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
出轨,一个文化名词,一个社会现象的统称和变称。出轨一词,源于交通名词,引申到社会婚姻学中来说明一种现象,也可以区分为精神出轨,身体出轨。
一,当单身男女去追求婚姻中的男女,虽然在情感上有合理性,但这也是脱离、违反人们一般在道义上的正常轨道的,被称为出轨。这一内容慢慢被从出轨一词中剥离。为了区别,改为小三或第三者介入。二,脱离单身的男女关系中,其中一方未分手,又因种种原因而与他人在一起的,广义称之为出轨,精确的定义为劈腿。三,因其是借用铁路交通中两条轨道平等前进来说明夫妻关系中夫妻的关系也应该是平等向前。夫妻所构建的家庭就是夫妻这两条轨道上的列车。当家庭的三大功能出现损伤时,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外寻求与第三方来满足自身的性、情感的需求时,家庭本身的意义就不大了,人们形象地把夫妻一方或双方的行为称为“出轨”。
<>点评:>
基于双方感情观,世界观,道德观,超出双方通过沟通,并达成共识的标准/原则/底线的行为,都可以定性为出轨。出轨即超出双方心里承受范围的行为。有人迷信星座,提到花心,就会想到射手座、双鱼座等,似乎只要摊上了这些星座,就有了不专情的理论依据,好像对感情三分钟热度也是理所应当。
这种判断未免简单粗暴,它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我们的情感需求是否得到满足。
事实上,当我们的目光开始从枕边人转移到其他异性身上时, 并不一定是想追求新鲜感,或者想逃离现在的另一半。
很多时候让我们在现有的关系中摇摆不定的,是内心未被满足的需求。它可能是你从未意识到的、而对方一直没有满足你的部分,比如安全感、情感上的支持,或者你希望被另一半关注和依赖,而对方却没有给你足够的重视。
与其说是爱情本身经不起考验,不如说我们希望能获得更多情感上的联系和填充内心的空洞。
<>点评:>
当家庭的三大功能出现损伤时,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外寻求与第三方来满足自身的性、情感的需求时,家庭本身的意义就不大了,人们形象地把夫妻一方或双方的行为称为“出轨”。
法律上出现以下情况才算出轨
1、通奸
通奸指的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实际上,通奸并不是法律规定的负有赔偿责任的行为,但是在法律实践中,法院会适当向无过错一方倾斜。
2、同居
同居指的是没有夫妻关系的两人,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婚姻法明确规定,同居行为人属于过错方,另一方可以就这一过错行为提出
损害赔偿。
3、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情况下依然以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明知道他人有配偶还有上述行为。重婚也是法律规定的有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在
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
出轨的定义:
"偏离了正常的轨道,用在
婚姻家庭中与“红杏出墙”劈腿,脚踏两只船,类似。
出轨分两种,即精神出轨和身体出轨。
身体出轨
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肉体出轨,即背叛爱人和婚姻而与异性发生了性关系
精神出轨
在精神依赖迷恋上某个异性,对方在心中占有大部分位置,在家中通常不与爱人交流,有空闲时间宁愿在家看电视玩游戏,也不想和自己的爱人交流娱乐,而且一直想联系那个自己惦记的人。有可能存在一相情愿,但在意识之中却是很危险的举动,毕竟物质决定意识,而意识反之又指导物质所以也是很严重的一个问题了。而且个人认为,精神出轨的主要原因是缺乏责任心。
精神出轨代表了爱情的背离,
肉体的出轨代表了性的背叛。
在我认为,精神出轨的伤害程度远大与肉体程度,但是在现实社会,精神出轨相较于肉体出轨更能让人原谅,一个人精神出轨了,那只是在精神上叛离了,背离了当初的爱情,但是肉体出轨就是背离了家庭,婚姻,道德。
在很多家庭,精神出轨的人,也许在爱人的威逼利诱,或者闹了一场,懂得了收敛,然后在爱人和孩子,父母的关怀下,可能很快就走出了精神出轨的状态。
但是肉体出轨,在中国人的眼里,肉体出轨是最难忍受的,没有哪个男人愿意头上有点绿,也没有买个哪个女人愿意把自己的男人分给别的女人。
所以按照现今的社会情况来说,自己的爱人和别的异性发生了关系就算出轨了,而精神出轨却不好界定。
一,当单身男女去追求婚姻中的男女,虽然在情感上有合理性,但这也是脱离、违反人们一般在道义上的正常轨道的,被称为出轨。这一内容慢慢被从出轨一词中剥离。为了区别,改为小三或第三者介入。二,脱离单身的男女关系中,其中一方未分手,又因种种原因而与他人在一起的,广义称之为出轨,精确的定义为劈腿。三,因其是借用铁路交通中两条轨道平等前进来说明夫妻关系中夫妻的关系也应该是平等向前。夫妻所构建的家庭就是夫妻这两条轨道上的列车。
<>点评:>
一、离婚出轨证据怎样才有效力
(1)对于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类的“出轨”证据,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须经过公证处公证,这样就能大幅度提高法院采信的可能性。
(2)对于保证书或忏悔书类的“出轨”证据,这种书面证据一般当事人都难以否认,但是这类证据的内容应当详细,“时间、地点、人物、做了什么事”必不可少。
(3)影像类“出轨”证据,包括照片和视频,但是证据的取得必须具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获取途径的合法性及内容的合法性,否则法院将不予采纳。
(4)录音类“出轨”证据,包括实时对话录音及电话录音,双方在就出轨问题进行谈判时,出轨方承认其有外遇行为,即便在对方不知录音的情况下,也是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的。
qq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出轨的证据使用。
qq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前提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
1、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qq聊天记录应当在当事人进行的民事活动中形成,其内容可以被对方知晓,且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复制再现。
2、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qq聊天记录的内容本身要和案件事实相关。
3、qq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律师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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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定性:到底什么行为算出轨?为爱情感研究中心给出严谨的定义:基于双方感情观,世界观,道德观,超出双方通过沟通,并达成共识的标准/原则/底线的行为,都可以定性为出轨。出轨即超出双方心里承受范围的行为。(必须是统一标准,杜绝双重标准)如果明白了出轨的定义,有助于伴侣们更加坦诚地沟通彼此之间的关系,勇敢的直接面对关系中的问题,而不是遮遮掩掩,用诸多借口去搪塞,最终使关系恶化。
为爱情感研究中心给出严谨的定义:基于双方感情观,世界观,道德观,超出双方通过沟通,并达成共识的标准/原则/底线的行为,都可以定性为出轨。出轨即超出双方心里承受范围的行为。(必须是统一标准,杜绝双重标准)如果明白了出轨的定义,有助于伴侣们更加坦诚地沟通彼此之间的关系,勇敢的直接面对关系中的问题,而不是遮遮掩掩,用诸多借口去搪塞,最终使关系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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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 1、一般的婚外情行为是指男女双方与婚外异性,除同居或重婚外,一般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重婚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是否“以夫妻名义”是区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关键;关于何谓“以夫妻名义”,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以下几个因素进行判断:
(1)两人之间相互以夫妻相待,比如过正常的夫妻家庭生活;
(2)两人对外明确以夫妻名义相称,比如,对邻居、朋友介绍两人系夫妻关系,在社会上以夫妻身份出现等;
(3)其他社会公众也认为该二人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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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分两种,一种是精神出轨,一种是行为出轨!出轨的前提就是要么对目前的爱情没有信心,要么就是自己花心!假如看到一位心仪的男士或女士时,你的内心浮现出对他/她有着怎样怎样的联想,对不起,你就已经精神出轨了!行为出轨就更不用说了。宗旨出轨就是你的欲望增加了,私欲更泛滥了
脱离正常的道德准则去谋求非正当的感情、性的利益。
出轨,一个文化名词,一个社会现象的统称和变称。出轨一词,源于交通名词,引申到社会婚姻学中来说明一种现象。
出轨一词,起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交通常用词语引申而来。铁路交通中列车的倾覆,常常是脱轨所致。后来被引用到社会中男女脱离正常的道德准则去谋求非正当的感情、性的利益。
这包括两个 方面的内容:一,当单身男女去追求婚姻中的男女,虽然在情感上有合理性,但这也是脱离、违反人们一般在道义上的正常轨道的,被称为出轨。这一内容慢慢被从出轨一词中剥离。为了区别,改为小三或第三者介入。二,因其是借用铁路交通中两条轨道平等前进来说明夫妻关系中夫妻的关系也应该是平等向前。夫妻所构建的家庭就是夫妻这两条轨道上的列车。当家庭的三大功能出现损伤时,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外寻求与第三方来满足自身的性、情感的需求时,家庭本身的意义就不大了,人们形象地把夫妻一方或双方的行为称为“出轨”。当夫妻一方出轨时,家庭这个列车就会倾覆。因此出轨一词慢慢脱离原义,出现了词义变小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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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里有鬼,心怀鬼胎,图谋不轨。活见鬼,你就出轨了。婚姻是双轨制,精神和肉体。抗日战争时期,铁道游击队拆两条轨,实际上增大了拆轨风险,拆一条轨,火车就出轨了。他们拆两条轨是为了确保火车出轨。夫妻双方,有一方出轨,大凡是因为另一方拆轨。就是大家常说的,你把他(她)推入了别人的怀抱。如果是喜新厌旧,另寻新欢,是品德问题。以上是调侃。演员演爱情戏,没感觉,导演让演员培养感情,找感觉,找到了。一部戏拍一年,连续剧拍一辈子,什么事都发生了。在美国电影《希区柯克》中,演员是这么控诉导演的,他规划了你的人生,他剥夺了你的人生,他控制了你的人生,你没有自己的人生。你是局外人,你是旁观者,每个行当,都有辛酸泪。你是个有品德的人,就不要往别人的伤口上撒盐。井水不犯河水,每个人有每个人的选择。你要说导演玩弄演员的感情,我信,你要说演员玩弄演员的感情,我保留不同看法。说实话,我只是说说怎么看待此类问题。其实很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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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圈绯闻一桩又一桩,见怪不怪,别蹭热搜博人气,小心别把自己毁了。3月16日,赵志伟发长文,澄清自己“没有恋爱、没出轨、没靠过谁,也蹭任何人热度”。这是赵志伟的原文。
赵志伟最近几年来大家熟悉的名字了,不少小剧出现他的身影,其中最著名的就是“赵观潮”了。实在讲,赵志伟演技算是不错的,凭借这些角色博得了许多观众的好感。
赵志伟别把欢喜你的观众当透明人,不管你有绯闻或蹭热度都是下下策和很明智的选择,虽说在演艺圈做出一些成绩,就自废武功,那么赵志伟所获得成绩付之东流,观众对你的好感随机消失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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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是一种引申,婚姻存续过程中,感情上背叛配偶,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进行苟且之事。
首先是婚姻在存续期间,恋爱中的男女劈腿不叫出轨,没有
结婚,永远有选择的权利。婚姻中的男女都在小心翼翼地维持着双方的关系,如果有一天夫妻双方有人出轨,婚姻亮起红灯,那么对于出轨一方是一个不好的信号,作为过错方,在离婚时财产分割肯定会少,如果不离婚,继续过下去,在日常生活中,对家庭来说,出轨成了永远的伤,无法弥合。进入婚姻不出轨,想离婚先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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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出现以下情况才算出轨
1、通奸
通奸指的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实际上,通奸并不是法律规定的负有赔偿责任的行为,但是在法律实践中,法院会适当向无过错一方倾斜。
2、同居
同居指的是没有夫妻关系的两人,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婚姻法明确规定,同居行为人属于过错方,另一方可以就这一过错行为提出损害赔偿。
3、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情况下依然以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明知道他人有配偶还有上述行为。重婚也是法律规定的有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
出轨的定义:
"偏离了正常的轨道,用在婚姻家庭中与“红杏出墙”劈腿,脚踏两只船,类似。
出轨分两种,即精神出轨和身体出轨。
身体出轨
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肉体出轨,即背叛爱人和婚姻而与异性发生了性关系
精神出轨
在精神依赖迷恋上某个异性,对方在心中占有大部分位置,在家中通常不与爱人交流,有空闲时间宁愿在家看电视玩游戏,也不想和自己的爱人交流娱乐,而且一直想联系那个自己惦记的人。有可能存在一相情愿,但在意识之中却是很危险的举动,毕竟物质决定意识,而意识反之又指导物质所以也是很严重的一个问题了。而且个人认为,精神出轨的主要原因是缺乏责任心。
精神出轨代表了爱情的背离,
肉体的出轨代表了性的背叛。
在我认为,精神出轨的伤害程度远大与肉体程度,但是在现实社会,精神出轨相较于肉体出轨更能让人原谅,一个人精神出轨了,那只是在精神上叛离了,背离了当初的爱情,但是肉体出轨就是背离了家庭,婚姻,道德。
在很多家庭,精神出轨的人,也许在爱人的威逼利诱,或者闹了一场,懂得了收敛,然后在爱人和孩子,父母的关怀下,可能很快就走出了精神出轨的状态。
但是肉体出轨,在中国人的眼里,肉体出轨是最难忍受的,没有哪个男人愿意头上有点绿,也没有买个哪个女人愿意把自己的男人分给别的女人。
所以按照现今的社会情况来说,自己的爱人和别的异性发生了关系就算出轨了,而精神出轨却不好界定。
<>点评:>
出轨分精神出轨和肉体出轨两种情况,其实不止娱乐圈,所谓“出轨”的情况在普通人群里也是相当普遍了,尤其是后面这种“精神出轨”。肉体出轨就是很好理解的字面意思,即一个人在有伴侣的情况下和第三人发生xing关系。产生这种情况大部分的原因是为了单纯的刺激感新鲜感,只因为这个原因的出轨就是单纯的游戏,因为他们往往会选择住隐藏这类事,就好像一局游戏结束了完全可以重开下一局,但是让他们抛弃原有的感情是不太可能的。男女都适用。精神出轨是我觉得比较恶心的一种,总而言之就是对自己的伴侣已经没有感情了并且爱上了第三人,这个第三人是否知道,无所谓,因为很大几率下精神出轨这方会自我感动隐瞒内心想法从而维护表面的和平达成自我牺牲意识,但结局往往是越看伴侣越不顺眼矛盾不断升级最终还是让感情走向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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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律意识强烈的人而言,只有婚内人与第三者发生了完全性行为后,才可认定为出轨。所谓"精神出轨″甚至边缘性性行为都不算出轨。这是上流社会的潜规则,所以他们的精神享受会广大很多。处理风月纠纷的能力也会一一无限增加。只是他们不好大力宣扬这种私事,只会分享给圈儿内人。他们之中的一部分,出于各种目的甚至只是下意识地制造些副产品,比如″精神出轨″,拉拉扯扯,眉来眼去…比市面上的小说情剧一点都不在以下。这就给底层大众增添了无限的好情绪和坏脾气!给花花世界提供了无限作料!仔细想想,若没有这折腾,也不热闹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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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男的是认为肉体出轨才算出轨。
肉体出轨之前的撩骚、送礼物、约饭、接送之类的行为都可以解释为“我和她没什么”。但我认为这也是出轨,至少是出轨的预备阶段。毕竟你要日一女的,如果不是嫖,就要从撩骚开始。你总不能说你撩骚是为了锻炼打字速度吧。
所以我认为只要和异性撩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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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认为就是捉奸在床才算出轨,简单来说就是和自己老婆以外的女人发生关系之后才算出轨。
但是我认为精神上的出轨也算是出轨。比如说一个男人在外面遇到了其他女人,然后就很少回家,经常性的借口加班出差什么的,对待自己的家庭特别的冷漠、对妻子小孩不闻不问,赚的钱也不在上交家庭,这种时候就算没有真正的肉体出轨,对于大多数女人来说,也是无法忍受的。
对于有一些长得一般,有没有什么钱的男人,可能在他的花言巧语之下娶到了老婆。但是婚后本性难改,喜欢在陌陌上QQ上上聊一些小女生 ,没事儿就躲在厕所里面聊天儿打电话,然后偷偷的删聊天记录,这种有贼心没贼胆的男人,也是让人无法忍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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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对象的情况下对别人动心思,我觉得都算出轨。
你说你都有对象了,还跑去找人家干嘛呀?你说你既然已经有对象了,你还要跑去招人家,那你的意思不就是你心里有她,还有她,那你就是出轨了呀,因为你没有在一个轨道上正常的行驶,所以你就是出轨,这还有什么原因吗?之后我把这段话在重复说一遍,就不会看出来我在蹭字数吧。你说你都有对象了,还跑去找人家干嘛呀?你说你既然已经有对象了还跑去找人家,那你意思不就说你先有他有他还有他在内就是出轨了呀,因为你没有对一个人专心,你就是变心了,你就是出轨了,你这样是不对的,所以我觉得这就是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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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分为三种,第一种叫生理性出轨。顾名思义,就是身体出轨,跟别人上床了。
是不是非要上床,或者正式做爱后才算呢?
有情侣之间才可以有的身体接触就能算,比如说虽然没有做爱,但是脱了衣服缠绵。两个人之间的舌吻。这都是超越了普通朋友的身体接触,都应该算是生理性出轨。
对于女人来说更是这样,女人是先爱上了对方,才会出轨的,一旦出轨,心就回不来了。
第一种叫心理出轨
身体出轨和心理出轨哪个更不可原谅,几乎毫无意外的。大部分男人觉得身体出轨不可原谅,而大部分女人觉得心理出轨不可原谅。
那什么是心理出轨呢?如果简单来讲,就是当一个人爱上了婚姻外的另个人,就算心理性出轨。而如果细究的话,可能会比较复杂。
我们在漫长的人生里,虽然会和同一个人过完,但心总是难免会有放风的时候。再好的人,一年两年没问题,十年二十年里,难道就没有一个人会让你心动么?再纠结一些说,你走在路上,难道不会为一个性感的女人或者帅气的男人而遐思一小会儿么?
所以说,完全没有心理放风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对于圣人都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重点就在于,遐思就只是遐思,不要有任何动作就好了。
心理出轨的真正定义就很明白了,那就是当一个人对于婚姻外的人有遐思,爱上了对方,并且为此而努力,这就是心理性出轨。
姑娘们要看明白咯,心理出轨的前提不止是想一想就好了,还需要有行动的。如果完全没有行动,就不要随便给别人判定罪责,有些事情,就是被你自己一步步给逼出轨的。
第三种出轨方式,就不是每个人都了解的了。我把它称之为态度出轨。
什么意思呢?就是一个人虽然还没有爱上对方,也没有身体的出轨,但是在他的态度上,已经不把自己的女朋友和老婆当成唯一了。说白了,就是他给自己的心房开了一扇门,虽然还没有人从这扇门里进去,但他已经开门迎客,迟早都会有这一出。
这种态度出轨的,包括了隐婚、地下恋、和女人暧昧、不拒绝追求者等等。隐婚和地下恋是最明显,不想告诉别人,自己的感情经历,就是要留出机会更更多的人,这种态度本身就是有问题。而暧昧呢,已经和出轨只有一步之遥,稍微再发展一下,可能就无法收拾。
最后让人叫屈的是不拒绝追求者这一项。有很多人都不懂如何拒绝追求者,甚至都觉得,对方有追求自己的权力。
但实际上,一个有恋情或者有婚姻的人,是没有资格被人追求的。如果只是人家死缠烂打,那还情有可原。但许多人,却还会去和追求者吃饭,去和追求者看电影,这是什么行为?是开门揖盗的行为。
这就是态度出轨,也就是出轨预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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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男的是认为肉体出轨才算出轨。
肉体出轨之前的撩骚、送礼物、约饭、接送之类的行为都可以解释为“我和她没什么”。但我认为这也是出轨,至少是出轨的预备阶段。毕竟你要日一女的,如果不是嫖,就要从撩骚开始。你总不能说你撩骚是为了锻炼打字速度吧。
所以这种解释没什么好听的。分了干净。
如果不想分,事情难度就很大了。你变得疑神疑鬼,他抱怨你不相信他。要把男人变老实,比教育孩子还难。本人觉得不如另辟蹊径,
找律师在财产和抚养权上早做准备,让他不敢出轨。这样即使他跑了,女方也不至于一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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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的观点认为,男人更难接受伴侣身体上的出轨,而女人则相反,更难接受伴侣精神上的出轨。
但是在我看来,后者之所以抱持能接受伴侣身体出轨的观点(在某门户网站的调查中,有近一半的女性认为男人婚后去嫖娼,不能算出轨),更多的是因为过于压抑自我,不敢主张自己的性权利和性观点,把女人的价值绑定或依附于男人,所以就听信了男权文化里这两个具有洗脑性质的观点:
1、男人作为雄性动物,有到处传播基因的天性;
2、男人是可以上半身和下半身分开的动物。
我想借这篇文章对上述两个观点做出反驳:
1、雄性动物确实有到处传播基因的天性,可是现如今没有男人愿意同意自己是雄性动物,比如如果你说某个男人是公狗熊,他一定认为你在辱骂他(就别提其他更有侮辱性字眼的动物种类了吧)。既然人类已经进化到不愿意再与动物为伍,已经有能力摆脱本能的控制,可以趋利避害,可以延迟满足,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那么他就有能力不再为了到处传播基因而置亲密关系于不顾。当然,除非是他的妻子打从内心里认为,他出去传播基因是好的,那么他当然可以这样做。
2、男人所谓的上半身和下半身分开,是说他对于没有感情的女人也可以勃起,但是其实女人对于不爱的男人也可以分泌润滑液——这些不过都是健康人的生理反应而已,是不分男女的。男人之所以不容易在有性关系的人身上倾注感情,本质上是因为他们对自我和情感有更多的压抑和隔离,所以才有了所谓上半身和下半身的分开。换句话说,是因为他们的心理和情感不具备上半身和下半身统一起来的能力,所以只好为自己的挫折感找一个理由,来合理化那让人痛苦的状态。真正有血有肉有情有感的人,是很难真正做到上半身和下半身分开的,因为追求情感和心理的深度链接,并在链接中感受和认识自己,体会安全感和生命的共鸣感,是每一个生命的本能渴望。
到底什么行为可算是出轨?
很少有人因为伴侣精神出轨而来到咨询室,因为大多数人都不知道该如何界定精神出轨。比如当伴侣沉迷于网络暧昧,而自己表达不满时,很可能被伴侣一句“你真小气”给顶回来,或许人们自己也很困惑:貌似伴侣并没有真的走出去与人发生性关系,可是怎么我就那么不能容忍他在网络上与人打情骂俏,到底他不对还是我不对呢?我到底该不该直接表明我反对的态度呢?很多人就是在这样模糊的困惑中,让伴侣关系慢慢走向未知的方向。
在我看来,只要人们与伴侣之外的人有以性为基础的关系,那么就可以视为出轨,无论身体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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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出轨有个先决条件,双方是处于交往状态、婚姻状态,且是众所周知的情况。
其次,出轨类型又有生理出轨和心理出轨两种。
心理出轨,就是我们俗话说的脚踏两只船、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这种应该是绝大部分人都最讨厌看到的行为之一了。心理出轨一般都伴随着身体出轨,而且一旦心理出轨,那么这段感情也就彻底到头了。
身体出轨,也就是说的露水姻缘,不讲名分,只求一时快乐,绝大多数情况这种属于偶发事故,对感情影响不及心理出轨大,感情还有挽回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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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在当今社会,在很多人眼里“那都不算事”。今年全世界新冠疫情大爆发,新闻上就说因为查感染者和近距离接触着,480万偷情男女无处遁形。可见这种事是这个地球大村子的人的通病。
没说的,这些人都是如假包换的出轨行为。一般意义上的出轨,指的就是这种婚姻以外的亲密接触,不管你是一时“性”起,还是日久生情,都是一回事。一方出轨就是对婚姻另一半的背叛和侮辱,直接后果是婚姻家庭的破裂。当然,也有浪子回头或者忍辱负重的。
除了这种身体和情感上的背叛,那种虽然没有婚外性行为,却存在婚内双方形同陌路,从精神到肉体都毫无交流的,也应该算是“出轨”。因为这种情形下的伴侣,多半有一方或双方心里有第三者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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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人士洁身自好和异性保持距离不勾肩搭背,特别搂腰摸头,不让帮忙拎包,不仅是对另一半的尊重,更是对婚姻的尊重,对一直结婚证怀有有敬畏之心。
出轨就是从暧昧开始,暧昧的尺度并非人人都能把控好。万一不小心就把持不住了呢,不一定非得爱了,做了才是对另一半的伤害,才是出轨才算越界,要知道绝大部分出轨都是从暧昧开始。
已婚人士和异性的距离,最好的标准就是用爱人的感受来鉴定,如果他认为你和异性太亲密,心里感觉到不舒服,那就是越近了没必要等到做了爱了,才算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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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一方没有遵守夫妻相对应的职责都算出轨。无论是心理还是生理,这样的事情都算出轨。爱一个人要有始有终,不能三心二意。对自己的妻子要忠一不二,人们以前觉得女生出轨比较多,现在社会到是不然,那估计是水浒传老多了的结果!现在的女孩上的了厨房,下得了厅堂,还会带孩子,生孩子,真的百变金刚什么都需要会,相比之下,男生确实有点逊色,在生活没有尽好义务,没有做好爸爸的职责。所以对于出轨来说,无论做出任何的一些动作都有人出轨,因为他对自己亲爱的人都全面。这个结果也是他自己赢得到如果是我一定要进行曝光,将他的事情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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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精神还是身体,什么都算啊。或许,有的人认为这种精神出轨,尚处于意淫和柏拉图式的阶段,没有出轨之实,男女并没有真正地睡到一块去,也就无需大惊小怪,该干嘛干嘛。事实上,这是大错特错的。这是对精神出轨的误解。实际上,许多精神出轨的男女,对夫妻中的另一方性趣减淡甚至产生厌烦,一味的去敷衍,以至于厌恶心理,实质性地影响到夫妻生活质量,如果机会成熟,实质性的出轨也就顺理成章了。这种精神出轨,正因为没有出轨之实,夫妻的另一方也往往没有可究之处,连“捉奸成双”都没有对象。但不理不顾,等到真出轨了,也就悔之晚矣。
“精神出轨”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出现的流行词语。在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的程度扩大,人们交通发达便利,原来那种对相对于婚姻伴侣从一而终的观念受到了挑战和冲击。离婚率成倍增长。很多男女因为各种不同的原因没有选择离婚,而产生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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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不必长篇大论。
就出轨而言,不必深究原因,作为夫妻只会在意结果。
人天生就有占有欲,男女一方出轨,其本质就是玷污了自己所拥有的权利。
从这一点出发,哪怕男女双方还在半暧昧半亲密的状况下,对方跟其他异性约会、亲密接触,在另一人看来也是出轨。
而已经确定男女关系以及成为正是夫妻的人,哪怕行为上,精神上有不符合另一方夫妻生活一直保持的准则的时候,也会判定出轨。
每个人的认知和敏感点不同,有的人不能看到自己的另一半和任何异性有接触,哪怕只是在群里,有的人还是比较开放,只要没有精神和行为上的出轨,就能过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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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坐了一辆黑车,这个师傅45岁,经常是载客的。
我就跟我聊的他的风花雪月的事情。
他明明有一个不错的老婆,老婆把家里弄得井井有条,他也知道老婆是一个好老婆,是一个过日子的女人,但是他还是出轨了。
只能说这个男人本身就是一个不靠谱的男人,他对女人了解的透透的,他很自豪婚前睡了几个人女人,办了几个女人对他来说小菜一碟。
连婚后出轨,他都能轻描淡写的说出来,而且及时止损,和外面的女人好聚好散。
真的,这还不算出轨?要是我的老公是这样,我是决定不容忍的。
你出轨可以,对不起,我要离婚。
我不阻挡你出轨,你也不要强求我继续和你过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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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出轨是指具有法定关系的夫妻双方与夫妻以外的第三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性行为是衡量是否出轨的唯一标准。那么什么样的行为可算是性行为就成了争论的焦点。
如果把性行为限定在事情完事以后才算发生了性行为,那出轨的人就不是很多;如果从广义上的性行为来讲,那出轨的人就多了。比如身体接触、接吻、拥抱等算不算出轨?还有他(她)心中老惦记着别人,即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算不算出轨?有人称它为精神出轨。
我认为出轨只能限定在长时间与第三者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这个范围内,注意这里指的是“长时间”,否则,现在出轨的人太多了,几乎所有的人头上都有一顶绿帽子,全国上下一遍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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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超出夫妻关系以外的内心感情,不表达,不行动程度。这类人士多数都在寻找一种现任不能给予的东西,是身体出轨的前奏。这样的行为,如果是偶尔看见人海里的一位,突然有一些想法,昙花一现,稍纵即逝,倒也没有什么。
生活中,有些人对往事放不下,对曾经的恋人,多年后再相逢;或是看见自己爱人以外的异性,心里有想法的人。在内心里纠结放不下,意念里梦想对方的过去和未来,这样的行为,对夫妻之另外一方和家庭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长期以往,人在曹营心在汉,同床异梦,夫妻关心破裂的可能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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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情感问题,更是个法律问题。
很多人喜欢把出轨划分为精神出轨和身体出轨,扯那!精神出轨虚无缥缈,一个人一旦精神出轨了势必终究会有身体出轨。
俗话说:""一次出轨,终生不忠。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之间有忠实义乌,夫妻之间是有义务履行夫妻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一方有出轨行为(婚姻法指身体出轨),无过错的另一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向出轨的一方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我过婚姻法是保护未出轨的一方一方。
现实生活中,有近一半以上的离婚诉讼是因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出轨行为而导致的。可见,法律上只认可身体出轨的行为。
当然,男女面对这个问题时,可能会有所偏差,男的是无法忍受女的任何出轨行为(精神或身体),而女的,可能会容忍男的单纯的精神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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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在的道德标准,两个正式确定关系的人,比如情侣、夫妻,精神上的要求是彼此忠诚,不准爱上第三方;肉体上的要求是彼此专一,不准和第三方发生性关系。如果把这个道德标准比作轨道,那么,精神运行的轨道是一直爱对方,肉体运行的轨道是只和对方发生性关系。
所以,精神出轨,就是爱上了别人。肉体出轨,就是和别人发生了性关系。哪个更不可接受呢?我们需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精神上已经爱上了别人,但肉体上还未实施行动。比如已婚李某,爱上了单位的女同事,但默默藏在心里。
第二种情况:肉体上已经实施了行动,但精神上还未爱上别人。比如已婚王某,背着妻子,经常出去嫖娼。
第三种情况:精神上已经爱上了别人,肉体上也实施了行动。比如已婚张某,在外面养了小三。
以上三种情况是出轨的三种基本状态:第一种情况是精神出轨,肉体未出轨。第二种情况是肉体出轨,精神未出轨。第三种情况是精神和肉体都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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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一个文化名词,一个社会现象的统称和变称。出轨一词,源于交通名词,引申到社会婚姻学中来说明一种现象,也可以区分为精神出轨,身体出轨。
一,当单身男女去追求婚姻中的男女,虽然在情感上有合理性,但这也是脱离、违反人们一般在道义上的正常轨道的,被称为出轨。这一内容慢慢被从出轨一词中剥离。为了区别,改为小三或第三者介入。二,脱离单身的男女关系中,其中一方未分手,又因种种原因而与他人在一起的,广义称之为出轨,精确的定义为劈腿。三,因其是借用铁路交通中两条轨道平等前进来说明夫妻关系中夫妻的关系也应该是平等向前。夫妻所构建的家庭就是夫妻这两条轨道上的列车。当家庭的三大功能出现损伤时,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外寻求与第三方来满足自身的性、情感的需求时,家庭本身的意义就不大了,人们形象地把夫妻一方或双方的行为称为“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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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应该还分身体出轨和肉体出轨吧!对于有精神洁癖的人来说,可能那种都接受不了吧!相对于两种出轨来说,精神出轨更折磨人,相看两无言,总认为得不到的才是最好的,总用那些冠冕堂皇的借口来掩饰,真的很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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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看了你们的好多回答何评论,有很大一部分我不怎么认同。人都是多感情动物我觉的异性除伴侣以外只要不背判家庭肉体上不出轨就不能叫出轨。一生有多长这其中接触多少人不管是同性、或异性总有一些友谊会走的比较近,除了爱侣他们也会惺惺相惜所以我以为只要不背判爱人家庭就不能叫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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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消息,在明州检方今日宣布刘强东无罪、对该事件不予起诉之后,刘强东本人也对外发表声明诚挚道歉,并提到事发当天的行为给家庭、特别是妻子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为此我感到十分的自责和后悔,已经第一时间向她坦承了事实,希望她可以接受我最诚恳的道歉,我一定将竭尽全力去弥补此事对家庭的创伤,重新担当起丈夫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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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出轨,无法鉴定,肌肤之亲,出轨无疑。暗送秋波,一拍即合,良辰美景,欢娱嫌短。天要下雨,娘要嫁人,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木已成舟,阻拦晚矣,六亲不认,就是要她(他)。男欢女爱,生死相许,激情过后,爱悔交加。偷情游戏,不见阳光,风吹草动,胆颤心惊。小三白脸,已是时尚,打情骂俏,风流倜傥。你有本事,尝试一下,家花野花,那个更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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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得要看自己是怎么认为的。我的个人观点是他对你没有之前那么热情,并对你之外的异性过分的亲密接触,并说她是我妹妹/好兄弟(前提是异性),八成是劈腿了。所以建议只要有这种情况就分手,不要等着他甩你,你要是提前把他甩了还有面子,他要是把你甩了,你最后的尊严和面子就都没了!(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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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有精神出轨和肉体出轨两种。大部分人反感的事肉体出轨,短暂的精神出轨无关痛痒。
肉体出轨就是和别的人开房,背叛了自己的伴侣
精神出轨就是意淫一下别的人,比较重的是移情别恋之类的。
另外你问得这个问题,可以问问你自己,不要问别人,答案只有你自己知道。
最后,精神压力不要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