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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 专题 > 婚姻家庭 > 其他婚姻知识 > 夫妻感情破裂,为了孩子,应该选择隐忍吗?

夫妻感情破裂,为了孩子,应该选择隐忍吗?

时间:2020-06-23 18:50: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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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


嫁对人了,不管相差几岁都幸福,嫁错了,就没有幸福可言

律师点评


3岁或者妻子比丈夫大一岁最幸福,妻子大一岁好活一世。

律师点评


没有固定的年龄差,但男方大5-9岁争吵会少些

律师点评


岁数不是幸福的关键吧?各人有各人幸福的尺度。

律师点评


答:妻子少丈夫2.4.5.7岁,最好

律师点评


(1)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方式可以保障夫妻之间财产的独立性,对于再婚夫妻或经济地位相差过于悬殊的夫妻中运用的比较多。
但这种方式在适用上有一定的要求和风险。首先,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视为无约定,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实行共有制。其次,对产生共同债务的风险难以控制,虽说有了夫妻婚内财产协议,夫或妻婚后的个人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但若债权人为善意第三人且不知夫妻之间的约定,那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另一方清偿债务,只是在这种情况另一方有向实际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但现实生活中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
婚内财产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一下几点:1、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及归属;2、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及使用方法;3、确立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义务;4、协议的生效、撤销;5、违约责任。
婚内财产协议是把双刃剑,不能盲目适用,毕竟这种协议的人情味太过于淡漠。
(2)夫妻忠诚协议
夫妻忠诚协议是一种以过错方因过错而对无过错方承担相应补偿责任的约定,这种约定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条款的履行是以一方存在协议中列明的过错为前提,而非直接对离婚设置限制条件,因此并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应属有效。
夫妻忠诚协议对过错方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因此现在越来越多的女性或者说弱势的一方愿意为自己的婚姻上一个“保险”。
夫妻忠诚协议的范围很广,可以涉及到婚前财产的转化、婚后财产归属、也可以涉及到离婚后的经济补偿。如果运用的好,无疑对婚姻双方都树立了一个“家规”。

律师点评


在婚姻期间男方赌博借高利贷女方不应该还,不属于共同债务。 我国婚姻法确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一是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二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实践中,除了前述两种情形之外,对于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共同生活的,也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律师点评


夫妻一方赌债不属于共同债务,另一方替其偿还了债务,有权要求偿还。《婚姻法解释二》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赌债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三人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法院是不支持的,所以夫妻一方替另一方偿还债务的,偿还方可向对方主张偿还。偿还方可要求对方书写欠条,保证自己合法权益,一旦双方涉及离婚,可向法院提交欠条,要求对方偿还欠款!法院会依据欠条,判决对方偿还!《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律师点评


女方没必要主动偿还赌债,法律规定,赌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可以不承担偿还责任。

关于财产分割,这种情况下一般还是平均分的,可以请求多分,但法官一般不会理你。

维护权益不一定要离婚,如果觉得可以继续过下去,可以和男方签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对财产进行一个处分,这样以后即使被追债,债主找你也于事无补。

律师点评


情感超话情话超话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赌博,女方替其偿还赌债,男方该行为属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情节!女方起诉离婚,提交该证据即可!另女方可要求男方书写借条,离婚时,提交法院,该借条应认定为夫妻对共同财产约定,分割财产时,可以将偿还赌债,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割给女方!离婚律师在线法律诊断超话

律师点评


男方赌博所欠债务,依法属于恶债,不受法律保护,妻子有权拒绝偿还。

律师点评


1,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约定,在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也是共同财产。

2.无约定,按照法定,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何为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 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律师点评


成都离婚律师超话 父母名下的财产仍然是父母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一、双方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即,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情况:(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五)项“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律师点评


您好!
关于您题干中所问的问题,比较简单。父母名下的房产仅仅是父母的财产,并不会因为夫妻双方住在房屋中就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赠与给夫妻。
另外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可以参考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上!希望能帮到您!您的朋友沈律师,欢迎微博私信、加微信(shenhoujun)或者致电咨询:13801968859

律师点评


我国法律规定,房产以登记为准,既产权证明上记载的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因此,首先看该房子的产权证明上记载的名字是谁,如果是你父母的,肯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产权登记,那就需要所在单位证明以及老人心愿来判断房产归属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指婚姻期间共同所得,如工资、经营收入,但是双方可以约定某些财产为个人财产。另外婚姻法也规定了,婚房父母也可以指定给予子女一方或双方,如你们居住的这套房子,如果结婚时老人明确指定给你们二人结婚用的婚房,也可能被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产归属应依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律师点评


离婚律师在线法律诊断超话你们夫妻婚后居住在一方父母名下房屋,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无权分割!该房产在父母在世时,属于父母财产!如父母书写赠予协议或遗嘱,明确表示该房产赠予自己子女一方或由自己子女继承,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也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房产、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点评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律师点评


结婚后只是住在父母名下的房子里,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子当然仍然是父母的,与这对将要离婚的夫妻无关。

律师点评


不属于,不会因为居住而取得所有权

律师点评


父母名下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点评


如果一个人得了癌症要不要治疗呢?感情破裂比一个人得了癌症还严重吗?如果让你选择其中一个,你是选择治疗癌症还是修复破裂的感情呢?哪个更容易疗愈?所谓的感情破裂,无非是自私自利之心作怪,私欲没有得到满足而已。不能反思反省自己的问题,即使隐忍又能怎么样?对孩子的人生没有一点好处,比离婚受到的伤害好不到哪去,只是所受的伤害不同而已。对方真的没有一点好处吗?还是好处随着日子逝去了?很多时候并不是对方变了,只是我们自己的要求越来越多了。从而淹没了对方曾经的优点和长处。学会找对方的好处,认自己的不是,天堂路自然向你开放,地狱门不求自关。反之,地狱门不求自开,天堂路与你无缘。幸福不幸福与他人一点关系都没有,只在于你自己。参的明白,悟得懂,阖家幸福。参不明白,悟不通,苦海无边??????

律师点评


有太多夫妻感情破裂,为了孩子选择隐忍,当然也有的夫妻感情会越来越好。

而另外一部分就比较悲剧了。夫妻感情破裂后,妈妈已经不对另一半有期待了,将所有的重心和期望都放在了孩子身上。而这种情况下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妈妈会把这些话时常挂在嘴边:“为了你,我……。都是为了你,……。要不是因为你,我怎么会……”。仿佛妈妈的一切痛苦都是孩子造成的,这一切的根源也都是因为孩子,可想而知在这样环境下成长的孩子,内心是多么渴望在一个充满爱,而不是争吵,冷战,隐忍的家庭环境中。

我们都知道,对孩子最好的教育就是父母真心相爱。充满爱的家庭,无疑是最有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

所以,如若父母感情破裂,为了孩子,我希望能各自过的幸福??

律师点评


不应该隐忍!“要不是为了孩子,我早和你离婚了”这是很多夫妻在吵架的时候常说的一句话吧!为了孩子不离婚是大多数人的选择,但是离了婚孩子一定过的不幸福吗?不一定!!我觉得为了孩子这都是借口,就像说我没有时间一样!
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到就靠一个孩子来维系,自己的感情生活都不快乐,孩子会快乐吗?孩子是有自身感受的,他不会从没有父母爱的家庭感受到快乐和爱。名存实亡的的家庭对孩子造成的伤害更大。
孩子成长是需要一个好的家庭环境,如果周围环境已经改变了,孩子虽然也是在成长,但是从他心理上也发生了变化。
最后我想说的是还是要和孩子多沟通!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


律师点评


如果夫妻之间的矛盾问题解决不了,勉强的坚持着也没有意义。因为孩子需要的是真实的感情而不是虚无的情感!如果没有解决好夫妻之间的矛盾,假装着和爱人很享福,认为自己的牺牲是为孩子好,总会得到回报。这样的想法就是错误的。

  如果为孩子的幸福着想,就应该自己先有幸福的心态。一个没有爱的家又怎么称得上一个家呢?

婚姻感情的变质,夫妻双方都有责任,只是责任大小的问题。夫妻一辈子,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不要因为一些言语,破坏了自己对待婚姻的心态,要学会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学着反思和沟通,才能安全度过婚姻的挫折。

律师点评


为什么要为了孩子隐忍?多少人离婚后和丧偶后再娶或者再嫁,作为子女们有几个为了父母隐忍的?为什么大多都逼迫母亲或者父亲过着没有性生活一辈子当他她提款机保姆的日子?难道生了孩子有了孩子,人就不是人了吗?人就成了低于孩子的奴隶吗?在孩子没有给予父母人权尊重边界感的时候,没资格要求任何尊重人权边界感。父母哪一个不是孩子?哪一个是蹭的一声变大人的?所以,不要用孩子做借口戴绿帽子忍受不幸的婚姻

律师点评


看孩子多大,然后尽量不要在孩子面前争吵。孩子如果够大,那就问问孩子的意见,要分就分了;如果孩子还小,那就看情况,如果是分了更好就分,否则就先忍忍,重点是,再怎么烦,不能当着孩子的面争吵,既然有为孩子隐忍的心,那就多忍忍,不能影响孩子,但是可以让孩子知道你们感情破裂,方便长大后做决定

律师点评


建议不要选择隐忍,感情已爆裂,实在没必要再纠缠下去。孩子在这样没有爱的家庭中成长,看到的只是硝烟不断的战争,对孩子的身心没有好处。长此以往,孩子的心理会发生变化,感受不到家的温暖,心理会充满恨,给他的成长会带来障碍。以至于成年后,童年,少年的阴影会伴随他的一生。

律师点评


选择隐忍是因为他对孩子好,感情虽然破裂了,他对我虽然不像以前那么好,他依然照顾我,对孩子也是一样。
选择不隐忍不是因为他没有以前对我那么好,而是他对我的那种冷漠,他家庭种种的原因导致我这个人没有一点点自尊。


律师点评


幸福是什么?
幸福是一种方法,一种心态,一种认识。父母没有幸福,孩子能有幸福吗?
如果离婚能够换来一种良好的认知和经验,能够让彼此生活得更快乐,那就离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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