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其中第5条应当更改为8周岁。
法律讲堂超话 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应当按照《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有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而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抚养权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结合该司法解释,作了如下总结。
一、这些情况下,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大。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判定,一个总的原则,就是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同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
具体判定法则: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从婴幼儿的生长发育角度考虑的,如果有证据表明哺乳期内的子女, 并不是依靠母乳哺养的,另当别论。
(二)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如果母亲一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夫妻离婚时,涉及最多的问题是子女抚养问题,而非财产分割问题!绝大多数女方为了争取子女抚养,甚至可以选择净身出户,不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的妥协!但子女是双方的,即便女方放弃很大利益,男方也不愿意轻易放弃子女的抚养权,故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很难达成一致!在子女抚养权归那方难以抉择的情况下,
法律法规规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出发点,结合子女年龄及综合生活环境,来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子女未满两周岁的,原则判归母亲。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综合考虑双方抚养能力、身体状况、道德品质、有无恶意、跟谁时间长短等等情况,来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八周岁以上征求子女意见!离婚律师在线法律诊断超话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法院主要根据孩子的意愿进行判决,但一方有吸毒、家暴、传染病等不适宜照顾孩子的除外。
*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关于抚养权的问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离婚孩子的扶养问题:
总的是以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同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
具体的情况如下:
1.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如果母亲一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一、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下面我将针对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的问题,为大家简单分析如下:
第一、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者双方协议的数额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第二、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1孩子两周岁以下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离婚孩子是无故的,一般认定子女两周岁以下,原则判归母亲抚养,除非母亲有传染疾病,杀害子女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情形,才会判归男方抚养。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原则是子女跟随那方生活时间,抚养能力,是否存在传染疾病,伤害子女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情形,综合考虑,判定子女抚养权。子女十周岁以上,争取子女意见!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婚姻法》规定,对子女抚养的问题,子女应该由可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的成长等方面的一方抚养,除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例外。
两周岁以内一般以女方抚养为主,两周岁到十周岁要看双方条件,哪一方对孩子成长有利可以获得抚养权,十周岁以上还要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离婚时就会判,怎会是离婚后呢?判的依据是法官认为谁有利于小孩成更好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就给谁。倾向于给女方。
根据规定,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的确定,以跟谁跟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发育为准。
最有益于小孩成长原则,从父母双方的工作、薪资、性格、品质等因素综合考虑。
以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为原则,两岁以下母亲抚养为原则
对孩子伤害最大的不是离婚,而是要离却离不了的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