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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 专题 > 婚姻家庭 > 收养继承 > 说说继承权公证的那些事儿 放弃继承权必须公证吗

说说继承权公证的那些事儿 放弃继承权必须公证吗

时间:2020-06-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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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拿着已过世妻子名下的存单去银行取钱,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小李出资购买但登记在父亲名下的房产最近找到了买主,准备去房管过户,由于父亲已去世,被房管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小齐接到丈夫生前工作单位的通知,让自己去提取丈夫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却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说了这么多,那什么是继承权公证?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死者)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证明其继承活动真实、合法。
继承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本期就让我们从遗产角度来聊聊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继承权公证。
{案例}
1、一日,小王拿着父亲名下的存折,来到公证处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据小王所说,小王的父亲已经去世三年了,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存折后发现,存折中显示的交易时间就在前几天,询问后得知,原来是小王不小心把自己的钱存到了父亲的存折里,拿不出来了。
2、老李的妻子刚过世没几个月,社保的工作人员通知他去银行领丧葬费、抚恤金,银行不予办理,于是老李找到公证处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
3、老赵的丈夫老朱已于两年前过世,老赵夫妻婚后购置了一套房屋,登记在老朱的名下,现在老赵想把整套房子通过继承权公证过户给他们唯一的儿子。
{公证解读}
案例1、2中所谓的财产并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范畴,因此均不能办理继承权公证。但是公证处可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向当事人、金融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帮助当事人取款。案例3中,房屋的一半产权是老朱的遗产,公证处只能办理老朱的遗产继承权公证,属于老赵的另一半产权可以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过户给儿子。
何为遗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公证提醒
当事人首先要明确所要申办的财产标的是否确系死者的遗产,以免浪费大量时间准备不必要的材料。

2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内蒙古奋斗中学:这么晚啦~辛苦啦,法治乌拉特中旗:不辛苦~老师比我们更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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