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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着“特权”当挡箭牌!首先救护车免责是有前提的:执行紧急任务和确保安全!很显然这辆车并不符合!其次,按照规定,执行任务期间,救护车要开警报,开监控!这辆车也不符合!!我不理解院方还有什么责任可以推卸的!!人都已经没了~如果院方第一时间承担错误,也不会在一个月后被网络公开!挺家属的录音,觉得她是很讲道理的,院方但凡早些处理,该赔偿赔偿,也不会闹到今天的节奏!偶然还发现网上有人带节奏,说救护车是“优先权”(收了医院多少钱?)!别拿别人当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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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所以
1、120的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闯红灯。但必须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如果出现安全事故,救护车也要承担自己的责任。
2、如果不是执行紧急任务,不能闯红灯,如果闯了,将同样给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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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是特殊车辆,执行着特殊任务,所以他们有时可以不按照其他车辆一样遵守普通交通规则。但这不是说救护车就可以为所欲为,就可以不管行车安全,救死扶伤是医生天职,但是救一个人活了,却闯红灯撞死一个人意义何在?故我们的社会允许救护车闯红灯,但不是说我们允许他们撞人。一般说来,只要救护车因为执行救护任务,他们只要不是故意为之,撞了人应该是普通
交通事故吧!责任大小要根据现场综合判断:救护车能不能避让,车速有没有过快,有没有拉警报声,老人骑电动车有没有超速,电动车能不能减速,有没有饮酒等,这些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往往也会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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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为了防止特别车辆滥用道路优先权,规范警报器、标志灯具的使用,本款进一步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从本案的事实看,该救护车在闯红灯通行时,怀疑没有拉警报,如果调查情况属实,那么救护车就存在过错。
即使救护车拉响警报器执行紧急任务,也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行使优先通行权。当需要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闯红灯、在禁行区行驶时,要提前开启警报器和警示灯具,警示来往车辆和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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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吧,免责不太可能。执行任务的时候120车都要拉警报的,在有病人的情况下闯红灯是合法的,没有任务的情况下还是需要遵守交通规则的。不过就算在执行任务,也不是你闭着眼往前冲的理由,难不成为了救A,B的人命就不是人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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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在执行任务的时候撞人致死如果免责我个人觉得不妥,我的观点是在以人为本的社会,救护车也是车,也得按交通规则办事,不能以有任务而凌驾于法律之上,视交规于虚设,有紧急任务可以通知交警前方带路,信号灯临时变换,交警部门应该服务于社会,而不是拿着相机拍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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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的,被我言中了一一一一全国上下都不懂保险。。。
救护车有通行优先权,只要司机不是故意行为,那事故就属于意外事件。
所有的讨论者,都没有提到保险!
保险的作用是什么?保险就是保意外呀!
所以在此事故中,各方都没有责任,只有保险责任!
如果车主没有购买保险,那么车主就必须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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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就像我们消防车出警一样,虽然说不受各种信号,方向等条件限制,但前提条件是建立在安全的基础原则上的,但作为过失方,担责是必须的,但具体界定由交警作出合理的断定,但首先我们要确定救护车是在出警任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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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可以享有特权。但是为什么给你们特权?难道不是为了让你们更好的服务人民吗?服务人民并不代表你可以出事不负责任。其次,就是法律层面的界定。其实说白了。如果这次判救护车有责任。以后救护车在救人情况下。势必会有所顾虑。我们也希望救护车在救人时,不要有顾虑。其实还是价钱没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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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律规定了特殊车辆在执行紧急情况下是可以闯红灯的,但是出了事就不能够以此为理由推卸责任吧!毕竟120是救人车而不是害人车。如果救护车都这样一点责任不承担,那么那些救护车司机完全就可以做到肆无忌惮的在路上闭着眼睛开车也没啥事,反正撞到谁到时候都可以以此案例作为基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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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拉响警报并且在十字路口或者有死角的马路上应当减速行驶并且注意行人的安全,如果没有最基本的几项那么急救车撞人就应该是全责,不管你是不是特殊车辆,如果拿“特殊车辆”来说事那么就应该更加注意安全,尤其是老人,因为老年人有可能会但是耳聋或者眼花,所以更加要注意才行,还有就是司机的选拔,要选择最起码三年以上的驾龄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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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警车有闯红灯的权利,但更有维护行车安全的义务。确保道路安全是前提,然后才能通过。基于以上,司机是有责任的,他的错误不是闯红灯,而是疏于观察,所以应该认定为过失杀人,而不应当认定为基于闯红灯的以危险方法致人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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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是特殊车辆,执行着特殊任务,例如消防车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撞死或撞伤人,仅能要求民事赔偿,由其所在单位进行赔偿。如果是多少年前,道路交通安全法之前,特权车是免责的,现在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免责当然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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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要酌情处理。首先,救护车紧急情况下可以闯红灯,而且其他车辆也应让行,而且有些老人不具备交通安全知识,不建议独自骑车上路。另一方面,司机撞死也有法律责任,出任务闯红灯时也应注意避让行人及车辆,而且老人的反应迟钝,不及年轻人,救护车更应注意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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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开警灯警报应该免受处罚 因为道路交通法规规定 特种车执行任务期间 社会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虽然没说不让会怎样 但是显然不让是不对的 不过话说回来 这辆救护车没有使用警报警灯 显然是患者并不是那么急 这种情况下就该负全责了 顺便说一下 我是从业13年的救护车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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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韦韦韦你大爷: 看了视频,关键是你救护车没拉铃,拉了说明在工作享有特权,可能才可能是另外一种情况,可能还有得扯,没拉说明你都没在工作,或者谁知道你在工作,有多紧急,那就不享有特权。不工作的救护车不就是跟普通车辆一样吗。正常汽车全责,所以救护车也应该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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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件中的救护车并没有达到可以使用权利穿红灯的条件,一是车上是病危病人,二是拉响警报确保道路安全。两个条件都没有达成,驾驶员有什么理由不该担责任?滥用职权吗?
法律给予的方便,是为了更多人的安全,不仅是车上的人,也是车外,路上的人。这个事情希望引以为戒。有权利,但不代表可以滥用。
所以我认为,救护车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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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请注意,前提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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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特权也是需要谨慎对待的,不可以想当然的就不管不顾了,毕竟事故会导致生命消逝,是大事情!一定要重视起来!滥用特权,就是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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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紧急任务,要赶时间运送伤病员时,因闯红灯撞死老人,可免责,但属交通事故,除了法律层面陪付,当事人及单位要作安慰善后的事项。但无特别任务而出交通事故,那必须承担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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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老人就要特别强调?那是不是还要分析小孩,
残疾人。社会规则的建立,应该是通则,然后为弱势或需要帮助的人建立其他通道而帮助。否则我们的规则会混乱到谁都不知道怎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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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救护车创红灯是为了拯救一个人的生命,所以闯红灯可以值得原谅,但是撞死人是另一件事,要分开算,救人是另一件事,撞死人要受到应有的惩罚,至于该如何界定,这就不是我能决定的事,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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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要担责呀,法律都明确写明了,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只是保证自身安全,也要保证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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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的特殊是因为它紧急需要救人,如果救了人却建立在损害他人甚至牺牲他人的基础上,那就违背了它的初衷,人都是独立的个体,都受到法律保护,我认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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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免责。救护车本来是救命的,为了救命反而害死一命,有违救护车的功能设计。不仅可能没起到救命作用反而起反作用。如果免责,那样社会负面影响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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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负责任,你是救护车,你就可以乱闯?不看路?撞死人不负责?笑话,天大的笑话!人人平等,虽然救护车可以闯红灯,但是也要以保障其他人的人权为前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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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是救人的,司机也是救人的,但不能因为救人而去伤害其他的人,不是说你救人就可以不守规则不用看交通状况可以满大街随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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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样 死人了肯定是要担责的,至于什么责还请警方严格分析。且以此为例,告诫特殊部门即属特殊还请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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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有责任,任何的规定都必须以人为本!如果是为了抢救生命而无情地伤害另一个生命,那抢救的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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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闯红灯的本意是为了救人,在闯红灯的同时撞人,对被撞的人来说这是不公平的,我觉得救护车可以闯红灯,毕竟生命大于一切,法律也是允许救护车可以闯红灯,但是必须在保障在不伤害其他生命的前提下闯红灯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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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应该负责,救护车虽然是特殊车辆,在一定的情况下拥有一定的特权,但是因为救人而撞人,无异于以命换命,这于情于理都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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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救人固然重要,交通规则给予闯红灯免责条款,并不是让你有借口去伤害他人而不付出一定的代价,我认为救护车还是要承担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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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确实有闯红灯的权利,同时也是为了救人,但是因为救人致使别人死亡,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我认为救护车有责任,但是可以适当减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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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条人命,生命是可贵的,这每一个人小时候都知道,人来这世上只有一次,谁都不能虐夺别人的生命,你也有家人吧,假如你家人发生了这样的事,你不会伤心,救护车是救人的,但也不能发生的所有的事情都不负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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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救护车就是救人的,为了救人而撞人是不对的,虽然救护车先行是交通规则,但是你也要不以伤害他人的情况下才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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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承担一部分责任,虽然救护车是为了赶时间,或许不是故意的,但是,如果救护车不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些责任,那就可以理解为因为我要救人,所以我撞死人就不用承担责任。当然,救护车不应该全部承担,毕竟救护车是为了尽可能的挽救车上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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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老人行驶在斑马线上,但救护车的实际并没有减缓速度,注意环顾四周就不会有这样子的现象发生,不能说,司机执行工作,就可以罔顾性命,难道老人的性命就不是性命吗?人的本性就是这样子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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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担责。救护车急于救人理所应当,但并不是违反交通规则的理由。交通规则一旦破坏,以后会有更多的人钻法律的空子。以某一部分人民的利益为理由违反法律间接伤害到其他人民的行为实不可取,也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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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撞死人不偿命的说法,如果可以立法,可能会让全社会人汗颜,试问,一个无辜的人命还没有一个动物的命值钱吗?还有天理吗,还有国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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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承担责任,红绿灯确保安全通行,本身是救人为原则,比如,你去救人的路上撞到的不是这位老人,而又是满载人员的微型面包车等等,至死伤数人,是不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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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车上拉的是危重还是轻的,都不该以牺牲他人生命来换取时间,更何况他没有拉警报灯,就跟平常车辆一样,不能免责,难道车上贴个红十字就可以闯红灯撞死人了???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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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救人为主,并不等于肆意妄为,一命换一命,该弘扬的时候要弘扬,该处罚的时候也必须接受处罚,所以一码归一码,赏罚分明,才能创造出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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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说,它是特种车辆,允许一些特定的条件通行,但是都是必须在执行任务时。再说它在执行任务时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了,也并没有说它就不承担责任。该承担什么责任就应该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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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虽然是为了救人,但是如果有法律责任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我们也并不能对他们太过年龄,毕竟他们的出发点是好的,毕竟法理不外乎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