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婚姻家庭 > 离 婚 > 夫妻离婚孩子应该判给谁?
夫妻离婚,涉及最多的夫妻就是子女抚养权归属和财产分割!在子女抚养权归属和财产分割原则上,遇到更多的情况是,女方会选择宁可不分财产,也要子女抚养权!争取抚养权从法律规定上讲,主要考虑的因素是,离婚后子女跟随哪一方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主要从其年龄、跟随一方时间、一方是否有传染疾病、重大疾病丧失抚养能力、虐待遗弃等伤害子女行为、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时间等情形,综合考虑评判子女跟随哪一方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另子女年龄是最主要的评判之一,未满两周岁的,原则判归母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结合以上综合情况判定!八周岁以上,征求子女意见!
夫妻离婚后,孩子会判给谁并没有硬性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孩子很小,会判给女方,但也不一定。总之,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有人会问,法院平时审判时主要会考虑哪些因素?法院审查夫妻一方更适合抚养孩子,主要会考虑一下方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这里还是要说一句,你的婚姻或许遭遇了不幸,你有权利结束婚姻,但孩子没有任何过错,甚至他(她)都没有任何选择权,但他(她)却要承受和背负你的失败婚姻给他(她)造成的影响从童年走到成年。希望每个失败婚姻中受到伤害的孩子都能被这个世界温暖的对待。
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等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这样的判决其实并不是强制性规定,这就要考虑到孩子目前多大?有几个孩子。下面我分情况来说明一下:
1、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会选择判给母亲。当然这并不是一项强制性的规定,比如父母双方的条件相差不大,那按照常理来说母亲照顾孩子会更加有利,因此肯定是母亲争夺抚养权的优势更大。当然如果母亲的生活作风或者患有一些久治不愈对的传染性疾病,那么会直接判给孩子的父亲进行抚养。
2、两周岁以上根据情况而决定。此时需要考虑的就是综合性的因素了,家庭条件、家庭环境、亲人之间的关系等等一系列因素,以给孩子最好的成长环境为基础进行判定。
3、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当然就是孩子自己的个人意愿比较重要了。 O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每个人的生长环境不一样,但是,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都会有迷茫,相对于,目标性较强的人来说迷茫或许只是一下子就过了,他们能很快找到新的方向,为什么这么说呢?
迷茫伴有缺失方向、困惑、反反复复等感觉而产生的情绪,往往会让有种不知所措的感觉。
而要渡过这种阶段,其实,也很简单,通过实现阶段性目标,就可以改变这种状态。假如,你感到迷茫,不知道方向的时候,想想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样的目标更适合自己,并且,把现在的目标定为首要目标去实现它,通过不断的积累,就会找到一个更合适的调整自己的方法,这也是很多自律的人会更优秀的原因,因为他会自己调整去改变。
孩子的抚养由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之后,如果没有对孩子特别不利的情况,法院一般是不干涉的。孩子的抚养由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之后,如果没有对孩子特别不利的情况,法院一般是不干涉的。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法院是以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来确定孩子由谁抚养。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法院是以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来确定孩子由谁抚养。
1.一般哺乳期内的孩子是随母亲生活的。1.一般哺乳期内的孩子是随母亲生活的。
2.大一点的孩子要考察孩子在成长过程当中,跟哪一方生活得比较多,哪一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更加有利。2.大一点的孩子要考察孩子在成长过程当中,跟哪一方生活得比较多,哪一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更加有利。
3.大于八岁的孩子,法院一般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尊重孩子的意见。3.大于八岁的孩子,法院一般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尊重孩子的意见。
法条依据: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1、谁要就给谁;
2、双方都不主动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调解,孩子小,一般先给母亲抚养,但父亲每月要付生活费。到孩子成年后,再由孩子自己决定;
3、如果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愿意抚养,也有条件抚养,父母同意有他们抚养,法院也会同意,但仍要处理好生活费问题;
4、父母离异,对子女总有精神上的创伤,希望你们和好。如果不能再结合,希望孩子能跟妈妈生活,宝宝是妈妈身上的一块肉!!!爸爸总归不能对女儿的生活照顾得很好.1、谁要就给谁;
2、双方都不主动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调解,孩子小,一般先给母亲抚养,但父亲每月要付生活费。到孩子成年后,再由孩子自己决定;
3、如果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愿意抚养,也有条件抚养,父母同意有他们抚养,法院也会同意,但仍要处理好生活费问题;
4、父母离异,对子女总有精神上的创伤,希望你们和好。如果不能再结合,希望孩子能跟妈妈生活,宝宝是妈妈身上的一块肉!!!爸爸总归不能对女儿的生活照顾得很好.
1、可以判决由一方扶养,由另一方支付扶养费并定期探视;
2、可以双方协商共同扶养,给予没有缺失的爱护;
3、总之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生活为前提。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夫妻离婚后,孩子会判给谁并没有硬性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孩子很小,会判给女方,但也不一定。总之,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孩子和谁长期共同生活,这个涉及变更抚养关系会对孩子影响较大,也涉及到法院最后判决能否得到顺利落实的问题,所以,在法律规定之外,这个问题对抚养权的归属,非常现实和重要。其次,看孩子处在哪个年龄段。第三,身份上能否再生育子女,是否有其他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看孩子和谁长期共同生活?这个涉及到变更抚养关系,会对孩子影响较大,也涉及到法院最后的判决能否得到顺利落实的问题,所以,在法律规定之外,这个问题对抚养权的归属,非常现实和重要。
另外,孩子处在哪个年龄段,法律上规定是一周岁以内的,原则上归女方抚养,说的是原则性的规定。两岁以内的,一般由女方抚养。2岁到十岁之间的,法律没有明确说归男方还是女方,实践当中掌握的标准就是看哪一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更有利,就把孩子判给谁。这是一个住房,收入,工作特点,个人性格等综合条件的比较过程。
还有,身份上能否再生育子女,是否有其他子女,对抚养权的影响也非常关键。
婚姻无法继续时,尽量务实、客观考虑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千万别斗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对这个问题的解答有很多种,而且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有很多的规定,但是总起来根据司法实践要考虑的是。法院是主要考虑在诉讼前孩子与哪一方在共同生活,是不是形成了稳定的抚养关系,这一点是相当重要的。
如果是处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处于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规定2岁下一般随女方。不改变小孩生活环境为宜,其余考虑双方经济能力,居所,双方父母身体情况等综合考虑。如果一方有疾病或者别的原因不适合抚养,可以归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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