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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离婚的妈妈,能要回孩子吗?

时间:2020-06-13 18:03:0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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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空气中泛点着一些雨丝,但却掺杂着一丝咸味。毕业树,你象征着对美好的校园生活的回忆,但又因为你的出现,我们要告别母校,各奔东西。
站在毕业树下,看这那棵似乎弱不经风的莞香树,真难以想象它是如何能长成参天大树,但心中相信,它绝不会因为挫折而放弃,这不和我们的校园生活一样吗?不由我想起那件事……
有一次,因为不留神,我被一名在奔跑的同学撞到,是小谢,因为帮老师做事而碰巧路过。他急忙掀开我的裤子,一看,流血!他急忙问我:“你怎么这么不小心!还痛不痛?”语气中有些担心。我说:“不痛,一些小伤,不足挂齿。”我挤出一丝机械的笑容。小谢一直扶我到校医那儿,为了帮我连午饭也没吃。
“小小莞香,扎根东华,初心同在,共创辉煌!”小小的莞香,已经入土、浇水、培植。
主持人铿锵有力地说:“请全体师生齐唱少先队队歌!”
刹那间,悠静的校园,便成了充满了音符的教室。在歌声中,我又听到了,入队时那发自内心充满稚气的宣誓。
坐在大厅会议室里,我满怀一身期待。脖子上戴着一个歪七扭八的红领巾,但却是我人生中第一次系红领巾。听着校长的讲话,我成功加入少先队。
又听到了万校长的声音,那简单而又有用的讲话,不偏不倚地铭记在我心中。是呀!小小莞香,却蕴含更大潜力,“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这不是祖先留给我们的话吗?
今天,我们栽下梦想树,记忆瓶里装满了每个人的初心。


按理说,只要妈妈有抚养孩子的能力与环境条件,法院会把孩子判给母亲。对于未成年的孩子而言,跟着母亲一起生活,更有利于他们的成长与抚养。毕竟,父亲不具备母亲那种对于孩子的细心与周到的照顾。尤其是父亲再婚之后,他们对于自己的孩子,因情感的转移,关爱程度也一定会随之下降,这乃是不争的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的宗旨,在审理离婚纠纷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时,需要遵从几个原则,即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抚养权问题,并作出具体规定。

1、针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根据该《通知》第1条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上述规定,主要考虑到孩子在哺乳期,以及其他不便由男方照顾的情况,原则上由女方抚养,更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但是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男方也可以主张抚养权。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协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一起生活,如对子女的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2、针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

根据《通知》第3条的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总结起来主要有这几种情况,一方不能生孩子了;和一方生活较长时间的;一方没有其他子女的;另一方患严重产染病或其他疾病的。
虽然孩子在两周岁以上的,但是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旗鼓相当,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此时,如果子女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生活较长时间,而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愿意抚养且有能力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未成年子女十周岁以上的,还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3、孩子的抚养费的给付
根据《通知》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夫妻离婚,父亲抚养子女,母亲想变更抚养权的话,需要符合相关规定才可以变更!如抚养子女一方有虐待、遗弃、伤害子女行为,或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或有传染疾病、严重疾病,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变更抚养权!双方协商变更也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的宗旨,在审理离婚纠纷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时,需要遵从几个原则,即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抚养权问题,并作出具体规定。

1、针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根据该《通知》第1条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上述规定,主要考虑到孩子在哺乳期,以及其他不便由男方照顾的情况,原则上由女方抚养,更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但是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男方也可以主张抚养权。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协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一起生活,如对子女的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2、针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

根据《通知》第3条的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总结起来主要有这几种情况,一方不能生孩子了;和一方生活较长时间的;一方没有其他子女的;另一方患严重产染病或其他疾病的。
虽然孩子在两周岁以上的,但是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旗鼓相当,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此时,如果子女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生活较长时间,而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愿意抚养且有能力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未成年子女十周岁以上的,还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3、孩子的抚养费的给付
根据《通知》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变更小孩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解决。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你好,按照你的叙述,现在已经离婚且孩子由对方抚养。如要求变更抚养权,那么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你可以起诉至法院主张变更抚养权。法律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另如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要回这个词语太私心。父母对孩子都有抚养的权利,也都要承担作为监护人的义务。

抚养权归属权看权看与谁共同生活对小孩的身心成长有利。若小孩未满2周岁,一般由妈妈直接抚养,若年满8周岁,则应听取小孩的个人意愿,其余情况应综合双方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最后提醒一下:你或者对方,在没有取得抚养权的情况下,各自对小孩仍有抚养的义务,如支付抚养费、行使探望权。亲子关系,不全在抚养权,尽量多陪伴、多交流。


婚姻法对于离婚时子女抚养,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来确定随父亲或随母亲抚养的。一般而论,哺育期孩子,只要妈妈有抚养的能力和条件,法院会把孩子判给母亲。对于未成年的孩子而言,十岁之内随哪方更有利于他们的成长与抚养判决哪方。十岁之后的子女,征求子女意见后,综合考虑判决随哪方抚养。  


按理说,只要妈妈有抚养孩子的能力与环境条件,法院会把孩子判给母亲。对于未成年的孩子而言,跟着母亲一起生活,更有利于他们的成长与抚养。毕竟,父亲不具备母亲那种对于孩子的细心与周到的照顾。尤其是父亲再婚之后,他们对于自己的孩子,因情感的转移,关爱程度也一定会随之下降,这乃是不争的事实……  


是协议离婚的吗? 如果是协议中有对孩子抚养权作出确认吗?如果让给了男方,只有在男方丧失抚养能力,和有虐待孩子的情况下可以要回孩子。 如果是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没有处理,起诉要求判决孩子抚养权归自己 要满足有利于孩子抚养的条件。如果孩子没过哺乳期 判给女方的可能性非常大,如果孩子大了 要尊重孩子的意愿。 


能不能要回孩子,关键要看具体的情况,在男方没有办法好好照顾孩子的情况下,要回孩子是可以的。但是,这个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有能力,就可以要!
如果对方是是非不分的人,与其纠缠不清伤害孩子,不如好好协商一下,就算是不养在身边,经常看看,也可以的。


不如先想想,要回来之后能不能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时间和爱照顾孩子。以及是否有能力面对今后的人生。毕竟比较现实的是,带着孩子会增加继续找伴侣的难度,如果有这方面考虑的话。 


如果是娘家人的话,经济条件特别好,要孩子,娘家人会支持,如果经济条件一般的话,大多数父母会建议你不要孩子的,并非狠心,只是想让你今后更幸福一些 


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小孩抚养权约定归另外一方,没有特别的事由,很难通过诉讼变更抚养权,如果出现另一方有不适宜抚养小孩的情况,是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的。 


孩子是你的已是不可改变的现实,无论孩子是否与你在一起生活。 


你好,如果对方抚养孩子的情况发生变化,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你是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 


这个问题涉及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变更问题,能否要回孩子,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抚养权变更很难
既然在离婚时就想好不抚养孩子
怎么现在就反悔了?
现代社会讲究诚信
你想反悔谁会支持你 

这个就看个人实力了、所以说年少轻狂不在乎金钱是不对的,老一辈的思想还是有点道理的,有经济才有能力 

可以,只要有正当理由证据又可以,还有就是他(她)有没有抚养能力, 

如果存在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根据子女最高利益原则,妈妈是可以要回孩子。否则很难。

如果你的条件,好,可以给孩子一个幸福的生活,你跟孩子感情好不好, 

看因为你两因为啥啊,如果错在男方,你也有呢个经济条件,那应该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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