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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行使单方解除权 张家港法律顾问律师曹辉团队
张家港法律顾问律师曹辉团队:员工私自兼职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做兼职必须符合那4大条件?什么是劳动合同解除权?劳动者如何行使单方解除权?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张家港法律顾问律师曹辉团队:朋友问题
我叫王华,今年29岁,和某公司签订了3年的全日制劳动合同,每日白天工作6小时,月薪2800元。为了多赚点钱补贴家用,我托人在小区一家幼儿园再找了一份值夜班的兼职。干了半年后,公司知道了我兼职的事情,于是发出一份书面通知,责令我在一周内辞去兼职工作,否则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我认为自己是在正常休息时间做兼职,而且是“睡觉班”,根本没有影响白天公司的正常工作,于是没有理睬公司的通知。不料一周后,公司真的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合同。
随后,我对公司做出的辞退决定不服,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机构在查清事实后,依法驳回了我的诉求,这合法合理吗?
张家港法律顾问律师曹辉团队:律师解答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兼职主要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而对全日制劳动者的兼职则有严格限制。一般认为,全日制劳动者做兼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如我国《国家公务员法》禁止国家公务员进行兼职;《公司法》禁止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经理人员兼任同类企业的职务;
二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劳动者兼职;
三是兼职没有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利益,没有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影响;
四是单位知悉后没有责令其停止兼职。
换言之,如果法律或用人单位明确禁止兼职,那么劳动者一旦出现兼职行为,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兼职,但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影响了本职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对本职工作造成影响,但单位知悉后已经责令其停止兼职,而劳动者拒不改正我行我素的,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在向你书面提出限期改正的要求后,你执意不改,因此公司在责你改正期限届满后解除其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劳动仲裁机构驳回颜某诉求的裁决是正确的。
张家港法律顾问律师曹辉团队:什么是劳动合同解除权
劳动者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如果出现了法定的事由,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即时辞职,用人单位在暂时无人顶替辞职者岗位的情况下,会对正常的生产和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因而,立法只限于试用期内或者在用人单位有过错行为的场合允许即时辞职。
张家港法律顾问律师曹辉团队:劳动者如何行使单方解除权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许可性条件,仅限于下列情形之一:
(一)在试用期内。
试用期不仅是对劳动者是否胜任于工人的检验,也是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生活环境方面的检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式状态,劳动者只是作为用人单位的“试用”人员,从事一些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规定在试用期内,给予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又不致于对用人单位的工作、生产造成太大的影响。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劳动关系应当建立在劳动者自愿劳动的基础之上,用人单位通过对劳动者施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强迫劳动者为其劳动,则与此精神相悖。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仍依法享有基本的人身自由,其中包括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完全人身自由和法定工作时间之内的有限人身自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人身自由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任何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者为其劳动,劳动者不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还有权依据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等法律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对因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给其带来的损失依法进行追偿。
(三)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数额,日期或方式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在劳动过程上,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履行劳动义务所必需的生产资料条件和安全卫生条件,这都是违法、违约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张家港法律顾问律师曹辉团队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合同的解除不是随意的,它受到法律的规范。如果劳动者有过错,用工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用工方不需要给付赔偿金。劳动者没有过错,用工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并支付相应赔偿金。另外,如果用工方与劳动者约定了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的,也应当按合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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