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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这个问题,真是问到了痛处!我就是刚刚
离婚的,而对方,因为法院判决分了那点共同财产一直在和我纠缠甚至不惜联合家人造假来逼我,要知道,钱,真不是万能的,我的一辈子都被这个男人毁了,如果从头再来,给我一千万我也不会去认识他!跟一个骗婚家暴、孩子住院期间能出门旅游半个月的男人,要什么补偿都不为过吧,可是婚姻留给心里的那道伤,永远无法补偿!所以,一辈子问心无愧不需要补偿女人的,是好男人,,有过错能舍得用钱补偿的,也算是男人,这种自己有过错还要倒打一耙一毛不拔的,不叫男人,叫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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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因为幸福的家是和谐的,是用彼此奉献自己的爱与互相包容、相互理解而来。在有爱的家里应该是:夫妻两抢着做家务,做拿手菜给爱人吃,不会做家务的会陪伴左右或者毛手毛脚帮着做下手,绝不该出现家务费点我
主仆关系……因此不赞成,这样的爱不知道可以持续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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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无论是男还是女,如果一个人因为要照顾家庭没有出去工作,没有赚钱,就不能否定他她们没有功劳,在家里一样是付出,在家里做后勤,为你解决了后顾之忧,让你安心工作赚钱,那你们的所有收入也就是共同的,不能说成是你一个人赚的钱,你就是家里老大,如果离婚了,应该给予对方在家里付出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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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就告诉了你,那也可以被称为职业,不分开是一家人,分开了就你是你,我是我,算账也是很正常的。不分男女,有付出有回报。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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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必须是有偿的,尤其是对于全职家庭主妇来说,
婚姻法已经不保护女人,家务补贴是必须的。但无论如何,都不建议女人做家庭主妇,没社交,跟不上发展,除非你带孩子在家还能赚钱,像我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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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支持!因为谁也不想做一个免费的保姆,说辞退就辞退,让人失去了所有还没有后路可寻!太悲哀了!支持索要家务补偿费!赞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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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为双方自愿,结婚时就应该充分考虑结婚后的方方面面,对结婚负责。在结婚承续期间的财产是双方共有的,所以离婚时财产应合理分配,当然考虑到双方今后的生存能力的强弱,适当向弱势一方倾斜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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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从结婚到70岁,人生几乎最美的年华都奉献给这个家了。这年纪再去打工有人要么?如果这些年没有放弃工作,她自己挣的养老金和退休金比这些多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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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啊,坏人不分男女,除了讹诈肯定要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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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都是为了更好的生活,才一起努力去工作,或做家务,既然是自愿行为,何来补偿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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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给,毕竟家务活不轻松,自己也是受益良多,不过几百万的我赔不来,对方也知道我没钱,估计索要点点略微表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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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吧,像我这样懒得,免不了让她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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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因为我们是和平离婚,也是你自愿干家务多,为什么要给你补偿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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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人,我不要钱要套小房子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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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啊,为啥不给,给完我还得问一句,要不要精神损失费、浪费青春费、家用物品报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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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都把青春互相贡献了,钱算个啥?钱弄半天都不知道给谁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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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是离婚也是向老公索赔,但是不会有,他比我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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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参与家庭劳动,双方各自承担家族,不用补偿。反之应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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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想这个问题了,你是中国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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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夫妻之间有扶养义务,女同胞依法做家务,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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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嫁给你那么多年,青春都搭上了,不索赔青春损失费都对不起前夫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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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给,没有为什么,应该给女方。但是,女方结婚了就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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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没有家庭另一半处理好家里的事情,我也不能那么轻松的赚钱养家,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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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理
那还真是得给
毕竟也是付出了劳动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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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以经七十岁了!还要搞七里八里的人!应该法律可以多补偿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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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因为什么离婚。要是因为我。那就义不容辞。要是因为她一分不给。要是和平离婚。那还是要给。因为毕竟爱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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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自己的经济能力和对方对家庭的付出,能给就给,毕竟在一起相爱过,补偿一点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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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钱可以商量 但是不要给这个钱起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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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给的,全职也是一种职业理所当然有付出就有收获,不分开是一家人不计较,分开就应该明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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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是你心悯。
不给,合情合理。
两人在一起,互相付出是本事。
爱情无对错,分开,没必要为曾经的付出而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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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主动给 不要人家提你才给 都离婚 曾经也是家庭的一份子 即使散了也要好好的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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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因为她跟我在一起做家务不应该吗?所以我为啥给她家务补偿费难道我不上班不用赚钱吗?都离婚了为啥还要给?? 我不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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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适当会要,做家务带孩子比上班要辛苦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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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给你干了那么久的活,说句不好听的,就算是请了个保姆也要付钱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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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谁会无偿做这些,毕竟大家都那么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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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给啊,给多少尊重法律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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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会是被补偿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