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遗产
继承析产过程中,对于遗产的分配,首先要遵从遗嘱的分配。本案中不存在遗嘱;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相关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的原告、被告都处于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对遗产的继承权。
然后我们还要对继承的遗产范围进行确认,根据《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有财产,除有约定以外,分割遗产时,应先将共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生存配偶个人所有,其余一半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应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分割遗产时,先遗嘱继承后法定继承,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的,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有剩余遗产时再执行遗嘱,最后还有遗产的,再按法定继承的原则办理。
本案中涉及的音乐著作财产权如果被认定为阎肃与妻子李老太婚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那么就其共有财产应先分割二分之一给李老太作为其个人财产,剩余的二分之一作为继承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继承。
<>点评:>法律 大家别着急认定为争端家产而反目,且听分说。
首先其实大家可看很疑问,到底什么是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
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 公民
死亡后,共同生活人或者财产共有与继承人就财产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一般是先析产后继承。
简言之,就是由于本案没有遗嘱,而由于中音协又因份额不清而停止支付收益。那就需要依据法律分配一下各自的财产份额,以便得到中音协的权益支付。
而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夫妻、父母、子女,本案中第一顺位继承人3位,但是为什么原告要求三分之二呢,关键在与此处是夫妻共同财产(包含著作权),也就是说二分之一是本身就是原告的,只有另外二分之一去要继承分配给这三个人,也就是子女各六分之一,其母三分之二。
而此时,由于中消协需要一个法定财产分配,方可支付收益,也许是一家人不得已而通过法院确定各种的份额以此得到收益。
<>点评:>本来以为有什么非婚生子之类的纠纷,原来是母亲与亲生儿子之间对遗产产生争议。
对于普通人来说,分割遗产本就是件非常麻烦的事,首先第一步就是要搞清楚存在多少遗产,我之前有个案件,死者的父母是外地的,听说死者在我们这边有置业,但并不办在他的名下,还有些银行存款,但也不清楚是哪几家银行。总之,就是遗产有多少家属自己都搞不清。
在明确了有多少财产后,还得明确有多少的直系亲属,也就是继承人。别以为这个简单,有一个死者,他儿子有个妻子,两者已经分居多年,但没有离婚,但妻子远在贵州的一个小山村。本来遗产就没多少,叫她过来一趟她也不愿意,这样对遗产分割也产生了难题。
而阎肃这个遗产纠纷,由于涉及到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资产,更是难上加难,其实每个继承人份额多少没多少争议,难的在于这些无形资产怎么估值,经经营增值后的价值怎么分割等等怎么来算。
<>点评:>首先对母子因财产分配问题闹上法庭,感到难以接受和深深的遗憾。母子二人都是缺钱的人吗,怎么亲情就抵不过金钱呢!
再说这个官司本身,我觉得老太有可能胜诉。理由:
首先要明确的是,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只有著作财产权。
我国《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
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因此婚后创作的作品所产生的收益,以及婚前创作的作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阎肃的著作财产有一半是属于老太多,另一半做为阎肃的遗产可以平均分给三个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老太和他们的一对子女。老太应该拥有全部著作权的二分之一再加上阎肃遗产的三分之一,两个子女分别拥有阎肃遗产的三分之一。
<>点评:>这种财产纠纷案律师应该见的很多,很多家庭亲属间因为钱反目,让人感觉如今这社会世态炎凉,人们都只认钱、不认人。不过这应该还是少数现象,如果都这样法院就忙不过来了。对于钱,肯定有争的,也有不争的。不争商量解决的应该还是多数。我周围认识的人就有争的,因为钱伤了感情,亲戚间也不怎么来往。但也有不争而且有困难互相帮助的,因此被人称赞传为美谈。我认为亲属间在钱的问题上不争互相商量应该比争好,只为自己着想虽然一时得到的好处最多,长远看也未必是对自己最有利。因为这样做伤了亲情,亲情是无价的,也是用钱买不来的,而到了人生的某些关键时刻却是最有用的。不过对于出现财产纠纷问题,明显有失公允自己解决不了的也只能诉诸法律。
<>点评:>
“因对阎肃音乐著作权收益分配比例无法达成一致,阎肃妻女将其子诉至法院,要求对被继承人阎肃的音乐著作之财产权进行析产,判令李老太享有三分之二,阎女士享有六分之一”
很普通的遗产继承分割案件,不过因为涉及到阎肃老师,名人效应让这起案件引起公众关注!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法定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该案中有阎肃妻子、女儿、儿子三人,遗产继承前先进行
夫妻财产分割,妻子获得阎肃二分之一财产,剩余二分之一,再再妻子、儿子、女儿之间法定平均分割。最终,阎肃妻子分得2/3,女儿、儿子各分得1/6。完美!(金星式比手)
<>点评:>其实这就是一个简单的法定继承纠纷,有的时候到法院诉讼是为了寻求一个公信力,仅此而已;
借此机会给大家普及几个常识概念:
第一个概念,何为遗产?
简单说就是,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里必须强调个人和合法两个限定,个人就是说不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那就得先分割,一般而言都是均分,所以,很多客户都是奇怪,律师他的“遗产”明明是100万,为什么你非得按照50万给我们算比例的原因,因为50万本来就是配偶的;合法财产就是排除非法财产的存在,因为非法财产时要依法收缴或者退赃退赔的。
<>点评:>
真的,继承的案子代理的多了,确实越发体会出在金钱面前,亲情不堪一击。
我有一个朋友老家在农村,当时他叔叔因为想建房,先缴了定金申请了准建证,但是没有钱买地,所以按规定拿不回定金,于是求他爸爸要钱,还说以后绝不会因为这个和家人闹。然而,朋友亲眼目睹了自己爸爸和叔叔打得不可开交,为了争夺家里的土地。闹到村子里的人都感叹,那么好的老人怎么生出这样的儿子。
时至今日,他叔叔还在和他爸抢家里的土地,他爸曾经也是带他叔叔出去赚了不少钱,结果叔叔还恶人先告状的起诉他爸爸,他爸爸没有什么证据维权很难。
<>点评:>正所谓家丑不可外扬,如今闹到这一步,相必阎老师天上有灵也是不安心的。
其实对于遗产分配其实比较容易,看遗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在分配时要先分一半给配偶,另一半才算是遗产。
第二,在继承顺序上,夫妻、父母、孩子是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什么事。
比如一个西瓜,一半劈开给妻子,这是人家个人财产。剩余一半才是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几个人就平分几块。这么简单的道理为何遗产纠纷仍然会闹得沸沸扬扬?
<>点评:>在法律上有一个词,叫先析产后继承。
道理很简单,因为财产是老夫妻赚的。
比如本案,财产就是阎肃和李女士赚的,是他们的共同财产,所以要先析产。
李女士要分到三分之二,是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著作权收入归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李女士拥有二分之一权利。
阎肃去世后,在没有遗嘱情况下,先分一半给李女士,这在法律上叫“先析产”。
然后进行继承,李女士,阎女士、阎先生分割剩下一半财产的三分之一,那就是每人六分之一。
这样算下来,李女士拥有六分之四,阎女士、阎先生分别六分之一。
<>点评:>
从这个诉讼目前公开的情况可以推断出,老爷子去世后其音乐作品产生的财产收益,应该都是在其儿子的实际掌握之中。可能三方对著作权里财产权份额的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很大可能是对法律解读不同。妻女不实际掌握遗产及其产生的收益,自然就会诉诸法院来解决这一家事争端。
其实阎老家庭关系比较简单,财产分割相应也比较简单。
按《继承法》规定,老爷子的音乐作品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著作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应该先分出一半给阎肃妻子。
<>点评:>如果老人有房子或大额的存款,最好在生前就做好安排,既可避免子女将来为了争财产闹得不可开交,也避免走麻烦而又耗时耗力的司法程序。遗孀和子女不平分遗产是根据继承顺序和共同生活、照顾等因素来综合考虑的,有的老人不跟子女一起生活,而有的则跟子女一起生活,对老人的照顾程度是不一样的,所以分配比例就不同,这样的分配应该说还是比较合情合理的。如果分遗产的多人之间因为分配比例而闹上法庭,其实比搞的老死不相往来要冷静克制,也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好选择。
<>点评:>阎肃的夫人还在呢,所以阎肃音乐作品的著作权的财产性收入,属于阎肃的遗产,如果阎肃没有留下遗嘱,那就按法定继承办理。其中的一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阎肃夫人所有,另一半由阎肃夫人、儿子、女儿平均分配。这样算来,阎肃夫人应得三分之二,其一子一女应各得六分之一。阎肃妻女也正是这样起诉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阎肃妻女的诉讼请求,应该会得到海淀法院的支持!
<>点评:>
家庭类案件,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亲情的裂痕再想修复绝对难上加难。何况又是名人的家长里短,即使胜诉了也是两败俱伤,一损俱损。
想必双方在私下已经撕了好几轮了,毕竟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已经停止支付相应收益了,如果不是万不得已,李老太也不会选择诉讼的方式。
为什么李老太主张三分之二,闫女士主张六分之一呢?
<>点评:>:你们可能误会了,这不是亲情纠纷,而是遗产法定继承的程序!
看到这个新闻,很多人都在感叹:金钱面前亲情算什么?
其实谈老师想说,你们可能误会了,阎肃妻女起诉阎肃儿子,不是他们一家人要争夺财产闹上法庭,而是法定继承的法律手段和程序,最终的目的是要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阎老先生的收益。
谈典看法
<>点评:>看了半天终于看懂了,归纳一下人话就是:儿子与老妈、姐姐(or妹妹)对老爹的遗产分配没达成一致,所以上法院了嘛。看我这理解能力。
遗产继承主要看有没有遗嘱,没有遗嘱就看顺位了。
第一顺位的是配偶、子女、父母。
官司里的一个是配偶,两个是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为啥不是一人三分之一 呢?
<>点评:>1、著作权财产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老太先得1/2;2、没有遗嘱的话就是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李老太、阎女士、阎先生,每人均分遗产1/2的1/3,即1/6。3、数学算术题,李老太得1/2+1/6=2/3,阎女士得1/6,阎先生得1/6。法律
<>点评:>肯定支持李老太,家庭是李老太跟她丈夫共同努力的结果。儿子的依据就是子承父业,那是过失的价值观。生命是用时间组成的,不是用钱。他为这个家付出了大半生的时间,这个家有他一半的功劳。
<>点评:>实质不是遗孀与子女不能平均分遗产的问题 而是生死顺位 继承第一第二顺位的位置 在父母子女上 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在继承法上是平均的 只是时间节点而导致的不均
<>点评:>婚内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其配偶有优先继承权,如配偶放弃继承,才会将已故人的所占50%份额进行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