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一婚结束的太冲动~
律师点评
现如今的社会啊,
离婚成为一种潮流,时尚,自己稍微不如意就离婚,其实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只考虑自己,不考虑孩子,忒自私,大城市的人,即使离婚了可能也会为儿女考虑周全,而农村或者中小城市的离婚,给孩子带来的教育都是偏激的,偏离正常轨道的,所以这样的孩子长大了,情感都是不健全的,影响社会的发展,也会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
归根结底都是因为闪婚,自己的思想不成熟,加上没有彼此真正的理解的情况下就走进了婚姻,导致不完美的婚姻,所以
结婚要慎重,不是爱情的婚姻一定不要过早,年龄成熟一些再结婚
律师点评
她的心还没有彻底回归到你们这个家庭吧!如果你很珍惜这段感情就应该更加的包容理解疼爱她,用你的真心换来她的爱
律师点评
那就离,婚姻只能保护财产,保护感情,执迷不悟呢
律师点评
34年前,绍兴王女士因生活拮据,将其所生的最小的儿子送给别人抚养。现在王女士又因生活困难,希望被送养的儿子能给予经济上的帮助。因无法联系上儿子,王女士求助于媒体,媒体曝光后引发网友讨论,究竟被送养的儿子应不应该帮助王女士?某知名报刊发起了投票,共有4180名网友参与投票并表达自己的看法,其中有79%的网友认为“不该帮”,21%的网友认为“应该帮”。
网友的投票结果可以说,站在道理的层面,大部分网友都认为不应该帮。那么站在法律的层面来说呢?
经典案例
米某与马某甲未婚同居,于1986年10月7日生育马某。1987年4月起,米某因与马某甲分手,不再对马某履行抚养义务。1987年10月左右,马某被马某甲过继给其兄马某乙,马某遂与马某乙夫妇以父子、母子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并以父子、母子的关系在
户籍部门进行登记。自1987年4月后,米某未与马某共同生活,也未对马某的成长尽到任何抚养义务。2014年米某因生活困难,向法院起诉,要求马某对其尽赡养义务。经法院审理后,法院判决驳回米某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在处理抚养、扶养、赡养案件时,要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提倡养老育幼的道德,促使当事人自觉地履行法律义务。那为什么会作出上述让米某老无所依的判决?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
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在1992年4月1日之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即使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也可根据事实收养行为认定收养关系。
在1992年4月1日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必须经过民政部门登记才能成立,不存在事实收养关系这一说。
对于上述两案,无论是王女士还是米某,在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前,她们各自的儿子被送养,与他人已成立收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她们各自的儿子对她们是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的。
《我顾问》温馨提示
法律是最低的底线,若社会上的一切都以法律来作为行为的好坏标准,那么这是冰冷、无人情味的社会。中华传统美德推崇百行以孝为先,面对给予自己的生命的父母,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帮助,才能给自己不留遗憾、悔恨,同时也身体力行为自己的子女树立榜样,教育他们善待老人。
律师点评
去法院起诉执行。 同样,你可以等你父亲起诉你,然后法院会判决,他如果特别穷困潦倒生计艰辛,最多也就是让你掏点钱给他,何况他没有抚养过,法院他,把他当“爸”。 我就是单亲家庭长大,跟母亲长大,基本上没怎么见过那个提供精子的人,也不打算赡养他,不过他要是死了的话估计会去出席一下他赡养能力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履行。起诉是需要一定程序的,那么,如何起诉不赡养赡养义务太过担忧。首先,你爸得是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其次,他得去法院告你并证明他抚养过你。另外退一万步说,就算他告赡养义务和财产分配有任何关联,哪怕父母把所有资产都给了儿子,哪怕父母一天都没有抚养你,只要你没有被收养,你们的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还存在,你都有赡养
律师点评
父母,只因为觉得大儿子不孝,就敢生个二胎来弥补,自己没本事养活还把大儿子告上法庭。真是可笑至极。本来大儿子只需要承担赡养他法院起诉你,你必须给他赡养费,虽然钱不多吧。但你爸这样,给他钱太对不起你妈了,他以后要告你就告你,就不给他,等法院父母的血缘关系,也无法摆脱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如果他们老了你不赡养他们,他们可以去法院赡养能力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履行。起诉是需要一定程序的,那么,如何起诉不赡养赡养义务太过担忧。首先,你爸得是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其次,他得去法院告你并证明他抚养过你。另外退一万步说,就算他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