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根据我国《
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
死亡时继承开始。如果被继承人在世时未留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对遗产的处理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继承开始后,是否接受继承是被继承人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时常会出现某个继承人表示自己放弃遗产,但在其他继承人起诉分割遗产时,又要求分割遗产,这时他还可以继承遗产吗?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法律对放弃继承的时间做出了明确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如果在继承开始前,则不属于放弃继承,如果在遗产分割后,属于放弃
所有权,而非继承权。
与我们通常讲的“口说无凭”类似,在处理继承事宜时,如果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最好要求其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如果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必须有其他证据证明。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你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曾经表示过放弃继承,那么可能会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
因此,如果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这个时间段中,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对其有约束力的,也即放弃了其本人的继承权,将不再能参与到遗产的分割中。但是,如果其虽有过类似表示,但其本人不承认或者你没有证据证明,法院通常会认定其仍然享有继承权,可以参与遗产的分割。
<>点评:>这种情况需要由法院来认定。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可见,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继承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选择。
放弃继承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征得他人的同意。由于放弃继承意味着继承人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同时也意味着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债务不负偿还责任,因此,放弃继承与继承人的利益密切相关,所以《继承法》对放弃继承的有效条件作明确的规定: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2)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来,不可以用默示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应当以局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如果用口头方式表示的,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有效。
(3)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亲自作出。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4)放弃继承必须是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有采取欺骗、威胁或胁迫等强制手段,让继承人违背真实意愿而作出的放弃继承表示,这种放弃是无效的。
<>点评:>香港专门有继承法庭,国外专门有律师介入处理继承事项,国内在这方面尚属空白,理论上公开表示放弃继承应属处分自己的权利,但应以什么外在要件形式,国内法未详细规定,如果闹到法庭,必定要证明声明人发声明的场合、形式、在场见证人等情况来判断。建议修法明确放弃的形式,毕竟大型财产继承越来越多。
<>点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点评:>法律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分割财产之前,可以书面放弃继承!目前需要看大伯的放弃时间,和放弃的内容!如果符合放弃的法定形式,其已无法继承!你们可以起诉,对其放弃进行确认,由您家继承!
<>点评:>那要看他是在你奶奶去世前决定放弃的,还是去世后。去世前放弃,是不具法律效力的。如果是去世后,那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了。建议您还是找专业
律师咨询比较好。
<>点评:>如果有继承顺序的,继承人放弃继承,后顺位的继承人可以进行遗产继承。签订放弃继承声明的,是有效的,一般不得撤销。
<>点评:>放弃的意思做出后,有没有进行过分割,其次要分析放弃继承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