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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一户一宅”政策强制拆房?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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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拆迁,关系到每家每户的切身利益,甚至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房屋合法认定,不管是村委会,还是拆迁指挥部,都慎重又慎重,光怕给老百姓把房屋认定错了。在拆迁的过程中,房屋合法认定都是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而不是一户多宅,如果别人都是一户一宅,你哪来的一户多宅?难道在可耕地或者荒地上盖的房子也给你认定为合法宅基地?其他人没有多盖房子不就吃亏了吗?
棚户区改造各地还是如火如荼的进行着,棚户区改造的拆迁补偿方案也是按照一户一宅进行,多出的部分是没房屋安置的。为什么除了一户一宅其他的按照违法建筑进行拆除?也就是说拆迁的时候各地都会出台相应的拆迁补偿方案,也都是按照拆迁补偿方案进行房屋安置或者货币补偿,不是说你一户一宅之外多占的也按照合法的进行房屋安置补偿,拆迁要求的是公平公正,阳光拆迁,一把尺子量到底,不会让老实人吃亏,也不会让多占,强占的人占便宜。
根据当地2017年的棚改政策,按照一户一宅进行房屋安置或者货币补偿,有的人一家只有一处宅基就认定一处,而有的人一家盖几套房子,几处宅基地,也只认定一处合法的宅基地,其他的不进行房屋安置,一平方按照500元补偿。如果你不同意?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建房手续和审批手续,如果没有?就按照违法建筑拆除。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也欢迎提问者和大家一起关注我的新浪,了解更多拆除信息。



<>点评:农村近几年的发展变化可谓是日新月异,功劳离不开国家,国家不断的为农村颁布一些惠农政策,来帮助发展农村的经济。建设美丽乡村统一规划是国家的重点项目,所以会对农村一些违规房进行拆除。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国家疏于对农村的管理,出现很多一户多宅的情况。我们国家对于宅基地的管控是很严格的,下半年起,严查农村一户多宅,强制拆房,村委:3种情况,不能拆。

1特殊情况。一种是合法继承或者合法买卖来的。有的人会通过合法渠道继承或者买卖的宅基地,变成一户多宅。还有一种是因为户籍管理出错。在农村有的人出去当兵或者自己的孩子上大学,因为这些原因将自己的户口迁自城市,退伍,毕业之后又迁回来。但是经过土地劳动局的允许,导致出现双宅的问题。这也是不受限制的。

2.符合宅基地建设要求。其实并不是所有的一户多宅都是违规的。土地管理条例对农村宅基地建房有很多的限制,包括房屋所占面积和房屋高度。有的虽说是一户多宅,但是它的总面积在规定范围内,这一种情况也是合法的,村委同样没有权利进行拆除。

3.拥有土地确权证。一般情况下宅基地的确权证办理很困难,但也有特殊的情况,因为一些个人原因,合法获得宅基地的同时也会下发确权证。如果有人要求拆除你家房子,你可以把土地确权证给他,这样就避免被拆。


<>点评:一户一宅是中央对房屋的调控政策,也是为了清理一切不合法的违建行为。对于超出人口合法的房屋,即使强拆也有相应的补偿措施。各种情况的占有,拆除,确权或不确权,中央都有明文规定,不是地方政府,或某个村干部说了算。

假如你对强制拆房存有疑虑,可以让拆除工作人员出示正规文件,或上网百度查询相关文件,也可向有关部门打电话咨询。对于中央所下发的正规文件规定,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配合遵守,不要存在个人利益的偏颇认识。因为中央之所以这么做,必然有其道理所在,我们只有遵守执行的份。

对于暴力强拆,以及不合理的强拆,我们要勇敢的维护自己的人权和利益,坚决抵制。我也曾耳熏目染,有些强拆工作人员不容相问,在被拆户不明就里的情况下,行为恶劣的强拆,并给拆迁户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这种做法不但使政策蒙受污垢,还凸显党群血液的不健康。

所以要想使政策良性的开展,更需要提高基层党员的素质培训。对于拆迁的属性,拆迁人员明白的道理,对于孤陋寡闻的老百姓来说,三言两语只能理解的浅显,拆迁人员解释不明白,老百姓必然会有抵触情绪。当然,极个别的无理取闹者除外,但大多数拆迁户还是通情达理的配合。我认为只要拆迁前工作人员树立好形象,切实把工作做到位,才能正人服人,才会利于拆迁工作的开展。


<>点评: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相关法律条例有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占地面积不得超出当地政府规定的占地面积。
对于“一户多宅”也做出了明确的处理办法,对“一户一宅”以外多占用宅基地,不给确权登记,多占的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规定按非法占地处理。

那为什么有的村民“一户多宅”也可以确权登记呢?
1、因继承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是可以确权登记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不属于遗产,是不可以继承的,但宅基地上的但房屋却是村民个人所有的私有财产,而继承房屋宅基地必然会跟随房屋一起,这种情况下出现的一户多宅是可以确权登记的,但要在《集体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2、农村村民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多处宅基地的占面积总没有超过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这样的情况是合法的,可以进行宅基地确权登记的,但这和情况在农村不常见,大部分都存在超占面积。


<>点评:①土地管理法相关条例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

②农村实施“一户一宅”政策是对村民拥有宅基地处数做出的明确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该部法律并未对户应当如何界定予以明确规定。

③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因为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

国家在进行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这时候就有很多农户家庭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会被查找出来,针对一户多宅现象的家庭,也不好做相关确权工作,没有确权,就不能取得相关证书,对以后农民的宅基地是十分不利的,因此国家对于一户多宅的处理办法有如下2种:


<>点评:土地管理法》已经规定的,可获得价格补偿的情况外,笔者认为还有两种情况可以纳入有偿退出的范畴:一是农民通过购买、赠与、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一处以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或转让所得的房屋仍适宜居住且未超过20年),其户籍已经迁离本集体的,本着自愿平等原则,村集体对于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应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二是对于农民只有一处宅基地,但其面积超过当地规定标准,且超出部分无法单独拆除或拆除将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不做收回处理,可按超出面积计算缴纳罚金,具体数额可参考当地地价。一是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经两次书面警告仍不改正的。二是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的。三是农民户口迁出该集体经济组织超过20年,原住宅未被转让、继承的。四是因继承或转让原因,一户拥有两处以上住宅,或取得住宅已损毁不宜居住,或取得住宅超过20年的。


<>点评:国家制定了的计划或制度,就按文件规定执行,不要有那么多的细节和特殊情况为理由,这样就又给喜欢钻空子的人提供机会和理由,托关系找门道把一户一宅弄成一户多宅。城市里这么多年都是在搞开发扩建小区民宅,到处是高楼林立,城市成了雾都,洒水车天天喷洒,水没少浪费,收到的成效甚微。为什么不少盖些大楼,多搞些绿化呢?中国人口众多,每天呼出的二氧化碳和浑浊的空气,人的身体素质会越来越差,房子够住就行了,不要攀比讲排场比阔气。一户一宅政策很好??多搞绿化少盖房。


<>点评:强拆是违法行为,我们这边现在也刚开发了,赔付政策很低。而且是拿出来2015年的政策拆2018年的房子。家里面的地赔付的青苗费一亩地才6万多一亩。这些我们都是接受不了的。可是胳膊拧不过大腿。地被征收走了,要办理失地金,十八岁以下的还不能办,试问一下十八岁以下的要不要吃饭了呢!这个失地金还要到60岁以后才能领到钱。60岁之前不用吃了吗?国家给的政策是没有实施到位还是被某个环节给吃了真的不好说。


<>点评:我国正在推进法治中国。强制拆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执行新法律时,还应当遵循新法实施前的遗留问题按照原来法律执行的原则。也就是说,新法实施不能侵害之前的合法房产。如果颁布一个新法律就可以强拆原来合法的房屋,那是对原先法律的践踏,也是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侵害。当然,对原来就是违章的房屋应当坚决拆除。一切都应当以法律为准绳。希望今后少一点政策,多一些依法执法。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法治中国。


<>点评:当官儿的,明星,皇亲国戚,富商大贾们,一户多宅可以,因为人家除了妻子以外,还有二奶,三奶,四奶……还有姘头,女人一多,生的孩子就多,一户一宅当然是不够用的啦,不一户多宅行吗?让人家那么多人住露天地呀?小平民百姓,让你们一户一宅就不错了,你们还想一户多宅?做美梦呢吧?不让你们多户一宅就算皇恩浩荡了!知足吧,普通人!这就叫: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点评:农村实行"一户一宅"政策是相对城乡规划需要,清理违法乱建现象,现在城乡差距太大,农村自住房没有实现商业化,如果回乡创业没有资金周转,房产确权后可以作为抵押贷款之类。在株洲地区调查了解,有占用基本农田的房子被强拆,去年有土砖房,危房改造补贴款大都发放到户,困难户,无房户有四万左右补贴安置房,是利民政策。


<>点评:因为继承农房形成的一户多宅

宅基地是集体财产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却是农户的私有财产,这个可以继承,因此而行成的一户多宅,是可以通过确权的。

2、因为一些管理部门的衔接方面问题从而形成的一户多宅,这是允许确权的。

3、面积的总和在宅基地标准允许的范围内


<>点评:还是先别说一户几宅,先说人吧,中国人城里人农村人是不是一种人?凡是人应有享受基本平等的政策,望党立法住房(人均平方米)这是家长喂唯一能做到的平等
我看见有好多(砖加)在说农村空房多,请各位砖加学者!
我告诉你们那不是空巢多数是关了门,出门猎食去了只有说有一点远。


<>点评:一户一宅政策是为防止某些炒房行为的发生,任何情况下的强拆都是错误的!中央有明文规定,而且三令五申不准强拆!实在要拆也的给予一定补偿!无论合法与不合法,特别农村!今年一号文件更是对农村高度重视!一切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不合理的地方政策,将会得到应有的报偿!


<>点评:这些问题国家领导人一定有好的政策,其实我也支持这个方案,特别是有钱,在这就是当官的人有权有势有钱能买鬼推磨,国家地皮少花钱买在多卖钱卖?这就成了百万福偶。如果国家要在不管真正撑死的撑死饿死饿死,现在很多人都是用国家地皮富起来的,农民工人累死也富不起来,


<>点评:我支持一户一宅。虽然房子与货币一样,是财富的象征,但也有本质的区别。因为房子涉及土地,土地又是不可再生的,它同水空气一样,是当今社会人赖以生存的基本要素。不能有钱就可多得多占,即有失公平,也不利于发展。


<>点评:这里回答的人都是一户一宅,多宅的都会强拆,农村人应该,只能拥有一户一宅,不能多宅就是这个意思?这回答的人都是城里人,羡慕嫉妒恨,农村人没嫉妒你在城里几套房!怎么你们就嫉妒农村房子了?


<>点评:利益将小民百姓最后一点私产也打的粉碎,英国有羊吃人,中国现在房产商就是吃人的,你家住了几代的房子,为了房产商的发财也必须拆,不拆就是钉子户就要强拆,直到家破人亡也必须给房产商让路


<>点评:我们这里继承的老宅基地是建国前就有的,怎么建国后就成了集体的呢?再有新宅基,我们这儿不是村集体免费划拨的土地,是农户高价向村集体购买的,怎么能说回收就回收呢?


<>点评:没事就是弄个这政策,这些政策很多都违法宪法这一根本大法。把根本的大法弃之不顾。上行下效政策越多条例越多越难以调和还自相矛盾。想治理国家法律上先乱着呢怎么行?


<>点评:地方为了政绩欺上瞒下,一纸公文就能让人穷家荡产,它建就合法,老百姓就向一条船,让你靠岸得看它心情,老话说的好,船可载舟,也可復舟,新社会的辈衰,人大于法


<>点评: ̄户一宅,政策不错,拆房不好,是浪费!应该国家有关部门,有尝没收,然后适价租给需要住房的用户!既经济又实惠,既避免恶意炒房,又善意与民,国家也不赔钱!


<>点评:不合理,因为好多人的老宅子是比后来申请的宅基地大的,还有人会从别人手里买房,这些在农村还算常见。限制应该限制一户只批一次宅基地。有房的不批新的宅基地。


<>点评:您好 这个政策有点不合理 夫妻双方的父母把宅基地都留给两人 两人一家 请问拆谁的一家宅基地 要是???意见可以去题 什么事情都是沟通的 现在不许强拆


<>点评:一户一宅是民心所向,一个村一个乡一个县只有公益祠堂,不得存在应何私人房分厅堂及其它名目房屋,把这些有效土地充分利用公益或无宅基地人使用。


<>点评:啥事都有两面性,一户一宅政策,一方面,可以减少宅地乱建,多建,违建,降低危房风险,另一方面,对于多人口的农民来说,政策反而会让他们更苦


<>点评:极端不合理,城里人就可以一户多房。农村就一户一宅。这是鼓励城乡分化?农民低人一等?


<>点评:国家这样走是必然的,老百姓主要是看政策,地方政府不扣老百姓的钱就大吉了!


<>点评:虽然我家是一户一宅,但我还是认为这是房地产商与政府合谋抢夺农民的房产


<>点评:我是农村人,我看这政策是针对农村的,现在又要城市包围农村了。。。。


<>点评:那不行呀,我家三套平房,宅基地是村委卖给我们村名的,我们要说法


<>点评:又一激化矛盾的政策诞生了!拆来拆去又会毁掉多少没钱租房的棚户区


<>点评: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无论何种情形下均不允许强拆!必须经过合法程序


<>点评:一个地方一个标准,拆迁不可怕,可怕的事政策落实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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