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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被不正当手段变更了怎么办?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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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1、这应当属于土地使用权争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当先向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不存在权属争议,就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返还。

2、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第2款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土地权属争议应当先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起诉。

3、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自己,那么对方占用自己宅基地的行为就是侵权,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经过土地确权程序,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返还。


<>点评:可以携带村委会的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去要求登记部门予以更正,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点评:你理解错了。1977年的宅基地,如果父母都不在了,你们兄弟姐妹也都把户口迁了出去,那块宅基地就不属于你们家了,应该是叔叔家需要一块宅基地盖房子,村里就把那块宅基地划给了你叔叔。只不过,你叔叔应该给你们家宅基地上边的房子的建筑材料钱。也就是说你叔叔应该是买了你们家的地上的房子,如果折价,也就是建筑材料和人工费。那个房子无论拆不拆迁都与你们家没有关系了。之前你们老房子的地上部分的建筑钱,我想1977年的房子,早就破烂不堪了吧,也不值钱了。村里不是什么私下交易,你叔叔合理合法得到的那块宅基地。如果你还有户口在村里,你可以去找村委会,他们没有权利转让你家的宅基地。不知道明白了没有?如果你们全家户口都不在村里了,那个村子里的所有的宅基地和大田地都没有你们家的份了,因为你已经不是那个村里的村民。


<>点评:这种事,最好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象你这个事情,向房地局申请撤销所有的行政决定。如果所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其程序合法,材料齐全的,则不会被取消。如果是伪造材料等办理的,一经查实,会被依法收回作废。可以先调取下过户的证据,是否涉嫌造假过户。然后凭证据认定过户无效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方法:1、经过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应以规划确定的使用权为准。经过合法手续个别调整过的应以调整后确定使用权为准,不经正当审批而自行调整或变更的不予保护。2、共同使用的宅基地,未经其他共用人的同意、一方已经建盖了房屋的,如果建房时其他共用人明知而未提出建议、又不妨碍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可以允许继续使用。


<>点评:先协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转让,必需同时具备几个条件:转让行为应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宅基地使用证办理户主变更手续一般需要准备:原户主的变更申请、新户主的过户申请、双方签订的有关房屋赠与或者买卖协议、双方的户口本及身份证明、村委会出具的有关证明、原户主持有的原土地证等,到所在地国土资源所申请变更登记。 注意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变更必须是与房屋的所有权一起进行,单独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转让行为。


<>点评:先协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转让,必需同时具备几个条件:转让行为应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宅基地使用证办理户主变更手续一般需要准备:原户主的变更申请、新户主的过户申请、双方签订的有关房屋赠与或者买卖协议、双方的户口本及身份证明、村委会出具的有关证明、原户主持有的原土地证等,到所在地国土资源所申请变更登记。 注意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变更必须是与房屋的所有权一起进行,单独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转让行为。


<>点评:这属于土地使用权争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当先向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不存在权属争议,就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返还。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点评:宅基地是国家分给农民的保障性用地,但是宅基地不是分到农民手中,就永远归农民使用。当农民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标准,政府可以将宅基地收回。
不知道你叔叔是怎么变更的,宅基地为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所有,不能变更。
我猜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被你叔叔抢走了。
这个情况,你有房屋所有权证等证据,是可以收回房屋所有权的。


<>点评:宅基地是国家分给农民的保障性用地,但是宅基地不是分到农民手中,就永远归农民使用。当农民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标准,政府可以将宅基地收回
不知道你叔叔是怎么变更的,宅基地为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所有,不能变更。
我猜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被你叔叔抢走了
这个情况,你有房屋所有权证等证据,是可以收回房屋所有权的


<>点评:宅基地被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点评:农村宅基地证,名字变更要满足5个条件!



近几年农村出台了很多政策,特别是宅基地这一块,使用越来越规范,不仅出了宅基地证,而且还规定了宅基地的使用面积。一般证书都会印名字,宅基地证也不例外,但宅基地证的名字可以更改吗?哪些情况可以更改?




<>点评:因为农村宅基地是没有产权的,你父亲也只是有使用的权利,应该理解为使用权被转移转移到你叔叔身上,如果房子本来就是产权房,老人去世前有遗嘱,如果本来就是产权房,叔叔通过其它什么不正当的方法变更了产权人,起诉时效应该按他办理产权人变更手续之日起记算,也就是侵犯权利之日起开始记算。


<>点评:如果是在家人不知情情况下是可以通过法律维权的,但是时隔多年很难找到证据,法律不会听从一面之词,最好还要有认证物证的,现在因为拆迁闹出的问题太多了,具体还是通过协商赔偿,毕竟你叔叔是合法的!


<>点评:主要是收集证据,为何会被变更?1.原本是不是在你父亲名下;2.你叔叔通过什么途径变更(变更需要申请,且县镇政府村批准登记,所以去查一下)。然后可以提起诉讼或者向政府申请变更登记


<>点评:关于“宅基地被不正当手段变更了怎么办?”的问题。
先是取证你所说的不正当手段具体是哪些,合法与否很关键,建议你咨询当地法律援助


<>点评:运用法律手段维权,我自己生气的是,我爸把老家拆了。


<>点评:这个咨询一下律师,最主要的是要有证据


<>点评:用法律来为权,向当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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