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在我们平时接待过的
法律咨询中,确实有人提过这种问题。甚至毫不夸张的说,现在依然有很多人大脑中存在模糊的概念,认为夫妻双方分居满2年后就可以自动
离婚了。这里得严谨的解答下
婚姻法关于这方面的规定,以免不明白的人走入认知误区。
第一个问题:如何离婚?
就目前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而言,离婚只有诉讼离婚(包括法院调解离婚)或协议离婚这两种,没有自动离婚这种说法。
用大白话解释就是,夫妻之间如果想解除关系的话,要么是你们双方去民政局领离婚证,要么是你们到法院打离婚官司,法院通过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你们的婚姻关系。个人是没有权利解除婚姻关系的。 (这里额外提一下:这几年全国瞩目的王宝强马蓉离婚案,当时王宝强发现马蓉出轨后,在其微博上发了声明,单方面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这种用词,我们只能理解为是王宝强当时气急败坏了,所以失去了理智。)
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
结婚的,需要去民政局领结婚证,这才算是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婚姻关系;想离婚的,也得经过法定形式,即要么是去民政局,要么是去法院。古代可以休妻,确实是单方面解除婚姻关系,但现今社会不行了。
第二个问题:为何还有人认为可以自动离婚?
在我看来,原因大致有两个:
一是,还有人观念传统甚至就是古代的观念,认为现在也可以像“休妻”一样单方面解除婚姻关系; 二是,有部分人意识中对《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分居满两年”这个条款认知模糊,产生误解。 一些农村偏远地区,很多人几乎没有法律意识。尤其是一些老人,他们可能真的相信还存在“休妻”一说。传统的男尊女卑、男人当家做主的封建观念,依然被一部分人所接受。我就曾听说,在某些地区,女人不能上饭桌和男人一起吃饭。逢年过节,她们得在厨房吃饭。
令人吃惊吧!但这种封建余毒确实还存在。 至于第二个原因,大家知道,《婚姻法》第32条以概括列举的方式列明了几种离婚的法定事由,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就是一个法定的离婚事由。于是,有部分人大概知道这个条款,但是对其理解错误,认为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满2年后,就自动离婚了,就可以再婚了。
咱们得明白一点,法定事由是法律层面的规定,它必须经过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而不是说,夫妻双方满足了这个“分居满2年”后,就不用经过法院判决这个环节就可以直接解除婚姻关系了。
或者说得更通俗一点,《婚姻法》第32条,只是法官用来判定你们是否符合离婚的情形的参考依据而已,它是法官用来判案的,不是我们老百姓用来作为自己解除婚姻关系的依据。
律师点评
你好,对于中国的现行法律,不存在自动离婚。也即双方在存活期间,无论在何种条件下,均不存在自动离婚。只能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离婚。除非有一方
死亡,才能造成婚姻关系的消灭。
依据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双方有一方死亡的,双方的婚姻关系消灭。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自然死亡,由于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双方夫妻婚姻关系的消灭。
(2)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也即只要是夫妻双方不存在另一方死亡的情形,就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
律师点评
在法律规定层面是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生活中所谓的“自动离婚”乃是对《婚姻法》第 32条的误解读。
首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分两种情形: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前者是夫妻双方经由法院判决后,消灭婚姻关系;后者是夫妻双方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前往民政局离婚。
其次,诉讼离婚是由法院来审查是否准予离婚。而根据《婚姻法》第32条,法院准予离婚的标准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并规定了“感情确已破裂”的事由,其中之一即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现实中,即便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也不会自动离婚,而是法院判断是否裁判离婚的因素。而且本条限定为“因感情不和”,而非任何一方离家出走满二年即离婚。若是一方外出后杳无音讯满二年,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然后通过离婚诉讼离婚。
律师点评
《婚姻法》没有“自动离婚”规定,结婚需要法定程序,双方自愿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婚姻关系成立!解除婚姻关系,依然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解除!离婚法定程序有两种:一种协议离婚,双方共同签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民政局备案,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另一种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抚养费、探视权、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宜,有一项达不成一致,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起诉至法院,对离婚相关事宜,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婚姻关系解除!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的说法,是对法律误读,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而非自动离婚!
律师点评
婚姻法里面没有“自动离婚”这个词,但是我认为可以对之做两个理解,第一,就是协议离婚,对于子女和财产没有争议的夫妻双方,如果自愿离婚,可以选择签订
离婚协议书,然后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第二,我认为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合,导致长期分居满两年,也就是说两年期间双方没有互相履行夫妻义务,经济上相互独立,生活上也不互相扶持,我认为这样基本可以认定双方处于分居状态,就具备了离婚的条件。这种情形一般常见于诉讼离婚,就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如果原告提起的证据确实充分,双方确实不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下去,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
律师点评
《婚姻法》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这个普遍误区是“分居两年”“自动离婚”,这个是错误的!《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一种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备案领取离婚证,离婚完成!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未达成一致的,只能法院起诉离婚!
另分居两年,自动离婚,这个也不是《婚姻法》规定,《婚姻法》规定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可以判决离婚,而非自动离婚!
律师点评
日常工作中接到很多类似“自动离婚”的咨询,很多人就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分居一定的时间就可以“自动离婚”,其实我国现行的
法律法规是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的,要离婚的话,目前来说有两种途径,一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自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协议离婚;二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即诉讼离婚;而分居问题,只是法院考量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因素之一,并不是必然会导致离婚,更加就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了。
律师点评
很多人都误以为只要夫妻分居二年就自动离婚了,这是错误的观念。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夫妻可以自动离婚,离婚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自动离婚”是无效的,等于没有离婚。离婚程序分两种,一种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的,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另一种是一方想离婚另一方拒绝离婚的,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是否准许离婚。除这两种外,其他离婚方式都是无效的。
律师点评
中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方式只有自愿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概念。自愿离婚是指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出具离婚的法律文书(调解书或判决书)。
律师点评
分居两年自动离婚,法律判定的离婚怎么不算离婚,那个人回复真有意思,难道法律判定的离婚还无效了。另外一种是夫妻任意一方被认定法律死亡婚姻关系也自动解除。
律师点评
你好,离婚方式两种:1.民政局登记离婚;2,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不存在自动离婚。
律师点评
自动离婚一直以来以讹传讹,存在于民间,但现行婚姻法中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
律师点评
自动离婚是以讹传讹的说法,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从来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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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答了 谷波安珊 的问题,大家快来花1元围观~
律师点评
你以为婚姻是儿戏,你想结就结,想离就离。
律师点评
不存在!必须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