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杭州中院周志军法官判决案例:一方当事人是企业老板包养二奶组建新家庭的,法院认定该老板通过其个人银行卡转账给二奶大量金钱行为的属于转移隐藏共同财产侵犯共有人财产权益;但是该银行卡其余资金购买的基金和大额存款取现金下落不明的,是否共同财产是否属于转移隐藏等侵犯共有人财产权益的,由老板一方当事人说的算!老板解释(撒谎)为企业资金生产经营用掉了,不属于共同财产没有侵犯共有人财产权益的陈述无需举证,法院必须采信!依据lt;lt;
婚姻法杭州市司法解释gt;gt;该法规指引的判决逻辑就是:老板个人账户里的资金
所有权属性,老板心理最清楚,在没有特别证据情况下,支出的每一笔资金老板说归谁所有就归谁!因此
离婚时即使老板存在转移隐藏共同收入的,只要老板撒谎成案外人资金,就能得到“杭州市婚姻法”法律保护,使老板转移隐藏的财产不因离婚而被分割!
<>点评:>约旦议会去年已经废除了这条法律,不知道国王有没有批准。
“强奸者娶受害人为妻可以免罪”,这条法律并不是以前的约旦独有,正好相反,它存在的非常广泛。不少中东北非,中美南美,南亚东南亚国家都有同样的法律。还有一些国家,虽然没有类似的法律,但是在实践中存在。
近年来,不断有国家取消这类法律。这几年除了约旦以外,阿根廷、摩洛哥、黎巴嫩和突尼斯也相继废止了类似条款。当然还剩下十几个宗教保守或社会落后的国家保留,可能令大家比较震惊的是这里有俄罗斯和希腊。
这是古代中东地区的传统遗留,在圣经旧约《申命记》里面,摩西向以色列人颁布了耶和华的律法。其中讲到强奸行为是在第22章。它是这么规定的:
<>点评:>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这个奇就是赤裸裸的歧视!
这算什么法规,这是一本正经的在犯罪!而且是教唆犯罪!
法律是什么,是保护弱者,惩治施暴者,制止再次犯罪的以善为目的“暴力”!
如果强奸犯去了受害人为妻即可无罪,那么我想这可不是制止犯罪,而是鼓励犯罪!
当初听说这个消息的时候,以为别人在讲段子,后来搜了一下,真有这事儿以后,我就彻底傻了:是怎么样的一种社会范围,能让本该主持正义的法务工作者能开出这样的脑洞,又是怎样的立法程序,能让这种近乎荒诞的想法成为法规?
我不知道,约旦的男子们怎么看待这个法规,但是我知道,有女儿家庭的人肯定会恨死了这法规
<>点评:>法律一个极为重要的功能是“杀鸡儆猴”,这条法律非但没有把“鸡”给杀了,还给“鸡”包办了婚姻?在不久的将来是不是杀了人,只要给人披麻戴孝三年也可以无罪释放了呢?不否认制定者会考虑到女受害者可能因歧视而不能正常
结婚的问题,但这种处理方法并不是“处罚”,而是变相给施暴者“减刑”,给受害者二次伤害。制定者在考虑人性化问题时,应该将人性化的红利偏向受害者,而不是想着如何去赦免施暴者以彰显文明开化。毕竟毒蛇只是失去它的毒牙,而被毒蛇咬过的人失去的可能是生命,这无论如何都是不公平的!
<>点评:>站在被强奸者的角度想一下,
他强奸了我,伤害了我,侮辱了我,他是罪犯,我还要嫁给他。
我嫁人不是因为爱他,而是因为他伤害了我。我还要接着被侮辱被侵犯被伤害,一纸婚姻,让我的被侵犯从婚外被施暴变为婚内合情合理合法的必须承受的被伤害和被侮辱。
犯罪人,因这个奇葩的法律从违法变成合法,从罪人变成受益的丈夫。从伤害他人本应受到法律制裁,变成可以更加合情合理的伤害侵害他人。
什么狗屁法律,是对女性的公然歧视和侮辱。
<>点评:>把女生当什么了?伤害了然后自以为的补偿?女性在社会的地位还是过于低下总说什么女生现在无法无天,但是真的遇到一些针对性的问题,受到伤害比例的还是我们女生比较大,qj了就该受到惩罚,只能有这一种方案,如果错误都能通过一起自以为是的解决方案去解决那么要法律干什么,要警察干什么?我觉得qj娶妻就是可笑!如果真的结婚了,这些女生真的会幸福吗?内心不会害怕吗?可以相安无事的跟qj自己的人生活吗?可笑!
<>点评:>呵呵,对于这个法律我也想说什么。这个法规,看似是法规,其实是变相的鼓励。你要是没有能耐,没工作,生活到了绝望的地步。那么你只需要去找一个年轻,漂亮,有钱的少女强奸了她即可。轻松的解决了你的生计问题。这有人性吗?看似女性的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示,其实吧,在某些国家,暗地里,女性活的不如狗。
<>点评:>我记得以前有一个小故事。是说有个人强奸了女的。被判刑抓进去了,出来后又强奸了他。再进去再强奸,再进去。最后这个女的没有人娶她,男的就娶了她。
如果真的强奸可以娶这个女的。那么在咱大中华多少未婚的人会强奸女士。所以这个口子不可能开,只能是更加严厉的制裁强奸。
<>点评:>绝太多数国家给强奸的定性是犯罪,…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夫妻,(或者是说爱)结婚一段时间后,就开始冷战,短的两三年,长的甚至半辈子,这种爱,这种家庭有何意义?爱的真正意义是在“做",而不是在其他,而,强奸就是在做爱,哈哈,……既然爱了,就应该作为夫妻。
<>点评:>好!这规定好!把强奸内部化,多好的法规呀。以后谁找不到老婆就去街上找个美女强奸了,这婚事就妥了不想嫁也得嫁,依据约旦的法律,我要娶你以法律之名,娶你为妻
<>点评:>猛然想起,这与:印第安屠杀者只要装做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过的样子,就算无罪。又有什么区别呢??
<>点评:>我真是呵呵了,他们没考虑过女性的感受吗?假如可以这么办,那女性电影明星谁敢出门?
<>点评:>至于维权这是不存在的,只会助长强奸犯,不造是哪个天才设计的法律
<>点评:>跨文化讨论法律和道德问题,很难不流于偏颇。
<>点评:>难道法院判决可以用婚前性行为来说
<>点评:>强奸妇女成人渣,再娶为妻枪毙他。
<>点评:>原始社会就是这样的,你说怎么看?
<>点评:>这真的维护了女性的利益吗??
<>点评:>我觉得双方同意也不是不可以
<>点评:>弱势国家必出弱智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