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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理解民政局情人节只办结婚吗?遇身边人想离婚,你会支持还是劝和?

时间:2020-07-0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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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说一套做一套,就像前段时间宣言的不过洋节,情人节就不是洋节了吗。对自身应该做到的职能随意增减,源自于自身权力完全是官僚体制内部自上而下任免的,权力实际上受不到人民的监督,所以普遍存在运用权力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不是他们不懂法,而是没有约束力。身边的人想离婚,只要是两个人真想离,那就支持他们离。什么父母,小孩的因素都是次要因素,特别是孩子的因素,在中国和西方的离婚观当中,中国人为了不伤害孩子选择不离婚而将没有灵魂的婚姻维持下去,而西方人则是因为正是为了孩子的成长健康才一定要选择离婚,无论是父母哪一方存在重大问题或是双方的继续生活,不离反而延续这种不合的非正常家庭关系反而是对孩子更大的伤害。当然,我指得中国人和西方人的这些观念是一种文化差异或者说是各自大多数的普遍做法。这两者都没有对错,与是否选择结婚还是不婚同理,只有是否合适。中国人是人,全世界其他国家的人也是人,他们的生活方式,文化观念都是人类文明的一部分,不要说是中国人就一定要按中国人的思维定式和文化传统来活命,这种狭隘的单边民族主义观念封闭的只是自己,小家如此,往大了说任何国家闭关锁国自我封闭不接受世界信息全球化的恶果教科书已经写了很多了。现在这个文化信息全球化的时代,早已经不是封建礼教家长专制所支配的了,人活一辈子就是短短几十年,中国平均离婚率三成,北上广这种大城市有五成,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美国欧洲各国普遍都有四五成。存在即合理,最后送上可能喜欢抬杠和对比的小伙伴,如果你们喜欢找标杆的话,可以看看世界首富贝索斯离了,普京离了,某朝xxx二婚,川普三婚,伟大领袖xxx……

<>点评:


我觉得不好。因为离婚结婚都是两人双方感情上的问题,第三方在不了解情况时贸然插入调节,很可能会好心办坏事。就比如说,一段婚姻出现不可逆的破裂,两人认为离婚对对方都是一个解脱,你民政局只劝和不劝分,你怎么知道合就一定是好事呢?这时你把他俩劝和了以后矛盾还会折磨两人,劝和的人心里舒坦了觉得自己办了大好事,但仍然给那对夫妻留下痛苦,何必呢?为什么要用劝和不劝分这种传统思想来维持现代情爱呢?所以我认为这件事不太妥当。

<>点评:


作为办事机构,这算是剥夺了别人离婚的自由,这种做法不值得提倡。
这些年,很多国家机关不再死板,越来越人性化,比如情人节、七夕遇到周末,本是不办公的日子,但有些民政局会受理结婚,满足大家在特定喜庆日子结婚的愿望,挺好的。
但人性化,不是任性,更不是想当然,服务项目可以增加(也可以不增加,不是法定),但不能减少。
对于有情人来讲,情人节是喜庆的日子,但对于感情破裂、情意不再的人,离婚也是他们的喜庆,甚至是重生。
“宁拆一座庙,不破一桩婚”的思想应该转变一下,不要去破坏婚姻,但不意味着别人的离婚都要阻拦。有些人离婚是有点随意,但大家都是成年人,要有为自己的决定承担的能力。
民政局有调解的功能,尽到调解义务即可,没有权利设置障碍阻拦。



<>点评:


我理解民政局情人节只办结婚。遇到身边的人想离婚,我会支持。

我没有结过婚,我看过人结婚。在我这个时代,结婚的人都是一起走了很长时间才最终走到最后。他们结婚,是经过了激情,暗淡了新鲜,不是头脑发热,而是磨合了性格,接受了相异,身体和灵魂同时兼容,然后结了婚。
具体怎么生活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要闹到离婚的地步我也不知道。(除非有人告诉我,但我也只是隔岸观火不知有多热。)可是既然到了要离婚,要打破誓言的地步,--有一儿半女的还要搭上孩子们的幸福--那么估计夫妻生活是真的过不下去了。这样,何不顺其自然呢?现在是开明社会。
我见过的离了婚的后来自己过得都挺好,没离婚的倒是经常说“想离婚”。“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只是现在是快节奏社会,这个“久”表示的时间概念没有以前那么久了。

我们凡事都要往好的方面去想,去努力,只是“好”的定义会随着时间变化而不同,不过总归是当事人觉得“好”才是真的好,当事人当时觉得“好”才是真的好。所以对身边的想离婚的人,“最好”就是“支持”--“跟随自己的心去做吧”!不然的话,等下一个时间点他们觉得“不好”了,我们岂不……

<>点评:


是啊,在这样一个日子里,给人家办理离婚,的确是一件大煞风景的事情。情人节乃是给天下有情人特别约定的一个日子,在这一天,情人之间会以各种方式向对方表达自己的爱慕之情,更有不少年轻人会在这一天去约定他们的终身。一个有情人终成眷属的好日子,去给人家办理离婚证,对于民政局而言,的确显得那么不合时宜。因此,情人节民政局不予办理离婚证,还是可以理解的。至于说到了离婚,人家真的过不下去了,劝和也是枉然,还是随它去吧……

<>点评:


有情的时候随时都是情人节,情人节那天怎么就不能离婚了吗?这是不是就是民政局在这样的时刻想要促成一种噱头。日本每个月都有情人节,难道那天都不办离婚吗?
如果我身边人想要离婚,首先一定是要劝和呀,人往往在某个时刻会一是冲动,脑袋一热做了一个决定,在这时候作为亲人朋友一定是要劝劝的,婚姻大事,一定要慎之又慎。我会希望对方深思熟虑,如果就是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那么我一定支持的,及时止损总好过不断损耗来的好。
好多人希望什么都是圆满的,结婚了就不离,事情完全按照自己的预期进行,哪有那么多你以为,有时候破了、断了、爆发了,也不一定是坏事,那也是意味着重新开始啊。

<>点评:


有情的时候随时都是情人节,情人节那天怎么就不能离婚了吗?这是不是就是民政局在这样的时刻想要促成一种噱头。日本每个月都有情人节,难道那天都不办离婚吗?
如果我身边人想要离婚,首先一定是要劝和呀,人往往在某个时刻会一是冲动,脑袋一热做了一个决定,在这时候作为亲人朋友一定是要劝劝的,婚姻大事,一定要慎之又慎。我会希望对方深思熟虑,如果就是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那么我一定支持的,及时止损总好过不断损耗来的好。
好多人希望什么都是圆满的,结婚了就不离,事情完全按照自己的预期进行,哪有那么多你以为,有时候破了、断了、爆发了,也不一定是坏事,那也是意味着重新开始啊。

<>点评:


这种行为属于对自身应该做到的职能随意增减,不是他们不懂法,而是没有约束力,政府部门的服务项目可以增加,但不能随意减少。
身边的人想离婚,只要是两个人真想离,那就支持他们离。什么父母,小孩的因素都是次要因素,特别是孩子的因素,在中国和西方的离婚观当中,中国人为了不伤害孩子选择不离婚而将没有灵魂的婚姻维持下去,而西方人则是因为正是为了孩子的成长健康才一定要选择离婚,无论是父母哪一方存在重大问题或是双方的继续生活,不离反而延续这种不合的非正常家庭关系反而是对孩子更大的伤害。
对于有情人来讲,情人节是喜庆的日子,但对于感情破裂、情意不再的人,离婚也是他们的喜庆,甚至是重生。
民政局有调解的功能,尽到调解义务即可,没有权利设置障碍阻拦。



<>点评:


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说一套做一套,就像前段时间宣言的不过洋节,情人节就不是洋节了吗。对自身应该做到的职能随意增减,源自于自身权力完全是官僚体制内部自上而下任免的,权力实际上受不到人民的监督,所以普遍存在运用权力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不是他们不懂法,而是没有约束力。身边的人想离婚,只要是两个人真想离,那就支持他们离。什么父母,小孩的因素都是次要因素,特别是孩子的因素,在中国和西方的离婚观当中,中国人为了不伤害孩子选择不离婚而将没有灵魂的婚姻维持下去,而西方人则是因为正是为了孩子的成长健康才一定要选择离婚,无论是父母哪一方存在重大问题或是双方的继续生活,不离反而延续这种不合的非正常家庭关系反而是对孩子更大的伤害。当然,我指得中国人和西方人的这些观念是一种文化差异或者说是各自大多数的普遍做法。这两者都没有对错,与是否选择结婚还是不婚同理,只有是否合适。中国人是人,全世界其他国家的人也是人,他们的生活方式,文化观念都是人类文明的一部分,不要说是中国人就一定要按中国人的思维定式和文化传统来活命,这种狭隘的单边民族主义观念封闭的只是自己,小家如此,往大了说任何国家闭关锁国自我封闭不接受世界信息全球化的恶果教科书已经写了很多了。现在这个文化信息全球化的时代,早已经不是封建礼教家长专制所支配的了,人活一辈子就是短短几十年,中国平均离婚率三成,北上广这种大城市有五成,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美国欧洲各国普遍都有四五成。存在即合理,最后送上可能喜欢抬杠和对比的小伙伴,如果你们喜欢找标杆的话,可以看看世界首富贝索斯离了,普京离了,某朝xxx二婚,川普三婚,伟大领袖xxx……

<>点评:


理解。

情人节,民政局只办结婚,这挺好的。

对于想离婚的人,劝和不劝离。

当然,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离婚,这不是轻易就说出口的。闹些矛盾总说要离婚的人,对情感的责任与担当必然很少。

有些人离婚是可以支持的,比如两个人确实没有办法融合,性格也确实不合,不能一起去过日子,那就需要离开,找一个真正适合的人。

我觉得多数时候,真正有感情的夫妻,就算说句 “离婚”,那也只是气急的时候,但是不会真的去离 .



<>点评:


首先民政局的工作是办理结婚和离婚,他们可以选择只办一种业务吗?其次作为一个公民任何人都有权利选择结婚或者离婚,你这样干涉就是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最后按这位工作人员的说法,以后过年过节喜庆的日子都不让死了吗

<>点评:


支持啊,不管别人做出的决定是经过了深思熟虑的还是脑子一热冲动决定的,都是别人自己的选择,我选择支持只是给他基本的尊重,我并没有神之视角可以完全了解所有事情的前因后果一切过程以及微小的彩蛋,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如尊重别人的选择。说得更加直接的话,别人做出选择之后一切结果都是别人自己承受的,除非你能帮别人承受一切后果,不然你凭什么要求别人按照你的想法来选择?

<>点评:


离婚是别人自己的事,不劝和,支持他们自己的意愿。劝和有什么用?首先你不了解别人为什么离婚,你也没经历过别人的那段感情有什么立场去劝和。而且这也是别人的私事,作为一个外人为什么要掺和进去劝和???更不要说因为是情人节去绑架别人不让离婚,简直不可理喻。

<>点评:


不理解,不止不理解,还很愤怒。离婚的夫妻各有不同的情况,但是大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怒之下,但是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另一种是分歧无法调和,甚至其中一方面临人身或财产的威胁,前一种可以劝,后一种,离婚保平安,而且情人节就是个舶来的噱头,商家用来增加销售额而已,用这么一个所谓节日来影响职能部门的窗口办公,这很可笑,也很可恨。

<>点评:


不理解。她们不理解别人家庭情况和原因,只劝和,难道不是她们那些工作人员脑子有病吗?如果我身边的人想离婚,在了解情况后,支持。说什么你要为了孩子着想,他是第一次以后不会了?这些屁话,说出来就没从脑子里过一遍,孩子的人生是人生,母亲的人生就不是人生了吗?他出轨,家暴,有了一次就有了第二次,你还劝和,不是脑子有病。

<>点评:



好好工作不行吗?非得让人投诉?民政局他家开的?想不给人办离婚还真不给人办离婚?别给自己加戏了——人民群众
今天情人节,是个喜庆的日子,不许办离婚。——领导
表面笑呵呵,内心有一句话当讲最后没敢讲。——员工
想得劝和美名,最后一片骂名。



<>点评:


不理解,首先作为民政局,过洋节真的可以吗!身边人想离婚一定有他们自己的考虑,离婚很有可能让之后的生活变得更好,即使不好他们也已经有了思想准备,不是局外人该插手的。个人认为不多加干涉,尊重他们的意愿,在生活的其他方面给予他们支持就好。

<>点评:


就先请民政局回答一个问题:情人节——‘s Day 是不是洋节?回答完这个问题再继续讨论不给办离婚证的傻逼“潜规则”!人家俩人要真是一时冲动,办完离婚再办结婚不就行了,用得着你们咸吃萝卜淡操心?!

<>点评:


想离的拦不住,离婚有好多种情况,离婚凭什么因为情人节就不给办,哪条法律上写了??这就类似霸王条款一样!春节还团圆的节日呢是不是当天犯了法就不用被逮捕了???端午节还非得吃粽子??不吃不行??这不有毛病吗!

<>点评:


我不支持也不反对。毕竟婚姻是他们自己的,我也决定不了什么。且劝说有风险,万一人家一直委屈求全你还劝人家不要离婚,这不是害别人嘛!
当然理解民政局情人节只办结婚啦!毕竟咱中国古代就有俗语,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

<>点评:


反对啊。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是他们的自由,民政局需要做的本来就是办理证件就好了呀。如果结婚,那就送一句祝福。如果离婚,那就赠一句明天会更好。
本来民政局给离婚的人劝解也只是一种人情味的做法,并不是本职啊。

<>点评:


现在的离婚率真是越来越高,如果我遇到这种情况当然是劝和不劝分,两个人走到一起也不容易,分了,父母怎么办,孩子怎么办,如果两个人年龄大了,孩子大了,还是要分,说明真是三观不合,可能分开才会幸福,那就好聚好散,还是要遵循内心,无所畏惧,无所担心才能分,那样也没有遗憾

<>点评:


理解吧,就像愚人节整整人,许人调皮下,无碍。
遇身边人想离婚,尽量不介入吧,给予后援即可。不过讲真,如果觉得对方真的想离,就劝和,如果不是真的,就劝分,帮对方确定下心意。哎,说说而已,本来就没什么朋友。

<>点评:


不理解,看实际情况。这简直有毒,由从来没见过的人来判断是否应当离婚,简直可笑。生活的酸楚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如果不是实在过不下去谁想离婚。身边人想离婚这个,想离婚说明夫妻双方之间肯定存在问题了,能解决继续过,解决不了就离,互相恶心着,还不如早日让双方生活走上正规。

<>点评:


这些歪理邪说不知道都是哪来的,你一国家机构在这瞎扯淡真的好意思啊?过情人节关你们屁事啊,这是在工作不是在过节!你在亵渎你的工作知道吗?没有人吃饱撑的办离婚的,错过了一次机会可能又有无数的人要回到噩梦里被家暴,被冷暴力!这些人的三观是不是有问题啊?拿自己的想法加在工作身上!真是醉了,太气愤了!

<>点评:


没什么意义,想离婚的不会放弃,不想结婚的也不会进去。做到要离婚的朋友,我会不支持也不反对,日子是自己过得别人怎么说都是别人理解上的生活,而生活只有自己过才知道好不好,离婚不离婚的自己想清楚就行

<>点评:


渎职就是渎职,这个趋势发展,以后总会有各种节,因为各种理由不给办离婚,都说劝和不劝离,每个人的点不一样,你觉得问题不大,人家就是接受不了,而且人家可以解决定自己的人生,用得着你指手画脚的一顿劝?劝没劝好人家你不知道,反正你倒是挺自我感动“我可真善良,又劝好一对”

<>点评:


这是两个问题,我理解民政局讨好大众的态度,这是应该的,为人民服务就是这个意思,但这同时是柔性的;比较而言,法定职责是刚性的,民政局有义务办理离婚手续,否则是明显的不作为违法。至于第二个问题,我是女权主义者,婚姻自由不应凑合,和好了可以再结。

<>点评:


我理解但绝对不支持。不要随随便便感动自己。这是行政不作为的现象,不要把这种行为称之为“有爱”。你拒绝的可能是别人本应拥有美好未来的机会。做好分内的事再来谈“有爱”的事吧。而且情人节是西方节日,作为行政机关难道没有点认知吗?

<>点评:


1:情人节只办结婚可以理解,毕竟对很多有情人留下最有纪念意义的一天。2:遇到身边人离婚,要看情况如果一方有原则性屡教不改情况劝离,如殴打、赌博……,如果只是吵吵闹闹都劝和必经最爱的人才会吵吵闹闹也是因为在乎与关心。3,不过婚姻只有当事人是感受者旁人亦有时不了解真正原因不是非常熟悉尽量不参与给予祝福都幸福!

<>点评:


我觉得民政局为了降低离婚率罔顾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对人权的最大蔑视,也许在他们这种恶意满满的做法之下离婚率降低了,但家庭犯罪率更高了,幸福感降低了,抑郁症啊,家暴啊,孩子性格缺陷问题啊,各种问题层出不穷,总之一句话,压抑人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最终会引爆更加严重的社会问题!

<>点评:


我遇到这种情况不说话好么,绝对看当事人的意见,但是涉事单位如果这样做完全算得上行政不作为,所谓法无授权即不可为,法律没有给行政单位这样的权力即不能给群众造成不便,不是一句“劝和不劝分”能解释的。一切行动要根据法律法规进行

<>点评:


一个与互动是好的开始,一个是尽量劝和不劝离,毕竟宁拆十座庙不毁一庄婚,对出轨或家暴要零容忍该离还是离。没有绝对性的答复便是答案!

<>点评:


不劝和不劝分。冷静的思考一段时间 觉得有感情就继续在一起 觉得实在不合适就分开 及时止损 难过是一定的不然也不会用熬这个字

<>点评:


离婚一定不好吗,结婚一定好嘛?情人节不让离婚那鬼节就不让结婚呗,不吉利的嘛。自以为是的人真的大写的SB.

<>点评:


不理解。民政局一个工作人员罢辽,来办事的人自己做的决定,您按着办不会么?劝什么和?您有什么立场去劝?您可以代替当事人去经历那段婚姻么?

<>点评:


不合理啊,本本分分做好你的工作就好了别添乱好吗

<>点评:


别人的事情让别人自己解决,问你意见的时候根据实际情况替别人分析,不要替人做结论;没有问你意见的时候,别瞎bb。
民政局在二月十四日只办结婚在我看来,只是日常工作生活的渎职,应该依照规定对于渎职人员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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