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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马乐宽活埋母亲的故意杀人行为,会不会区别于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有什么不同?
其行为的严重程度要高于其他故意杀人行为。
首先,马乐宽是为逃避赡养义而务采取极其卑劣的“”活埋”手段剥夺自己母亲的生命(未遂)。结合报道可知,马乐宽曾向其家人流露出这钟恶念,可见其活埋母亲的行为是早有预谋,案发后又不及时提供“活埋”地点,故意拖延施救时间,种种行为表明,犯罪嫌疑人马乐宽主观恶性极大。
此外,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虽然马乐宽活埋母亲的行为没有造成其母亲
死亡的严重后果,但其罪行已经严重突破了社会大众的容忍度,并在群众中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远比其它故意杀人行为恶劣的多。
人的生命权是一样的,法律不会因为其杀害的是自己的亲生母亲,就会网开一面,否则法律如何保障、监督赡养义务的履行,如何引领正确的价值观。
第二,马乐宽具有未遂情节,量刑时会很轻吗?
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由于报警、发现、施救及时,马乐宽母亲没有死亡,该案中马乐宽有未遂情节。但是结合前述情况马乐宽除具有未遂情节外,其他情节均十分恶劣,其将来很可能得不到减轻处罚,审判机关很可能仅做从轻考虑。
第三,母亲对马乐宽的谅解,对他将来的量刑有何影响?
作为母亲看着自己儿子被重判,于心不忍,很可能会极力为马乐宽求情、对其谅解。实践中,对于特殊被害人的谅解,一般在量刑时会着重考虑,但依法只是酌情从轻考虑,并不是应当从轻情节,酌情从轻的幅度不会太大。
“母亲的爱是永远不会枯竭的”,作为母亲看到儿子如此大逆不道都可能会原谅,而他作为儿子为了不尽赡养义务却是不择手段,希望其母亲将来的求情能够唤醒他一丝尚存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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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靖边检方提前介入“儿子活埋79岁母亲”案
陕西榆林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58岁男子将79岁母亲活埋进墓坑三天”案件。
5月7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参与该案件的一名检察官告诉澎湃新闻(www..cn),在警方通报案件之前,该检察院已经知晓该案件并已介入,目前已与公安机关就相关的案情和取证方面进行了沟通。就该案件的侦查方向、案件定性、证据的侦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问题,已经和相关部门沟通过。
他表示,按照
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程序一般可在三日内启动,可延长到七日内。“这个案子最长的提请逮捕时间,是在嫌疑人被刑拘后的7日内,由检察院批准逮捕,届时第一时间会将进展发布。”
《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靖边县公安局此前通报,该局5月5日接到张某报警称,5月2日晚,其丈夫马某将婆婆王某(马某母亲)用手推车拉出去以后,至今未归。接警后,靖边县公安局迅速展开调查,将嫌疑人马某传唤到案突击审讯。据马某交代,其将瘫痪在床的母亲王某埋至靖边县城南万亩林一处废弃墓坑内。确认地点后,民警立即对该墓坑进行挖掘,中途听见隐约的呼救声,经民警全力挖掘,成功将墓坑内仍有生命体征的被害人王某救出,并立即送医救治。
目前,被害人王某生命体征平稳,犯罪嫌疑人马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公安局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对于杀人的行为,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但具体的定罪量刑,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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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现在对死刑的控制是很严的,君不见尽管对于那些巨额贪污、贿赂的职务犯罪案件,民众已经痛恨无比也鲜见死刑,何况此案件的未遂、被害人谅解均属于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或许连死缓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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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他当然应该被判处死刑,死一百次都不过分的那种!!我不知道是那么会有人在这件事情上得出结论“莫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这简直荒唐极了,这是一种什么反社会人格,对自己亲生母亲都能下杀手的人是心有多狠,连母亲的性命都能漠视,你指望他是一个热爱社会的人?客观来说他蓄意杀人,但杀人未遂,死刑估计很难判,但坐牢无法避免。其实很多刑事案例,杀人成功的人不管是激情杀人还是蓄谋杀人最后就基本上都是终身监禁,毕竟老太太最后还活着,就不是最坏的结局。比起这件事,我更关注那位后妈虐待女童致死的案子以及百香果女童被性侵致死案,把成人之间的丑恶邪念发泄在一个无辜的幼童身上,我更想知道他们会不会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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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只在刑法中规定了遗弃罪的法律责任。对于无法构成遗弃罪的不赡养行为,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为了老人的利益,法官大多采取调解的方式协调赡养纠纷。
而马某的行为,直接越过了遗弃罪,触犯的是故意杀人罪。
目前,马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当地警方刑拘,法律一定会给予马某最严厉的制裁。
相信马某的新闻一出,一定会起到很大的警告作用。警告那些正在或即将不赡养老人的人:法律或许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对于不孝之人,必定是法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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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应该。首先马本人从小生活环境已经有媒体进行报道,父亲受病痛折磨自杀,母亲改嫁后有了另一个孩子,之后还带着第二个孩子跟着马某继父离开,留下十多岁马某。可想对他造成的阴影,后来马结婚母亲也没回来,回来后也是一直照顾小儿子,和母亲之间有深深隔阂。但是马某依然时不时去看望母亲弟弟,可见本性不坏。
其次,母亲到马某家后因为无法起身,几乎瘫在床上,每日闻到那股味道想必很难忍受。
其三,马妻迅速报案,可见马某并没有对妻子灌输仇恨母亲的观念,而且编造谎言很快被拆穿,且听见母亲获救后没有表情,可见他只是一时冲动,并不是蓄谋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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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法律角度上来说马某有预谋地实施,主观上想致母亲于死地,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马某母亲没有死,并且马某的母亲并也不希望儿子被重判。所以马某被判死刑的概率应该几乎没有,甚至有可能马某会被轻判乃至
缓刑。这件事虽然客观上属于刑事案件,但实际情况仍属于家庭纠纷,属于道德伦理问题。如果被害人与马某没有血缘关系那马某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我们理性的往更深层次的方面去思考马某为什么连自己的生身之母都想杀害?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把孝顺父母放在首要位置,是一个人最起码的道德底线,更何况还是以活埋这种残忍的手段,马某的行为简直是罪大恶极,泯灭人性,死有余辜。对人性最终极的拷问就是在什么样的环境之下才会做出这种杀亲弑母的恶劣行径呢?为了生存?为了报复?还是马某没有人性?李安导演的电影《少年派的奇幻漂流》中少年派为了活下去,为了不饿死,不仅吃了同类的肉,甚至有可能还杀了自己的父亲吃自己母亲的肉。没有过相同经历的人可能永远也不会理解人性最黑暗的地方到底在哪里?
或许我们只有做出最深刻的反思,把老祖宗传承了几千年的的“百善孝为先”的道德观念加强开来才能使马某活埋生母的悲剧再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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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埋母亲的确不对,但是,十二岁马某被丢给了没有血缘关系的叔父,然后最后在马某的眼中可能是母亲没给他母爱,他心中是难受的,然后这个他感觉和她没关系的女人却还成了他的累赘,这是动机,这是马某的视角。我们切换母亲的视角,丈夫早亡,自己一介女流在哪个时代,带着三个孩子,小的两个如果丢下绝对活不了,但是大儿子十二岁了可以自理了(我们说的那个时代,三四十多年前。)所以把他交给了自己没血缘关系的小舅子。然后母亲也一直后悔和内疚没给马某母爱,还一直拖累他。不要说阴谋论,这是我能想到最合理的解释了。所以您说,谁错了?我也不知道,每个人三观不一样,有人鼓吹生恩不及养恩大,但没人了解母亲的苦楚,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有人说再怎么着,那是母亲,生恩也有,不该活埋自己的亲生母亲(当然埋谁都不行,埋了那就最低十年以上大礼包,最高直接永久封号大礼包),可在马某眼中,自己没有体会到母爱,他根本不知道自己还有个母亲,他只知道这个女人给他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尤其是十二岁被遗弃,那心里自然是有怨怼之气的,还是那句,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但是站在法律的角度来看,马某的的确确是涉嫌杀人未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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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是故意杀人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活埋这种情形显然不属于情节较轻,因此,是10年以上,但是属于未遂,所以肯定不可能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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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判他死刑,羊羔都知道生出来以后喂奶是跪地,何况我们是人,你的母亲辛苦养育你成人,不求你给她荣华富贵,能给她吃个饭,她也知足了,可谁知道你要活活埋了,天地不容,法律不容,如果再给你母亲一次机会,他肯定会对你这么说,,儿我不应该生你,典型的白眼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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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刑法以个人权利为核心价值,不再区分谋杀普通人和谋杀父母。杀人罪在我国首选的是死刑,本案中,活埋是一种手段残忍的加重情节,但本案也有杀人未遂的从轻减轻情节,该男子算比较及时供述犯罪使得被埋母亲得救和被埋母亲可能不希望儿子重刑也是量刑时要考量的因素。所以,从目前情形看,一般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判处无期徒刑的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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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站在道德制高点批评马某,但是他母亲之前的做法,又是如何不耻?都要给他的杀人未遂判刑,那遗弃罪是不是也要一并算了,当初怎么就没想到有一天需要投靠这个被遗弃的孩子,他的生活本来就苦,还要雪上加霜,刀子不是扎在自己身上,难保自己会不会比马某更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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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他不会判死刑,近年来中国判处死刑更加严格,不会轻易判处死刑,这种情节算杀人未遂,法律是不会轻易判处死刑的。况且如果他死了,他的母亲怎么办,如果他死了,他的母亲会一辈子活在被儿子抛弃的痛苦以及丧失亲人的痛苦之中,他应该在牢狱用一辈子来赎罪,请求母亲的原谅。我相信他的母亲也不会希望自己的儿子就这样离开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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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埋生母,罪不可赦。中华民族有五千多年的优良传统美德第一就是孝道。连生养自己的母亲都敢活埋,对他人也好不到哪里去。于理于法都应该处于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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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他应该不会被判处死刑
虽然他确实是活埋生母,但是母子连心,他的母亲心里肯定有点恨他,但同时也是又爱又恨,母亲心里肯定徘徊不定,最后肯定还是会选择原谅自己的孩子
毕竟他是她的亲骨肉,他舍不得她受到任何处罚,任何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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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你们不是都讲究宽容大度嘛,在你们眼里,不管人家干了些什么,都可以做到原谅,要是我是你们,我直接来个万民请愿书,就写宽容大度四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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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判处死刑!我不知道这位母亲被活埋时得有多绝望,自己辛辛苦苦养出来个白眼狼,父母是给予我们生命的人,杀害父母的就应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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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就判无期吧!死刑太便宜他了,需要他余生都用来反思自己!王某的愿望可以理解,毕竟是母子,不管儿如何自己作为母亲是无论如何都无法看着自己的孩子去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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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需要,他只是杀人未遂啊,所以,一定得到法律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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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一命抵一命,他连自己生母都忍心杀,还有什么事做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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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看母亲的情况,如果母亲死亡了肯定被判处死刑,没死的可以稍微不那么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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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处于事情,毕竟父母养这么大于情于理也不能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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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上的事有法官,这事之后老人的照顾谁来做。在广大的农村这样的老人还有很多,农村老人的晚年生活作为政府该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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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你不养母亲就算了竟然想要活埋。这是让人接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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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随案件情况恶劣但马某的生母并未死亡,不能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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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说都是一条人命,更何况那个还是生他养他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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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事本应该重判逆弃罪,杀人罪,因为母亲没有死,母亲会为IL子求情,免去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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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此事在法律上应为谋杀未遂,应该按谋杀未遂处理,而不是让道德绑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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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底线的逾越,法律法规的蓄意谋杀,动机,行为,物证,警方调查结果证实,死刑毋庸置疑。除非嫌疑人精神方面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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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如果按中国古人的观点,是不是从村长到县长都要各打30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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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判处死刑,他的母亲生他养他,他不报恩也就算了,还活埋自己的母亲,真的是畜生不如,不判死刑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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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尽天良,人神共愤。
必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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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死刑我都感觉便宜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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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毙掉,省得揪心!天打雷劈,死有余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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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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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埋活母,灭绝人性,里当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