐惧笼罩在他们的头上,他们又找人把婴儿尸体送走,然后把狗也打死了。——那狗可能只是发现了小主人被扔在外面,它不知道怎么回事,就给叨回来了,没想到因此给它自己招来杀身之祸。
从那以后,这个年轻的媳妇就开始得了一种病,全身疼痛并萎缩。她刚刚嫁过来的时候,皮肤白净,人长得也不错,几年以后就慢慢病得不成人样了。她备受折磨,在病床上挣扎几年之后就去世了。他老公没几年也死了。
看来恶咒真是不能乱发,不然真可能会应验的,到最后祸害的就是自己了。
小评:
其实这件事不止是发毒誓这个原因导致的。孩子的死因先姑且存疑,就从他们对老人的不孝,对残疾孩子的嫌弃,都可见其心性之冷。家里养的狗叨回孩子,是出于对主人的忠心,他们因此生愤而杀狗,更足以看出他们的心性。这样的人,招来这样的事、感召来这样的命运,并不是偶然。发毒誓仅仅是其中一根导火线而已,哪里是主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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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计,这个问题你不应该问到底要不要加你女朋友的名字,这个问题下面,你有的选吗?好,我现在告诉你,不应该加她的名字,你能做到吗?做不到,那你问这个问题的意义在哪里呢,你是在发泄你的情绪,你觉得你女朋友过分,可是你又离不开她。为什么你离不开她,因为你离开她找不到比她更好的,如果你能找到比她更好的,你不可能容忍的了这样的事情。
你的女朋友很聪明,也很明显的告诉了你,跟她在一起,她一定会图你的钱。不过这也是一种稳固你们关系的方法,但是这个方法有个副作用,就是你会付出很大,而且你会离不开她,甚至以后都要听她指挥。不过我建议你去好好读读
婚姻法,其实你可以去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然后及时婚后加了她的名字,最后万一
离婚率,这个房子还是你的,她拿不走。
这个世界上从来没有什么应不应该,要不要的问题,都是利益问题,你女朋友可能长得有点好看,你找不到更好的,这是你的企图,你贪图她的美色,她觉得你条件可以,跟你在一起能少吃苦,她贪图的是你的钱。这是一笔买卖,你现在说你觉得她太贵了,不想买,不想加她的名字,她不同意。可以啊,你要么不做这买卖,大家各回各家,分手解散。
要做这买卖,你就得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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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真爱,加不加名字又有什么关系呢,都决定要携手相伴余下的半生,又何惧物质带来的安全感,如果对方真的爱你,自然会帮你考虑到这些问题,如果不爱,就算婚前加了名字,婚后不也有很多种办法可以骗的你一无所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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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觉得这个问题都是看自己吧,女生没有足够的安全感,想以后得到保障。但其实新婚姻法来说的话,加不加意义都不大。而且加不加也不并能提现你到底爱不爱她。只要对她足够的好,面包都是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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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其实一直说了很多年,跟你老婆和丈母娘掉进水里先救谁?是同类致命题!我觉得这个东西,加不加都不重要,我觉得加了并不能提现你有多爱她。而是你付出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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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不加啊,本身又没给钱,现在爱情太脆弱,加个名字,就能有保障?那你就太天真了。好好经营爱情,希望是为了爱而选择婚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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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如果是自己奋斗买来的房肯定不加呀,现在的不管是婚姻还是爱情都是很脆弱的,要留点自己的东西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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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啊,为什么两个人在一起之后还分你我,女生嫁给男方,就是把一辈子都给男方啦~ 男方这个名字怎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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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呀~男生应该理解女生只是为了多一点安全感~其实两个人真正相爱了,就根本不用分这些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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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你觉得她值这个钱就加,不值得就不加咯,看你有多爱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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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别问我为什么,因为我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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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啊~都是自己人就不用说两家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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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该加呀,给她足够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