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了自己扶贫助学的承诺,我心里很高兴,也很感谢你……”几天前,浙江思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杭璐东收到了一封感谢信。写信的是89岁高龄的嘉善县退休教师张元理。
薄薄的一页信笺的背后,是一个沉甸甸的爱心故事。
过去的十年里,张元理一心著书为慈善,并打算在书籍出版后,通过义卖,将善款用于扶贫助学。然而,老人的圆梦之路却格外坎坷,接连遭遇了出资人毁约、受赠方不能接受捐赠的尴尬处境。好在
法律援助律师的积极介入,让这个爱心故事有了一个温暖的结局。
为圆慈善梦 十年著善书
出生于1930年的张元理,退休前是嘉善某中学的政治老师。老人向来乐善好施,经常以己所能帮助贫困学生。
退休后,老人潜心钻研“善学”,并立志要将生平所悟著书立说,传扬后世。为此,老人十年磨一剑,终于在有生之年写成《养善》一书。
书虽然写成了,对于一向清贫的老人来说,出版费是个问题。偶然的机会,老人结识了一位从事老年人医疗保健方面工作的热心人士张远(化名)。
对于老人的心愿,张远表现出了很高的热情,同意出资帮助老人达成心愿。双方于2018年4月签订了一份《捐赠合约》。在张远的帮助下,《养善》一书于同年6月正式出版发行,总量为1000册。随后,老人再度与张远协商,除200本书籍留给老人馈赠亲友之外,其余800本书籍交由张远义卖,并将义卖所得捐赠给嘉善当地教育部门,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就学。
然而,义卖的过程并不顺利,同年8月,老人与张远联名写信给嘉善县教育局,表达了义卖捐赠的意愿。最终,在教育局等各方努力下,共卖出书籍600本,得款2万余元。
捐赠成泡影 走上维权路
可就在这时,老人得知,这2万余元被张远拿走了。老人当场气晕过去。缓过神来后,他决定找张远要个说法。
张远说,他出资2万多元帮老人出了书,卖书所得的款项应该归自己所有,他不想履行捐赠协议了。
得到这个答复后,老人气愤异常。他觉得张远此举不仅是违背了双方的约定,更是对他、对教育部门的欺诈。他决定维权,要通过法律的手段让张远将卖书款拿出来捐赠给教育部门。
为此,老人在孙女的陪同下,于今年1月来到嘉善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得知老人的来意后,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当场受理了这起法律援助案件,并指派给了杭璐东律师。
杭璐东立即着手办理此案。由于老人年事已高,听力不佳,再加上每每提起这个事情都异常激动,因此,与老人沟通除了需要格外耐心外,还需要讲究方法技巧,既要深度沟通交流,达到掌握案情来龙去脉,搜集相关证据材料的目的,又不能让老人过分激动,影响身体健康。为此,杭璐东不厌其烦地与老人沟通,老人听不清楚,就慢慢说,实在不行就用笔写,老人情绪激动的时候就跟他拉拉家常,说说开心的事情安抚一下情绪。
1月16日,杭璐东代表老人向嘉善县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起诉张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张远在判决生效日开始三日内,向嘉善县教育局支付售书款2万余元。
执行遇难题 律师来调解
原本,事情应该随着民事判决书的生效尘埃落定,但是,另一个难题出现了——教育局方面表示,由于当地财政制度有明确规定,他们不能接受公民个人的直接捐赠,也无法处理这笔善款。
这个消息对老人而言,无疑又是一次晴天霹雳。“法院判决让张远把钱给教育局,可教育局不能要这个钱,这可如何是好?”此情此景,杭璐东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照理说,法院判决生效,他作为援助律师的职责已经履行到位。但老人的无助和失落让他无法坐视不理。
杭璐东和教育局方面沟通后,对方给出了一个建议:善款可以捐赠给当地慈善总会,并明确用于扶贫助学。这样一来,也就意味着要变更当时双方的约定,且无法仅凭一纸判决强制执行。
思虑再三,杭璐东决定当一回老娘舅,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老人提出变更捐赠对象,张远则坚持认为双方当初的约定中,明确800本书籍的处置权归自己所有,即便捐赠,自己履行的对象应该也只是县教育局。杭璐东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希望他们各退一步。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张远愿意变更捐赠对象,以老人的名义向县慈善总会进行捐赠;老人则接受对方只履行一半捐赠义务,即捐赠1万余元善款。
至此,萦绕在老人心头长达1年多的“梦魇”终于驱散。为表达对援助律师的深深谢意,老人亲手奉上了自己呕心沥血十年写就的《养善》和感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