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其实,不管是赞同医院决定,还是认为要求太过严苛,深层意义都是一样的:在中国,女性要为生育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了。怀孕本来是最甜蜜又痛苦的事情了,这个规定,或许成为了那些已婚女性的负担了。从怀孕那刻起,伴随的就是怀孕的诸多不适,工作肯定不能再加班加点,拼劲全力,变成了替补。
家里的大小事宜却心有余力不足,不能这个不能那个,整天就是躺着,食不知味。自己的爱好和身材都要因为孩子的到来而改变。对于医院来说,要求“护士两年内不能怀孕”算情有可原。企业也有难处,‘一个萝卜一个坑’,女职工较多的部门,如果扎堆生孩子、多人休产假,势必会影响工作。
若再招新人,休完产假回来的人又无法安排,‘排队生育’是规避一些矛盾的现实选择。”据其估算,一名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企业需要承担的
产假工资、哺乳假工资、各项社保费用等大约为4万元。以拥有1000名员工的企业为例,如果有300名25岁至40岁之间的育龄女职工,每年约有40人休产假,企业每年将多承担150多万元的费用。“这项费用对企业来说,确实是个压力。”
如果你换做是某个企业的负责人,你肯定也不招备孕的女性,毕竟不是福利院,进入社会没人宠着你特意关照你。好像女性怀孕孩子是她一个人不关男人的事一样,巴不得女性一怀孕公司马上开除。还真以为对女性这方面要求越来越高了他们能捞到什么好处??等女性都没工作,家和孩子谁来养?有几个男的敢说不用老婆上班自己养全家?如果有生育计划,不让怀孕是耽误女方一个人的时间还是怎样?
<>点评:>其实这种涉及到女性生育的事情早已不是一次两次了,几年前,记的几年前西安就有某医院因要求女护士排队生育被送上了热搜。
这个规定合理吗?从法律角度开讲,当然不合理,但从现实看来,有有其不得不的意义。
其实,不止是医院,现在大多数企业在招聘时都会明示或暗示只招男的,或者侧面打听婚姻、生育情况,怕的就是入职后怀孕、生育、哺乳假,作为一个女性,我感同身受,却又无法去怪企业。
新闻中,院长解释,因为招聘的是临时护士,一年一签,如果是在编,不会有这个要求。意识是害怕有些人打着国家保护女性权益的旗号,入职就怀孕。
无论是医院还是企业,都需要盈利,需要人员来工作,如果扎堆怀孕,的确导致工作难做,但国家一方面又在鼓励生育,而产假、哺乳的工作成本又需要企业承担,所以导致雇变相逼着企业放弃招聘女员工,也更增加了女性的就业难度。
国家一直在提倡二胎政策,但以西安举例,一直以来都没有生育基金,今年才落实了政策,而在之前,女职工怀孕期间的工资都是由公司承担,生孩子的决策是家庭决定,国家支持,却让企业买单,却没有给企业补助,怎么看都不合理。
如果国家和企业可以共同承担员工怀孕的工资福利,我想这样无论哪一方都皆大欢喜,此外,孕育下一代不是女方一人责任,所以产假也应该以家庭为单位,共同协商休假天数。
<>点评:>这个是合理,但不合法。大家也不要去看这个法。这个法本来就不合理。官家只是很粗浅的。逼迫商家别把草民给逼急了。设置的法看似在维护劳动人民。其实是很没水平的,有BUG在里面的。从实际操作上根本就不成立。自然法则可是凌架于人定法至上的。不要说法如何大。古代皇帝也是法。皇帝说让丫鬟。你心服口服不?。在说就扯远了。。
为什么这个是合理的。因为自然法则。。逻辑原理是。如果怀孕了。他们就不要。这个是前提。。他要招人用。这个是他的目的。。你你怀孕了。他等于没人用。。这个就是自然法则。你不可能跟东家耍流氓无赖的。。官家他能耍他当然耍了。他说用人单位企业(商家)不能拒绝孕妇。拍板张嘴的事情。多简单。。然后呢医院跟求职的护士就是一地鸡毛了。你以为就算这个法是法。反正我不管。这个就法。法大。。你不能拒绝孕妇。。
法律还规定辞退一年要支付一个月赔偿金。两年两个月。。三年三个月。。现实呢?有几个这样赔的?从实际操作上那个法根本就是摆设和BUG。人家不用你。他根本就不会赔。。直接找理由开你或者变相的把你逼走。。就不用赔。。这个就是自然法。。弱势跟强势讨公道本来不成立。。
狮子招呼下狼:别把兔子都吃光了吃条腿就好。。你看兔子都找我告状了。。
狼说:要省兔子你咋不省。凭什么?
<>点评:>我是西平郡司马,我来谈谈我的看法。
对于 这事,很显然,这种做法是涉嫌违规的,《妇女权益保障法》23条明文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劳动(聘用)
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
结婚、生育的内容”。至于得到县里有关部门的认可,当然不是违法的“护身符”。
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上来看,该医院定下这样的规定的初衷确实是可以理解的。试想一下,如果一家公司在人手紧缺的情况下,好不容易招了几个人进来,结果没过多久新人就怀孕了,然后很快就要开始休婚假、产假等,而且很多女性在生育完后会以无法兼顾家庭和工作等各种理由辞职。面对这样的情况,其实用人单位都很无奈,这也是很多行业目前无法解决的痛处。所以大部分网友对该医院的决定是表示理解的,该医院就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才提出应聘者两年内不准怀孕的要求。
当然,站在求职者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确实不应该“一担子打翻一船人”,更不要对所有女性贴上“工作不负责任”等标签,公平对待每一位女性员工。至于女性员工因怀孕等情况提出请假、休假甚至辞职的申请,用人单位也该尊重她们的决定。
<>点评:>两年内护士不准怀孕,那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不近人情的规定呢,院长给出的理由是:目前医院护士比较紧缺,定下这样的规定实在是无奈之举。他认为如果新招的护士招过来就怀孕的话,那还不如不招。笔者认为不妥,一是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依据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亦即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进行赔偿。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对孕妇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做出。二是不合理,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上车给老人、小孩以及孕妇让座是基本共识,也已经成为应当遵守的社会公德,不允许怀孕本身就是对女性的歧视,也是破坏社会公德。应该说医院做出这样的决定可以理解,但却不合理,好在已经被及时叫停,希望用工单位慎重做出决定,不要再出现如此不近人情、不合法律的规定。
<>点评:>两年内不准怀孕的起因,源自日前湖南新宁县人民医院的一则霸气招聘简章。院方将其解释为前置条件,但显然,这样的霸气是没有底气的,这份招聘简章涉嫌违规的性质很明显。
《妇女权益保障法》23条明文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不过,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这位院长的做法在网上得到了几乎一边倒的力挺:“没毛病,条件摆在这,爱来不来”。其原因或许是基于女性生育对于工作的影响。
客观说,这些问题的确存在。女性的生理特性决定了其在养育婴儿上的责任,与之伴随的产假,则成为很多女性求职、升职中的“拦路虎”。但“现实存在的不一定就是合理的”,对于这种直白的歧视,我们需要做的不该是妥协,任由这种不平等状态常态化,以至合理化。
是否是前置条件,不应该作为规避法律的借口,女性也不该为此而妥协。如果这样的招聘得到了舆论的理解和肯定,那类似的歧视或“额外要求”就会更加堂而皇之、五花八门、层出不穷。
<>点评:>这问题,真是个问题。医院急需用人,也是临时的,也要10来人,所以,医院领导发音,2年内不准怀孕的祈求。这是一个叉口的问题,用人单位表面好像很狠,违法国家规则的条件,要求,撞车了。这样吧,女青年都有怀孕的必然性,而护士职业是照顾医人的心理生理,轻则打针送药,重则搬,推送病人,人病了,身体发软,感觉特沉重,那么护士的身体要发力,精神集中,面带宽容,深知发力轻重。如果,这工作护士有孕身又怎能胜任,宝宝是乘载祖国的未来,更是小心呵护才是。这二样问题同时出现不可取。所以,如果女孩子认为我现在还没有生育的意愿,又很愿意报考护士职业,接受培训,又明知培训方有个急需用人,的要求,即使医院方不说下文(二年内不怀孕),报名者也应该心中有数,如果要吃偏门的,趁待遇好,不工作辛苦非要做成怀孕的结果,医院又己经给了名额你了,也奈何不得,那就失去了急招用人的意义,也会影响医院救死扶伤的工作性质。这个坎,是痛!所以,读懂了事的本质要求再行事,最理性,说不上对女性的不公。如果自已打算这二年内有生孩子的愿望,就最好不要去参与,报名都不要,这样,更重要的是女性的自重自爱。
<>点评:>这是中国政策“贬值”不能很好执行下去的最大现实问题…现在国家因老龄化和少生化问题,一方面鼓励生二胎…另一方面是现实生活工作中对女性的各种限制…如本题所示问题:限制女护士怀孕…所以当回答人口增长乏力的问题时更多人认为是抚养压力…其实还有一个忽略的问题…就是对职业女性的生育限制……所以在诸多合力叠加作用下!中国人口增长所面临的重重阻力是不可想象的……所以人口增长真的很难!2018年新生儿比上年少200万!这还是放开二胎后,这些宝妈群有50%是二胎…换句话说如果没有二胎…那么18年新生儿会比上一年少50%左右!你说恐怖不恐怖…据本人预测19年新生儿将继续减少…比17年少出生至少500万左右!因为生二胎80后宝妈们一方面年龄大了!另一方面生二胎大多数人都是体制内工作人员…她们能享有非常好的政策待遇!如果是打工一族、私企、合同工、临时工…宝妈基本没有生二胎的客观条件!也就是回到最初的问题“未富先老型社会”…这个问题在没有解决贫富差距、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万时,是无解的…
<>点评:>【两年内不准怀孕合理吗?】这企业从自身需要一定的投入来说,从企业的角度出发,那就是合理的。这同某个航空公司培养飞机驾驶员,规定几年内只能服务本公司,不能跳槽其他航空公司是一样的理由。因为,无论医院还是航空公司,都必须先期投入。就说招护士,他必须先培训你们(医院把你们当新人,就是对医疗护理一点不懂。),从护士来说,培训时间不会长,所以你只需做足两年,医院就能收回成本。所以医院立下了两年内不能怀孕的先决条件,医院一怕你怀孕了,二怕你中途跳槽,使医院的投入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这个很正常。再说刚才的题外话,曾经有个公司培养出一个飞机驾驶员,这培养时间长,费用极高,还需要到国外去培训。结果服务了没多少时间,被其他公司挖走,结果走是肯定的,那边工资更高,只能按合同赔钱给原公司。这笔钱我想是应该会是挖角的公司出的,好像有好多万呢。
<>点评:>我是鹞随我行,我也来说说这是什么逻辑?有没有违背妇女意志啊?生儿育女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哪能因为工作需要就终止呢?
医院有没有按标准配备护士呢?如果有,这些护士也不可能在一天之内同时怀孕,然后同事休产假吧?医院提出这样的招聘条件是不是太苛刻了呢?都说每个单位需要有人文关怀啥的?如果这么简单的事情都做不到,那还谈什么人文关怀呢?
有人说,你去怀孕生孩子了,我的工作没人做?这个时候可不可以找一些临时工啊?你是企业老板你是单位负责人,你们也是娘生的吧?不知道人家的辛苦,可以回家问问自己的娘生孩子辛不辛苦呀?也许你会说,我的企业(单位)又不是福利院。如果你是老板,如果你想想这么一句话也许就可以释怀吧,那就是:钱是挣不拢的?要大家花才有意思。如果你是其他单位负责人,你也可以这么想嘛,那就是:工作慢慢做,总会有结果的。
<>点评:>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我也在医院工作,而且我们医院之前有部分科室有类似的潜规则。只是这个问题,被明文写出来,就显得有点不那么人性化。
客观点讲,找工作这个事,是你情我愿的事,你谈你的条件,我谈我的条件,谈得拢,就签。
这个事牵涉到生育的问题,吸人眼球罢了。但这个就像一些其他工作的要求,比如要求出国2年,要求经常出差,要求封闭式培训等等,并不是剥夺和侵犯人权,只是单位提供的这份工作,需要这些付出,需要持续在岗两年罢了。如果不接受,可以找没有这个要求的工作,单位也可以找愿意接受这些条件的员工。
医疗单位这些事情会更普遍,员工的合理休息,合理的权益,都会被规划好,甚至被牺牲掉。从根源上讲,就是国家在医疗这一块的投入不足,各个医院为了节约成本而人员紧张罢了,这个也不是短期能够扭转的。
<>点评:>肯定是违法的,员工没有遵守的义务,因为剥夺了女职工的生育权,还规定因违反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对女职工没有约束力。
不过这种情况多数出现入职或者面试聘用阶段,公司出于人员和岗位稳定的考虑,会要求女职工承诺在多少岁之前或者几年以内不能怀孕生子,否则可能要面临被辞退的风险。
显然这种约定对女员工是极其不公平的,受益的只有企业。如果这种规定写在了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中,属于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女职工也不会产生法律拘束力。
如果企业因女职工违反约定而怀孕,并予以辞退的,涉及到违反解除
劳动关系,要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经济赔偿金,如果企业以这种理由对员工进行劝退的,女职工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点评:>所有事情都有两面性!
作为一个医务工作者深刻体会到护士岗位的工作压力和工作时间的紧张性,一个科室一个护士怀孕还勉强应付,两个护士怀孕就会比较忙乱,三个护士同时怀孕护士长一定会疯,以前护士怀孕还能上白班,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现在的护士几乎怀孕就等于休假,所以,医院的要求也能被理解,毕竟招收临试护士,谁也不想上班就怀孕,产假结束上班合同到期。
从护士角度来讲,结婚怀孕是人生的大事,是自己的基本权利,不应该被干涉。
我记得刚毕业在公立医院的时候,每个科室都会有办公室护士、处置室护士、行政护士这样的职务,不用倒夜班,是细致但不重体力的工作,怀孕护士做这样的工作。
这是一个矛盾的事情,目前还没有具体解决办法,但是总体来说,护士在一个医院的服务时间越久,这些问题越容易被接纳和理解。
<>点评:>不准怀孕!对于很多人来说是接受不了的。找个工作,公司规定不让怀孕,而怀孕又是我们私事,这也要涉及了吗?
其实是两难的问题,护士有苦,医院也有苦。先说护士苦:苦在哪?好不容易找了个工作,自己也在不断老去,之前为了工作没有结婚生子,工作有了,也到了结婚生子的时候了。去发现规定不允许2年内生!谁来拯救我?辞职?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不生孩子?父母、对象又会埋怨?我们到底犯了什么错?
医院的苦:首先招人是服务的,人手紧张,才会招聘,可是招聘来,没过一年半载回家生孩子去了,我们还要给产假,给了假工作怎么办?还要招人,招聘了更多,等生孩子的回来,岗位又多出好多人,辞退?于心不忍,当初招聘的时候确实需要,不辞退?多出来的开销太多!怎么办?只有规定。
<>点评:>护士工作两年内不得怀孕...每个医院那么多护士,都遵守这条的话,一胎生完可能就成高龄产妇不想要二胎了
你会因为工作耽误生育么?
对不起我连恋爱都不想谈,我连婚都不想结,更别说生孩子了,工作永远是第一位。我不想因为这些就被贴上了各种标签,制度一天不改,女性就一天没有发言权。
生活中让人失望甚至绝望的故事实在太多了,我不想在知道那些故事的情况下还信心满满地跳进火坑。这样的规定无疑是在双标,一边鼓励生育开放二胎,一边企业公司又让女性居多的护士群体入职两年内不得怀孕,在职场本来就不被重视的女性又陷入困境。
<>点评:>在上面我也看到了最新消息:XX医院已经取消了这一不合理招聘要求
我觉得用人单位要尊重女性员工
女护士怀孕这个是无法避免的,无论哪所单位和企业都有都有产假这一项要求,你没有因为护士这一职业两年内不准怀孕。这样违背了道德理论.当然,站在求职者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确实不应该“一担子打翻一船人”,更不要对所有女性贴上“工作不负责任”等标签,公平对待每一位女性员工。至于女性员工因怀孕等情况提出请假、休假甚至辞职的申请,用人单位也该尊重她们的决定,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某些用人单位的变态要求.
<>点评:>这个规定如果问的是合不合理的话,那应该是合理的!为啥这么说,如果说是合不合法,那当然是不合法的,生育权在法律规定下是不可以被限制。
从合理的角度看,医院招聘的是护士,而且是临时性质,为了缓解医院护士资源紧张的采取的办法,正如医院回应的情况,如果护士怀孕了,影响了医院的工作,护士资源紧张问题没有解决,还不如不招聘,从这样的角度看,有些合理!
从另外一方面看,年青的没有结婚的护士这个应该问题是不大的,如果从卫校毕业生中招聘,也不是什么大问题!觉得没必要增加这样的条件,徒增舆论压力!
<>点评:>肯定是不合理的,而且有违法嫌疑!
妇女无论是怀孕前、怀孕中还是怀孕后都拥有就业劳动的权利!怀孕期间肯定会影响工作,但是我们的社会不是已经有共识了吗?我们接受这种耽误工作,包容它,也整个社会集体爱护这个群体。所以,耽误工作这件事情早就被考虑在内,要不然法律就不是这样立了。
所以该院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就算这次招来的护士全部怀孕,你也得安然接受,再说这也不大可能。万一其中几个有了自己的幸福,就应该祝福和爱护,并且再招几个来分担工作。这是社会和法律赋予雇主的不可逃避的责任!
<>点评:>这个规定看似不近人情,实际上有其合理性。理由如下:1、大多数刚入职女性护士,一般都是年轻姑娘,没有结婚,怀孕需求低,这个要求与她们没有冲突;2、护士的实践经验要求高,实践经验是从实际工作中得到的。两年的时间未必能成为一个称职的护士。如果入职两年就怀孕,接着就是生育,哺乳休产假,仅有的一点工作经验又生疏了;3、医院既然招收护士,就是急需补充护士,招来的新人还没有带出来就又休产假了,满足不了医院的需求。当然,怀孕是妇女的权利,因此,在两年内有生育需求的女子,可以换一家单位求职。
<>点评:>西平郡司马 还要关注才能评论 我就在这说吧
——分割线——
那换句话说 护士还不招男的呢 我觉得这个跟法律没有关系 再换句话说 有孩子了不是一个人肯定事情多 这是医院 护士需要照顾病人 俗称白衣天使 可以说生死攸关 比如病人需要照顾 因为孩子的事情 作为妈妈肯定更上心 那耽误到病人这个责任谁负责?再退一步讲 都到了结婚生孩子的年纪了 这招的护士还是临时的 而你有两年时间 是不是有点说不过去 对自己这么没信心 一直停留在临时护士?或者说没上进心只想当临时护士?
<>点评:>不合理,医院也无奈
有话在先,可以理解
对于女工比例大的护士职业,国家按定员标准有备员比例,但是:
1、现在备员普遍不足。护士面对高期望值的患者们,都已经超负荷了。
2、现在的前后假期和无法上岗的时间很长,医院赶上集中生育,如果再有疫情爆发(护士本身就是被疫情传染的高风险岗位),医院根本就摆布不开。这样的事例不少。
3、现在医院是自己承担盈亏责任,而现在生育期间企业的经济负担较高,他们又不得不考虑用人成本,这是可以理解的。
<>点评:>这个问题很现实。就护士角度,文章也说了不是在编的所以她在职履约的不确定性很大,不乏应聘者上个半年不到怀孕,有的坚持上班,有的家人会提出辞职,这个会导致又得重招,更多的人是说走就走,才不管有没有提前通知单位呢!或者还有休产假,拿工资,工作得别人代,休完假,再走人的。就单位而言,既要发孕妇工资,还得再聘人工作付工资,代价就高了,假如好几个如此,工作开展就成了问题。或许得需要多方协作,或应聘者协议产假后须回上班,不然返还一半孕期工资。的确是个问题
<>点评:>男女生理构造本来就不同,按照同工同酬的理论,你要是资本家你也选男性或者强制出这样的硬性规定,人都是逐利的,但是这个规定给女性造成的压力太大,建议女性怀孕期间,男性同样休息,虽然很多人会说,那样经济方面怎么办?那就提前做好准备咯,让生孩子成为所有人人生中的大事,让男性在职场上同样遭遇职场潜规则,当社会上所有人都默认生小孩男女事业都要受到打击以后,当这件事成为一件常态,那时候男女才能在就业市场上做到真正平等,就怕很多人不愿意喔
<>点评:>对于女性来说,职场似乎并没有那么宽容和友好,当事业和家庭面临抉择时,总有一方要做出让步和牺牲。
招护士要求两年内不准怀孕是怎么回事
近日,有网友反映:“邵阳新宁县人民医院招临时护士,要求应聘人员两年内不准怀孕,这违背劳动法也是对女性的歧视。”
在新宁县人民医院2019年招聘临时护士人员简章中,招聘条件里特别要求应聘人员“两年内不准怀孕”。
<>点评:>这下麻烦大了,按照宋丹丹在小品里总结的,
这位院长大人,简直是“没事找抽型”的。
根据最新回应,医院的招聘启示,已经把两年内不准怀孕的要求取消掉了。
咱们不妨以最大的恶意猜测一下。
会不会那些极少数的想入职之后接着怀孕,
或是已经怀孕却隐瞒自己情况入职的人,
会蜂拥而至这家医院呢?
<>点评:>这种不平等、有违法理的规定不止在医院有,基本上是:存在于各行各业,而且还是早有了,比如纺织行业、电信行业、商业等,不过企业也都会算帐,上班1年不到或两年不到就休产假还有哺乳期等明显企业觉得不合算,但是员工们为了不失业敢怒不敢言只能顺从了,现实就是如此。要改变这一现象真需国家出手!
<>点评:>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这规定都不合法,哪来的合理呢?
就从实际情况来说,医院也挺无奈的!
女人也挺无奈的!
都挺无奈!
现代社会职场竞争这么激烈!
女人真心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