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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必须限制。首先,有xq前科的人心理方面肯定有一定的扭曲。如果让他从事未成年人工作,可能会危害未成年人的健康。其次,一旦一个人有了xq前科,就代表着这个人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在某一瞬间产生邪恶的想法。既然第一次已经没有控制住自己的行为,第二次也肯定无法控制。第三,限制xq者的就业是必然的趋势,由于他的行为对社会,对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对受害人的心理以及家庭甚至前途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因此,必须限制xq者的就业。不能让xq前科的人接触未成年人。这既是对社会的保护,也是对xq者的惩罚。因此,我觉得必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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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绝对应该禁止有性侵史的人做幼儿教育工作。曾有报道称,在我国的一个贫困山村,很多留守儿童中的女童都被村里唯一的男老师多次性侵,又不敢声张,他们的父母都去外地打工了,家里的祖辈年纪大了,没有什么文化,起不到保护留守儿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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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者本身的心态扭曲与人格扭曲是很显然的。
社会环境当中,不论什么行业,都需要言行正经、言行正端的工作者。
对于性侵者,我不认为有起码的正经工作能力。
限制性侵者从事未成年人工作,支持。
同时应该限制性侵者从事其他方面的一些工作,因为性侵者自身从事任何行业都有危机。
任何岗位与工作环境都需要一个人格健全、身心健康的工作者,这是起码的常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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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性侵 的过 孩子, 理生 心理往往 会都 留下难以 回挽 的伤害,这种伤 ,害 甚至是 随伴 她的终身。难 消以 除,难以 去抹 ,? ??
不久前被 露揭 出来的,上市公司高 鲍管 毓明 侵性 未成年养女,近 年四 的时间,不知道 那在 段浑浑噩 的噩 日子里,女孩是 么怎 过去的。 发事 之后,鲍毓明 否还 认两 的人 养父女 系关 ,称两人 恋是 人。
世界上, 样这 的禽兽,真的又很 ,多 可能我们 知不 道的 方地 ,仍然 在还 发生着这样的 ,事 在我们欢 喜欢 喜的 下当 ,有的人正处于水 火深 热之中,难见 日天 。性侵和家暴出轨一样,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我们能做的,只是更加全面的预防和帮助,在限制性侵者从事的工作以外,更应该广泛的宣传和教育,切实的提升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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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先生邀请!支持刘代表建议,限制前还应加上严禁性侵者从事未成年人工作,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小孩子是人类的未来,小孩子更是祖国的花朵,父母的心头肉,性侵者的恶行要比杀人犯的罪大百倍,小孩子被伤害后果是非常悲惨的,她们一辈子将要和自己抗争,能从阴影里走出来的不多。
性侵者的行为是将小孩子从正常的轨道中推出去,就像高铁、高速公路上跑的车一样,一台车冲出轨道会发生什么?相信白痴都知道。
小孩子从被伤害开始,有自残的、有得精神疾病的、有破罐子破摔的,有伤人的,有吸毒的等等,性侵者有性侵女孩子的,也有性侵男孩子的,性侵自己生养的,这些小孩子的人生彻底被毁了,她们还是个孩子,凭什么要这么对待她们?
性侵未遂者谁能保证下次不实施犯罪?性侵犯谁敢保证不再犯罪?性侵者是活的,好话不好听?性侵者就是实足的牲口,牲口不是人,人不能与牲口相提并论。
就性侵这件事,发出不同声音的也不是好东西,纯属有贼心没贼胆,在为自己辩护,针对性侵者全突突了才好呢!
大多犯罪的前因都是心灵受到了创伤无法治愈或自愈,在短暂的时间内变异变质,才走上了不归路,社会上有些罪犯,不妨用心去了解,许多都有童年创伤,他们本该有不一样的人生,是谁毁了他们的一生?性侵者没资格和常人一样,过正常的人生活,就该被终生监管。谢谢!祝健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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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限制!而且是很有必要!有一就有二,隔离开来是最好的做法,而且犯罪的人也是少数,未成年人的工作不是缺他们不可!人才市场完全可以满足这个空缺,想要找工作的人海了去了。所以为什么在人手充足的情况下,还要用那些有前科的人呢?并且也不是限制他们不能工作,只是不能从事未成年人相关工作,这样来说,家长也比较放心,对社会对家长对未成年人都是一种负责的表现!所以我完全赞同限制性侵者从事未成年人工作!举双手赞同!我觉得早就该这么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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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对于“性”还是相对保守,对于性教育方面没有那么重视,许多青少年对于“性”的认识,是来源于网络上不成体系的只言片语、或社交平台的传播、又或是虚拟世界的不良宣传,来源于笨手笨脚的摸索,就是不来源于父母和学校。
“三年血赚,死刑不亏”
“喜欢就去强奸,没这胆量谈什么喜欢”
这些话你可能经常在网络上看到
或许大家只是抱着开玩笑的想法去发这句话或许只是打嘴仗,当网络用语说着玩
这些话无意中传递逻辑和价值观很恐怖
在成年人具备分辨是非能力的情况下
都有那么些敢以身试法的性侵犯
那在三观尚未成型的未成年人眼里他们收到的信息是否良性、有益
们在网络上呈现给他们的是
「大胆去强奸,血赚不赔」
也许我们该反思一下作为成年人的我们,是否够格
从“性”本身来说它是中立的
爱或侵害
善恶的倾斜在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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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所有认为对于性侵犯者回归社会造成阻碍,这个担忧就不必了,我们这个社会对犯错误的人的包容性太强了,不要说是性侵犯者就是杀人犯,就是屡教不改的犯人,回归社会我们都很包容,还记得前两天偷车贼切格瓦拉吗?他多么受到人们的欢迎,他的那种扭曲的价值观都能受到人的追捧,还被影视公司炒作起来,高薪聘请了还有很多关于明星,嗯,偷税漏税犯过很多错仍然会回归,我们这个社会就是这样,当你犯错的时候人人喊打,落井下石,当你稍微有一些好的情况的时候,大家都追捧你,大家都开始热衷讨论你。当然这些犯错的人里边,性侵未成年的小朋友的人实际上是最大恶极的人的一种,理论上讲应该是给他一个比较非常强的回归社会的一个阻碍才对,让他有一个痛彻心扉的教训,就是要对他回归社会造成阻碍他们才会在这一生当中吸取教训。所以阻止和禁止他们从事未成年人的工作是非常对的,当然也有很多人被法律严惩之后,可能会彻底的痛改前非,就是从事未成年人的工作也可能不会再犯错误,但是这就是以防万一呢,所以第一是要禁止他从事幼儿未成年孩子们的工作,第2个要有一种长期的监督机制,就是从社会监督和技术的角度上,预测和防止他们再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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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问的就很多余,性侵者怎么可以让其从事未成年人工作,若是别的其他工作还好说,他自己已有不良行为记录,这就是不能让其从事未成年人工作的依据,他本身心理扭曲,不能控制自己自身行为,就不要担心会对这种性犯罪者回归社会造成一定阻碍。
前提是性犯罪者已经下流成性,而从事未成年工作,被培养被教育的对象是有待启蒙的孩子。
现实是更需要保护的是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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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奇了怪了,虽然不知道为什么会把性侵者和未成年人联系在了一起,但我很好奇,且不说这个人他有没有相应的工作资质,就算有,一个连自己下半身都管不了的人怎么管得住自己的脾气,他的道德连自己都规范不了怎么去影响未成年人?是去当反面例子现身说法劝告未成年人?我不是敌对这种人回归社会,我觉得的的确确应该有所评估有所限制,毕竟,性侵不是正常人做出来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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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部分认为对性侵者从事职业造成阻碍的一方,我想请问这一方的人是心大还是不负责任?提议可以有,如果这类性侵罪犯出狱进入社会,他再犯同罪的几率是很大的,社会案件很多都可以证明。
我觉得性侵犯罪是一种特殊犯罪,是不存在改邪归正之说,除非他阉了自己。所以,限制性侵者从事未成年人工作是一项很靠谱的提议,因为这个提议,虽然中国没有实行,但是在韩国已经早就在实行,包括他们还会佩戴电子脚镣,别的国家都在做这个措施,为什么中国不可以?
我们要保护未成年人,就要控制一些特殊成年人的行为和活动,而且这一类人是比较可怕的,也许他们的一次伤害将会影响受伤害人一生,谁又能保证他们首犯罪以后不会再犯???我觉得我们不能下这个保证书,就要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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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特殊犯罪必须理性应对。因为对受害者及相关人群,还有所有知晓此事的大众,都是极大的精神伤害,对整个行业的负面影响比如信任度,都是极大的。这类人的遏制性欲的能力极弱,或性欲超强。靠教育引导和中等的处罚,是不会有效果的。因为他(她)们一般在选择职业时,就已经是具有目的性的。为了挽留人才而冒险继续留用,是不负责任,甚至是荒唐的。原则上只能是宁缺毋滥,保持队伍纯洁性,才能吸引并留住合格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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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受性侵儿童超过750人。在作案者与受害儿童的关系方面,熟人作案210起,占比66.25%;其中师生关系有71例。比如,某地一名小学校长曾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出狱后竟然又成为一所国际学校老师,再次利用职务之便猥亵学生。
xq者本身就有心理疾病,不少案例也证明不是xq者出狱之后在度犯案的事,如果让xq者从事未成年工作,不仅是对未成年的不负责,更是对社会的不负责。
如果不限制xq者,将会有很多未成年人遭受痛苦,让更多未成年人心理身体遭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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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要限制啊,不光要限制有性侵记录者不得从事未成年人工作,而且性侵人员就不该有工作的机会!近年来性侵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影响着社会风气,而且给受害者完成极其严重的精神上的心理上的肉体上的伤害,如果对性侵者依然宽大处理,那么我们社会的新时代的新风尚将不复存在。如果性侵者去从事未成年人的相关工作,那么我们祖国的花朵将随时面临着威胁,所以,性侵者从事未成年人工作应该要多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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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必须限制。首先,有xq前科的人心理方面肯定有一定的扭曲。如果让他从事未成年人工作,可能会危害未成年人的健康。其次,一旦一个人有了xq前科,就代表着这个人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在某一瞬间产生邪恶的想法。既然第一次已经没有控制住自己的行为,第二次也肯定无法控制。第三,限制xq者的就业是必然的趋势,由于他的行为对社会,对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对受害人的心理以及家庭甚至前途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因此,必须限制xq者的就业。不能让xq前科的人接触未成年人。这既是对社会的保护,也是对xq者的惩罚。因此,我觉得必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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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性侵 的过 孩子, 理生 心理往往 会都 留下难以 回挽 的伤害,这种伤 ,害 甚至是 随伴 她的终身。难 消以 除,难以 去抹 ,? ??
不久前被 露揭 出来的,上市公司高 鲍管 毓明 侵性 未成年养女,近 年四 的时间,不知道 那在 段浑浑噩 的噩 日子里,女孩是 么怎 过去的。 发事 之后,鲍毓明 否还 认两 的人 养父女 系关 ,称两人 恋是 人。
世界上, 样这 的禽兽,真的又很 ,多 可能我们 知不 道的 方地 ,仍然 在还 发生着这样的 ,事 在我们欢 喜欢 喜的 下当 ,有的人正处于水 火深 热之中,难见 日天 。性侵和家暴出轨一样,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我们能做的,只是更加全面的预防和帮助,在限制性侵者从事的工作以外,更应该广泛的宣传和教育,切实的提升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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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绝对,必须,毫无疑问应该禁止??。现在未成年人受到的性侵犯的案例越来越多,我们成年人绝对有义务也绝对有责任去保护他们,去帮他们营造一个相对健康的生长环境。性侵者,也许会改邪归正,痛改前非,但更多的我们看到的是本性不改。世界上有这么多种职业,为什么让我们的未成年人去承受这种可能性的存在所带来的伤害。也许在旁人嘴里,只是一个案例,只是一个令人愤恨的新闻。但对于受害者来说,毁掉的是整个人生,毁掉的是一个家庭的所有。
我们怎么能让他们去冒这个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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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是一定的。性侵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所以性侵者应该得到相应的惩罚。可能当事人觉得很爽,但是作为被性侵的一方可能是一辈子的阴影。很多被性侵的人一辈子都活在这个阴影中无法解脱。虽然应该给性侵者一个机会,但是我们也需要保护社会上的未成年人。很多事情就是0和很多次的区别,有些冲动真的是一瞬间。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就算社会允许性侵者从事未成年人工作,但是未成年的家长一定会有所担忧,从而导致更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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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限制性侵者从事未成年人工作。对于侵犯青少年的性侵者更应提高警惕。正如家暴一般,有了一次就会有无数次,这也是为了避免他们想出冠冕堂皇的理由。
不是说不给犯过错的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让有性侵犯罪记录的人远离未成年人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和有过危险犯罪记录的人同处一室会感到毛骨悚然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而且从事过犯罪的罪犯在服刑期满后也应当建立合理的监管机制,一方面有助于其改过自新,另一方面对社会环境的净化也可以起到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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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益,不能只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标之策,而是需要通过全面、系统、科学的分析、研究和论证,真正搞清楚性犯罪的内在动因,尤其是侵害未成年性权利的犯罪,综合评估禁制令、限制进入特定行业、社区矫正、服刑期满后的追踪研究结果等因素,认真研究有效预防性侵犯罪发生或再犯的法律机制和社会矫正机制。
要充分认识到,性犯罪绝非当下时期独有的社会现象,而是长期伴随着人类文明亦步亦趋的阴影,要真正破解这个社会难题,需要犯罪学、刑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方面的专家学者深入系统的研究,拿出一套切实可行、标本兼治、科学有效的法治方案,辅之以全面的性教育落实,才能真正实现对性侵犯罪的遏制,让每一个人的性自由,尤其是未成年性自由权得到真正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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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要限制啊!!!!!就像那句“狗改不了吃屎”,虽然难听,但是事实就是这样啊,就像有些犯过罪的人出来后依旧会犯罪,连环杀人也是同理,性侵犯有些已经到了心里嫉妒扭曲的地步了,而大部分被性侵者都是未成年人甚至是幼童儿童!!!这样的事情发生的太多了,如果不限制,那这些人混到幼儿教育等地方工作,谁能保证这些人不会对未成年人下手!未成年人基本没有保护自己的能力,且年龄小,很多事情都是处于懵懵懂懂的时候,后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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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啊 很多事情都太危险不适合小孩子做
认证问答博主中刷屏抱歉!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我们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正确认识祖国的历史和现实,增强爱国的情感和振兴祖国的责任感,树立民族自尊心与自信心;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高举爱国主义旗帜,锐意进取,自强不息,艰苦奋斗,顽强拼搏。 ???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 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 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 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 美哉!我少年中国,与天不老! 壮哉!我中国少年,与国无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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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建议是有来源的,2013年的时候就曾提到过。意见提出对于qj未成年人地成年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一般不适用
缓刑。对于判处刑罚同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宣告禁止令对于判处刑罚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禁止其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刘校长的建议是对这项规定的完善,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链条延展到性侵罪犯重返社会之后了。近几年未成暖任性侵案件频发,引发了广泛讨论,每一次的悲剧都牵动所有人的心,可如果法律不能及时给予有力的回应,那悲剧只会一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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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应该限制性侵者从事未成年人工作,因为我觉得一个人你对未成年人下手,就是第一次和无数次,不是我们不相信你而是你没办法让人继续相信,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社会的未来,他们都是弱势群体,都是最弱小无辜的人,你伤害过他们,就应该接受应该接受的惩罚,没有人可以例外,孩子本来就是最天真无辜的,应该被这个世界所善待,我们应该保护他们,爱护他们,让她们感觉到这个世界的温暖,那些犯罪的人没有资格继续从事未成年人工作,应该保护好那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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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限制啊,不然不就“近水楼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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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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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不该吗,,
刷屏致歉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是中国对我国的每一个成员的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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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鲜明提出和广泛实践,使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从思想理论、实践运动、社会制度层面,进一步发展到价值理念层面。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铸魂工程。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世界文化激荡中保持民族精神独立、挺起民族精神脊梁的战略支撑。4、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传承和延续中华民族思想精髓、精神基因、文化血脉,才能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使中华民族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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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预防和发现机制,防患于未然。她建议,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资料库并实现全国联网、公开,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工作岗位不得录用有性侵犯罪记录者,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教育,普及防性侵的相关
法律知识。
这两年出现了很多很多未成年人性侵案件,而且多集中在学前阶段和小学低年级阶段,凶手多为孩子们平时身边的人!每一桩案件都令我们非常心痛,因为孩子们还那么小,一旦被性侵,对他们身心的伤害都是不可弥补的,在他们最天真,最需要感受这个社会的温暖的年纪,却遭受了最肮脏,伤害最大的行为,如果不能很好地引导,他们一生都会生活在阴影中。
笔者也想说,是非常支持这个提议,可以为保护未成年提供一道坚强的防线!现实中涉性侵害违法犯罪的教师在事发后离开当地,到一个没有熟人的地方继续任教,并有可能再次犯案。所以建议有性侵记录者不得从事未成年人工作非常有必要!在学校、教育机构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和教师一样,也有很多机会接触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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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教育工作者性侵未成年人的恶性事件不时见诸报端,令公众十分担忧。为此,有识之士纷纷建言献策,对如何预防此类案件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建议。日前,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提出建议,表示应建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预防和发现机制,尤其要明确,有性侵记录者,不得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工作。
刘希娅的建议一提出,就在舆论场上赢得了一片叫好之声。这一建议既有充足的民意基础,也符合社会的实际需求。从民意上看,每次有性侵未成年人的事件发生,都会激发广泛的公愤,从严惩处性侵者,并想方设法预防其再犯,既符合社会伦理的需要,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从现实需求上看,一些性侵前科犯之所以敢铤而走险,就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恶行不会被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