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企业制度 > 法律指南 > 企业年金办法有什么变更?
企业员工在退休后除了养老金可能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不过现在有些企业已经建立了企业年金,这样便于补充员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为员工退休后再增加一项客观的额外收入。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发布了《企业年金办法》的第36号令,对企业年金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那么新的企业年金办法有什么变更?
一、参加人员范围不同
原企业年金制度规定,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员工就纳入了企业年金参加人员范围。
条件一: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且通过试用期;
条件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含内退人员);
条件三:职工本人签署愿意《加入中金岭南企业年金意愿书》并同意支付个人缴费。
新企业年金制度进一步细化了纳入企业年金参加人员的范围。
其一,增加了纳入企业年金人员的工作年限要求,由原来的试用期满延长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
其二,对于息工、停薪留职、请长假人员等虽然保留劳动关系但已离开工作岗位的各类人员不纳入企业年金参加人员范围。
二、个人缴费金额不同
原企业年金制度规定,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金额统一为每人每月1元。
新企业年金制度将进一步提高个人扣缴标准,职工个人月扣缴额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1.25%。例如:张三当月缴费基数为4000元,那么他应当在工资表中代扣代缴个人企业年金额为50元。
三、企业年金权益归属不同
企业年金实行企业与个人共同缴费的原则。每位企业年金参加人员均建立个人帐户,个人帐户金额由个人缴费与企业缴费划拨额共同组成。
原企业年金制度规定个人帐户的企业年金,如果参加人员中途离职将全部归属个人。
以上为企业年金办法有什么的相关内容,企业年金的建立应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进一步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服务,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也可以了解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缴纳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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